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国际收支

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可能减少

2011年官方口径“热钱”规模较上年下降超过50%

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最新发布的《2011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指出,未来支持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基本面因素依然存在,但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空前复杂和严峻,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可能减少,波动将有所加大。

这份报告称,2011年,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减少、波动加剧,出现了从大量净流入到趋于平衡的明显变化。而外汇局在报告中披露的官方“热钱”规模也较2010年大幅下降50%以上。外汇局用残差法测算的2011年“热钱”规模为366亿美元,如果剔除全年人民币跨境净支付近400亿美元的因素,2011年波动性较大的跨境外汇收支相抵仅为-31亿美元。

2010年,外汇局首度发布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在那次报告中,首次公布的官方“热钱”的测算采用残差法,即由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增量扣除进出口顺差、非金融部门直接投资净流入、境外投资收益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筹资等较稳定的贸易投资因素形成的缺口;缺口为正值代表热钱流入,缺口为负值代表热钱流出。2010年,该数据为750亿美元,若剔除全年人民币跨境净支付近400亿美元的因素,为355亿美元。

而在2011年,这一缺口大幅下降超过50%至366亿美元,如果剔除全年人民币跨境净支付近400亿美元的因素,2011年波动性较大的跨境外汇收支相抵仅为-31亿美元,占当年GDP的0.6%。其中,前三季度波动性较大的资金净流入约600多亿美元,第四季度此类资金又净流出了约600多亿美元。

波动是2011年全年跨境资本流动最显著地特点,这种波动尤其体现在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之间。初步统计,2011年第四季度资本和金融项目(含误差和遗漏)净流出474亿美元。资本净流入由前三季度同比长1.3倍,转为全年(含误差和遗漏)较2010年下降12%。而从银行跨境调拨资金方面看,银行资金总体表现为净流出,流出的资金主要集中于境外同业存拆放。如果不考虑境外贷款,2011年银行向境外共净调出资金166亿美元,2009年和2010年为净调入资金。其中,2011年净调出资金主要发生在第四季度。

2011年热钱规模下降50%_收支盈余会导致外币汇率上升_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

外汇局解释称,上半年,国际金融市场比较平静,投融资活动相对活跃。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本外币正向利差等因素驱动下,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下半年,欧美主权债务问题交织在一起且不断恶化,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尤其是9月底以来,外部流动性进一步趋紧,境内外人民币汇率预期分化,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明显放缓,部分渠道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净流出。外汇局还指出,2011年四季度资金流出也有政策因素的作用,稳出口、扩进口、打热钱、控流入的涉外经济政策调控成效开始显现。

平安证券此前发布的报告称,国际收支盈余的下降令外汇占款增速下降是大势所趋,但增速下降依然是缓步的。外部危机引发的资金外流给国内流动性带来的冲击有望在二季度结束。我们预计2012年外汇占款在2万亿至2.5万亿元左右,较2011年下降1/3。

“新增外汇占款出现波动是正常的,但估计今年还是外汇占款为正增长的时候多,负增长的时候少,估计今年全年外汇占款新增额在1万亿至2万亿元之间。”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实际上,由于我国来自欧美银行业的债务规模较2008年大幅增加,这可能使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较2008年更易受到欧美银行业金融去杠杆化的影响。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美国银行业和欧洲银行业对我国债权余额分别较2008年同期(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上升1.7倍和88%。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陈炳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影响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因素包括境内外的汇率差和利率差两个因素。从汇率方面来看,2012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弱,波动性将加大,因此由此因素引发的跨境资金净流入不会那么多。而从利率方面来看,目前,境内外利率差仍然较大,套利资金存在大量套利空间,因此这个因素引发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估计比较庞大。最终资本流动的情况要看这两个因素综合的结果。

外汇汇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

外汇汇率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反映一国货币相对于另一国货币的价值水平,是全球经济互动中关键的价格指标。了解其影响因素,有助于理解国际经济关系与市场动态。

利率水平是影响汇率的核心因素之一。当一国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时,会直接影响国际资本流动方向。若利率上升,该国货币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资本流入增加,市场对该货币需求上升,推动货币升值;反之,利率下降可能导致资本外流,货币需求减少,汇率贬值。

通货膨胀率差异对汇率有显著影响。货币购买力是其价值的基础,若一国通货膨胀率高于其他国家,货币实际购买力下降,相对价值降低,汇率可能贬值;而低通胀国家的货币购买力更稳定,汇率往往呈现升值趋势。

国际收支状况是关键宏观指标。国际收支记录一国与他国的全部经济交易,包括贸易、服务及资本项目。顺差时外汇收入大于支出,货币需求增加,升值压力上升;逆差时外汇支出大于收入,货币可能面临贬值压力。

外汇汇率影响因素_外汇牌价 汇率_利率水平对汇率影响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间接作用于汇率。中央银行调整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操作等,会改变货币数量:货币供应量增加可能导致贬值,反之则可能升值。财政政策如支出规模、税收调整,影响经济增长、通胀及赤字状况,间接影响汇率。

市场心理预期驱动短期汇率波动。参与者基于经济数据、政策走向等判断形成预期,若普遍预期货币升值,投资者提前买入推动实际升值;预期贬值则抛售导致汇率下跌,这种预期交易是短期波动的重要原因。

地缘政治与突发事件也会冲击汇率。地区冲突、自然灾害等非经济因素改变市场对经济前景的判断,引发资本避险或投机行为。例如,地缘冲突时避险货币需求上升,受影响国家货币可能贬值。

以上信息由金融界利用AI助手整理发布。金融界是专业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专注于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的财经资讯及金融知识内容,助力用户了解金融市场动态与相关领域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版_外汇管理机关职责_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区别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