Tag: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你准备好了吗?

1.什么是股指期货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交割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2.股指期货的特点:

(1)跨期性。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动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风险等。

3.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3)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是单向交易,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4)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要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4.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品种

目前我国开展的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该合约的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5.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当月合约最后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为13:00-15:00。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开仓、平仓和持仓

(1)开仓也叫建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 合约。如果投资者将这份股指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他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2)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仓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

(3)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7.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是怎样?

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下单、结算、平仓或交割四个环节。具体为:

(1)开户:客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与符合规定的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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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单: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方向、数量、价格等的行为。

(3)结算: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4)平仓或交割:平仓是指客户通过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8.股指期货如何开户?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之前,应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度高、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开户期货账户。投资者不能使用证券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开立账户实际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上列出的会员名单中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或者到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寻找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

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必须以真实的身份办理开户手续。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首先需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单位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次,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户时,双方还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他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期货公司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开户时,期货公司还将向客户分配一个专用的资金账户。

客户在与期货公司签署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客户所有。期货公司除按有关规定为客户交存保证金和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客户保证金一旦到账,即可进行期货交易。但当保证金不足时,要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目前,投资者可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9.如何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盈亏=∑

(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

+∑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上一交易日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当日盈亏=++(1500-1515)×(0-10)=205点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点×300元/点=61500元。

10.股指期货是如何进行结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不管哪个层次的结算,都需要做三件事情:(1)交易处理和持仓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2)结算管理,就是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资金项目的结算。就结算会员而言,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计算保证金,评估风险。以结算会员为例,每天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 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自1982年美国推出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来,股指期货市场在全球得到了迅猛发展,股指期货已成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货有两个最基础的功能,一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二是套期保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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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http://www.vantagefinancialeducationnew.com/v10mt4/

一、股指期货相关概述

1. 股指期货的概念

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将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等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如大豆、 白糖、铝、铜、天然橡胶、燃料油等期货品种;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则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如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 货等品种。按照以上分类,股指期货合约为金融期货的一种类型。简单来说,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合约,合约的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照事前约定进行反向交易操作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自1982年2月世界第一张股指期货合约诞生以来,股指期货在全世界得到了快 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最为主要的交易品种之一。

2. 股指期货的特点与功能

其金融期货的本质,决定了股指期货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较低;

(3)股指期货的保证金率较低,杠杆性较高;

(4)股指期货的流动性较高。

股指期货的宏观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转移功能。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的组合投资规避,对于系统性风险,经济主体可以运用提供做空机制的股指期货进行转移:利用股指期货合约构建与股票现市相反的头寸,股价大幅下跌时的亏损可由期货市场上的盈利对消。

(2)价格发现功能。根据期货定价理论,考虑到真实市场的摩擦因素,未来现货价格收敛于当前的期货价格,股指期货为股票价格变动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指向标。

(3)资产配置功能。经济主体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通常会根据其投资的不同需求,将资金在不同的目标资产之间进行分配,股指期货的诞生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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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2HAI5PP0519JFL1.html

2. 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其产生主要源于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

现代资产投资组合理论(MPT)认为,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 险(Systematic Risk)和非系统性风险(Unsystematic Risk)o其中,非系统性风 险是个别股票所面临的特异性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可以采用多元化投 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而系统性风险则是对市场上所有资产价格都有影响 的风险,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①为规避系统性风险,更好地进行 风险管理,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全球第一只股指期货——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期货(Value Line Average Futures)于1982年2月24日在美国的堪萨斯交易所上市交易,推出当日就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当日成交量达到1800张。此后,作为系统性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 期货在美国获得了迅速发展。1982年4月,芝加哥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推出了标的为S&P500股价指数的股指期货,同年5月,纽约商品交易所(The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NYBOT )开设了标的为纽约证券交易 所综合指数的股指期货。1984年,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已经占到美国所有期货 合约交易量的20%,成为所有期货中发展最快,交易量最大的品种。

在美国成功经验的示范下,其他市场经济体在20世纪80、90年代也相继推 出了股指期货随着股指期货合约设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得到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的规模。迅速增长,已成为当前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金融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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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股指期货上市交易时间

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1. 我国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1993 年 3 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全国首次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但由于一系列原因,股指期货浅尝辄止。2006 年 9 月 8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同年 10 月,中金所试行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2010年 4月 16日,中金所正式推出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推出上证 50 股指期货、中证 500 股指期货合约。

2.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推出阶段

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市场规模在逐渐扩大,投资者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变得更加理性,金融界对股指期货的理论研究也日渐成熟,而经历了四年多紧锣密鼓的筹备,股指期货市场建设所需的政策制度、交易规则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奠定了未来股指期货市场顺利推出和平稳发展的基础,而 2008-2009 年我国宏观经济层面产生的剧烈波动更使得管理层认识到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重要性。

2010 年 1 月 8 日,国家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对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制定实施、风险揭示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规定;2 月 22 日,交易所正式接受股指期货开户申请;4 月 8 日,在上海举行股指期货启动仪式;4 月 16 日,首批四个沪深 300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指期货终于登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舞台。

我国沪深 300 股指期货尚未推出前,股票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规避,但当沪深 300 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其凭借着其特有的双向交易机制,为大量有避险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可利用的投资工具。同时,其杠杆交易机制也吸引了大量的投机者参与到市场中来,市场流动性被进一步提高。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股指期货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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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差变化趋势

三、股指期货的风险问题

期货市场的风险从如下八个方面进行了概括:

1. 市场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上的各主体必须时刻关注市场内外环境,市场风险就是因市场内外环境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即由于市场内外交易环境发生变化,引致市场 价值发生改变的危险。或者说市场风险是由其影响因素,包括价格、失业率、 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通胀率等改变引起股指期货、现货价格变动,造成 股指期货各参与主体,包括投资者、经纪人、结算所、交易所、国家等资产价 值的损失及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当然有些套期保值者可能认为自己已锁定风险与收益,可以不关注市场风险,不过一般认为如果从动态角度而言,套期保值 者也应关注市场风险,以防由于内外环境变化而使对冲收益变小,损失加大)。

2. 基差风险

基差与现货、期货的价格密切相关,如果股指期货的操作者没有考虑到自己操作与基差的关系,特别是对一些投机者而言,对基差的未来走向判断失误, 就会产生于基差风险相关的损失。

3. 流动风险

在股指期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交投不活跃,投资者虽然进 入了股指期货市场,但不愿意交易,特别是买卖交易(趋于)停滞时就可能出 现流动风险,客户或投资机构手中的合约无法以合理价格卖出,甚至市场价格 很低都无人问津。这样由于缺乏流动性的价格扭曲,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上资产 转移困难,产生价值损失的一种重要的风险。一些地区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研究设立有关针对流动性风险的保险政策,有的出现流动风险损失后有一定的补偿。

4. 信用风险

在西方股指期货成熟的市场,股指期货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买者与卖者双方在责权利上达成一致后,金融中介机构还可以代为担保,以支撑交易者的持仓,但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中由于交易参与者的违约而产生损失的现象,比如金融中介倒闭与破产等。如果股指期货合约在场外市场交易,也可能会有信用风险的情况。 由于场外交易相对应期货交易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如果一方产生违约,就会 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损失的大小以及潜在的不确定性,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诚信 度,诚信度大,信用风险就小,诚信度小,信用风险则很大,场外交易市场不如期货交易所有良好的担保,如果交易对手不信守承诺,则可能产生股指期货 交易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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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指的是在进行股指期货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如交易 过程中突然断电,计算机中毒,程序运行出错,技术手段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或者是由于合约设置不规范而引起的价格非理性波动,或者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业务员业务知识较少,数据资料缺失,交易记录不全,操作不熟练,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客户损失。这部分风险指业务操作监控不力,或管理不严 而造成的损失。股指期货比较复杂,牵涉到大量的资金,业务风险也是比较重 要的一种。特别是由于合约设置中乘数过大,投资者不能通过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风险。有些客户过多地承担了保证金负担而造成股指期货交易的费用增大。甚至可以说,由于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不完善,使有些投资者故 意钻空子,打压某一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但这些又在业务规则许可的范围之内, 造成投机者暴利,给股指期货交易带来损失。监管部门应该明确,业务风险可能是比较可怕的风险。

第一,股指期货交易中频繁出现数据资料缺失,说明业务部门管理稀松,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第二,业务风险基本不可能通过某一概 率分布或其他的统计数据来完全、精确地描述它,也不可能有完善的标准化的 统计分析技术来分析。第三,业务风险不常发生,普通客户不是很清楚业务风 险,甚至对其定义、指认都很困难。它是比较难以控制的风险之一,监管部门 必须引起重视。应当看到有时监管部门做得不够,没有真正地对交易进行管理, 也没有对交易形成良好的指导,监管机构的必要性只是停留在机构设置上,真正办事的人不多,监管的效率不高。业务风险有时超出了传统的保险范围。股 指期货作为完全创新的合约设计,相关的业务风险保险制度安排已考虑纳入日程表。

6. 模型风险

这种风险是在模型建立、计算过程中,特别是进行股指期货的成本、收益 测量时,运用模型错误而发生的风险。对于客户而言,如果不知道合适的模型, 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就可能存在模型风险。对于交易而言,如果模型运用 不当,造成计算等出现错误而没有发觉,也是模型风险的一种。由于模型风险 相关成因比较复杂,监管部门等要多加关注,包括在理论上要多了解,同时在 实务操作上也要学会应用,如针对有关股指期货合约的定价模型,要考虑变量 输入、误差修正、系统调试等问题。

7. 法律风险

由于缺少法律,或法律不完善,或客户对法律条文的误读等导致的风险。 比如一个客户咨询经纪公司后,下单购买某一合约,后来造成损失而拒绝支付 所需要的资金,声称经纪公司误导,客户与经纪公司对簿公堂时可能牵涉到法 律风险,客户由于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做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有可能引起损失。

8. 高管变动风险

由于监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造成市场的管理思想与措施改变的风 险。如果以前的高级管理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很大,应该严加约束,这样 股指期货市场上人们则小心翼翼;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换了以后,新来的高层认 为,虽然风险大,但只要把工夫做足,股指期货还是可以有一个自由宽松的交 易环境,这样原先一些不合法的交易可能现在就是合法的了,也就可能产生意 想不到的盈亏变化。另外还有国际市场间由于时差、汇率等不同而导致的资金 结算风险;还有一些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以及 自然灾害如水灾、雪灾、旱灾、地震等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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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http://www.52hrtt.com/ru/n/w/info/G1551325710350

四、股指期货的风险处理建议

1. 股指期货的内部风险处理

投资者是组成股指期货市场的最基本单位,投资者的内部风险处理主要包括:

(1)加强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意识,充分理解股指期货市场的运作制度,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才能施行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措施。

(2)对投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一是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结合股指期货的特点进行资金规模界定.二是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合理配置资金结构。

(3)制定、实施并及时调整一个正确的股指期货操作决策。投资者首先应把握决策方位的准确性,有规划的实施决策,并对决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而对于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来说,内部风险处理包括:

设立一个完备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一个可以参考的风险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管理层以及风控部门三部分;加强架构中各层次职能的执行力度。

2. 股指期货的外部风险处理

(1)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处理

A.确保客户的信用状况符合标准。除了要对客户个人信息、资金状况做详尽调查并记录把关外,还应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声明书》。

B.对不符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客户执行强制平仓,其中包括持仓量超额的违规客户和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客户。

C.设立负责期货经纪公司风险控制的首席风险官职位,并严格合法守规运营。

(2)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的风险处理

A.主导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仅仅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一部规章制度来规范股指期货市场,复杂运作且杠杆特性明显的股指期货市场急切呼吁一部权威的《期货法》。

B.对股指期货市场实行分层次监管。客观评价各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处理水平,使各公司明确自己在市场上的定位,进一步实现差异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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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https://www.tuicool.com/articles/NfMvqen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处理

A.设立并完善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据设立的风控制度实施相应的监管行为。监控指标一旦出现异常波动,中金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解决方案抑止风险的进一步恶化。

B.留存一定的风险公积金以便应对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紧急事。

(4)中国期货业协会的风险处理

A.配合证监会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管理法规。

B.做好证监会与会员间的纽带,维护市场安全运作。

C.加强对投资者的基础知识及相关风险意识的教育,尽职尽责宣传股指期货投资的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测试来限定股指期货市场准入水平。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

12月14日晚间,中金所发布关于股指期货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关于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7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股指期货 事业单位_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限额_中金所股指期权交易限额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