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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齐发声: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央行外汇局齐发声: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_人民币汇率和外汇汇率_央行外汇局齐发声

新京报新京报官方账号2025.01.1420:07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过去一年,在复杂形势下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作用,发挥好汇率对宏观经济、国际收支的调节功能,同时综合施策,稳定预期,采取公开宣示央行立场、用好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等一系列有力措施,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外汇市场韧性会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人民币韧性得到充分体现,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主要考虑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当然也会兼顾内外平衡。”宣昌能表示,2024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多因素推动美元指数动荡走强,中国外汇市场表现出非常好的韧性,人民币汇率总体上呈现双向波动态势,在复杂形势下保持了基本稳定,在主要货币中表现是比较好的,为中国自主实施货币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稳经济、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2024年末,衡量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动的人民币汇率指数(CFETS)为101.47,较上年末上涨4.2%;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收盘价为7.2988,较上年末贬值2.8%,同期美元指数上涨7%,人民币韧性得到充分体现。

宣昌能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可能进一步上升,但中国的经济基础坚实,经常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流动自主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外汇市场有韧性,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提供了确定性和有力支撑。

“人民银行汇率政策立场是清晰和一以贯之的,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目标不会改变,多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坚决实现目标。”宣昌能称,下阶段,将继续综合采取措施,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国际收支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基本平衡

李斌介绍,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2024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8%,处于国际公认的均衡区间,初步测算四季度经常账户仍保持合理顺差。我国对外投资较快增长,2024年9月末对外资产存量首次超过10万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来华证券投资等资金保持净流入。外汇储备余额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一般认为,评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标准:一是经常账户差额与GDP比值处于±4%以内,未出现持续较长时间的过高规模顺差或逆差;二是经常账户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实现自主平衡,也就是经常账户顺差通过对外投资等进行运用,或者经常账户逆差具有较稳定的外部融资支持。

“预计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比值为2%左右,自2011年以来一直处于合理均衡区间。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逆差,主要是境内主体对外投资增多,2024年前三季度规模为3469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来华证券投资合计净流入1534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表示,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自主调节能力增强,货物贸易顺差和来华投资资金流入,转换为境内企业、银行等对外投资,在国际收支上体现为经常账户顺差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逆差的平衡。

展望2025年,贾宁表示,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经济基本面稳固有助于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我国外贸外资韧性强,外汇市场稳健性高,国际收支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基本平衡。

贾宁指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外贸韧性增强有助于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我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巩固提升外汇市场韧性,跨境双向投资有望保持平稳有序。

此外,贾宁还表示,我国对外部风险挑战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外贸、外资发展。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支持企业汇率避险。同时,加强外汇市场管理,适时采取宏观审慎逆周期调节措施,坚决对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将更好地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展望2025年,李斌表示,国家外汇局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防控好金融风险,更好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李斌表示,国家外汇局将出台更多外汇便利化政策。继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重点是向之前受惠面比较小的地区和中小银行推广,从而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到减少单证、简化流程的便利。结合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些贸易新业态的特点,更好支持出口货款回流,简化物流、仓储、退货等外汇支付手续,提升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国家外汇局会积极回应部分承包工程企业提出的诉求,支持他们对跨国、跨地区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自主调配,从而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

“今年国家外汇局将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李斌表示,目前,我国跨境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我们正在研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进一步提升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汇兑便利,为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在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方面,李斌表示,国家外汇局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国家外汇局将适时上调科技型企业便利化融资额度,帮助科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也会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公司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调配、管理资金,提高跨境资金运用效率,从而大幅节省企业财务成本。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此外,李斌指出,今年还将着力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一方面,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外汇局还将和人民银行一起,加强外汇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坚决对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另一方面,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

外汇局批准中信、华泰和招商等3家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时隔近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批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5日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这是继国泰君安后,四年多来再有券商拿下结售汇业务试点。

2014年11月,国泰君安从国家外汇局手中拿到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这是国内首家券商机构获得试点的券商。2015年1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批准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2015年2月,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可从事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2018年11月,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可从事即期、远期、掉期及货币掉期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_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今年初在《中国外汇》杂志上撰文称,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各项改革进程,其中就有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通过积极开展证券经营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范围,扩大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对于本次批准3家券商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外汇局修订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精简业务流程

吸收合并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如何填_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_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修订

随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陆续出台,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精简业务流程,便利企业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 89 号印发)进行修订,形成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 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11月16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引》优化了篇章布局,将原“总局”“分(支) 局”和“银行”三部分内容精简为“外汇局”和“银行”两大部分,同时《指引》合并内容重复度高的总分局篇章,同时归并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等章节。

《指引》同时细化要求,增强资本项目业务的操作性和清晰度。

具体来说,在明确部分业务要求方面,《指引》明确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真实性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回购要求及不得转让或转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要求等。

在新增部分业务情形方面,《指引》新增企业属地迁移、资本项目数字化、外方股东认购A股上市公司可转债等业务情形。

《指引》还优化部分业务要求,如优化转股并购设立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和再投资、外债、内保外贷登记等业务审核要求等。

《指引》还提升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度。在优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指引》取消境外直接投资 (ODI)前期费用限制,调整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负面清单范围,合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命令函,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规则等。在优化跨境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方面,《指引》精简了QDII额度申请审核材料,简化办理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手续相关要求,放宽境内股东减持登记、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更和注销登记时限要求;在优化跨境融资业务管理方面,《指引》明确多笔外债共用账户的相关要求,取消外债异地开户核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