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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海自贸区29项经验将推广至全国

千呼万唤始出来,上海自贸试验区35项可复制经验终于面世。

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据悉,上述35项可复制经验中,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是投资管理、金融、贸易便利化等5大领域29项改革事项,以及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及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6项改革事项。

核心制度改革集中在金融领域

《通知》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5项改革。

实际上,上述经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取得积极成果。以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为例,执行的是“企业资质评估+简易核准+监督检查”模式。截至2014年10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有12家企业通过上海检验检疫局入境维修企业资质评估,实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共6家,涉及维修产品主要为计算机设备类、机械设备类、通信设备类。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制度改革的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4项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上海自贸区意愿结汇工作_全国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_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

事实上,在上海自贸区推出上述相关政策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自2014年7月4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在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内的16个地区实施了这两项改革。

确保试点经验落地生根

除上述29条经验推广至全国外,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还将负责将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早在201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据悉,在进境审批环节,上海检验检疫局能够独立完成负面清单以外的检疫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时限由之前的20个工作日大幅缩减为7个工作日,许可证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2014年4月18日,一幅英国艺术家用蝴蝶标本拼贴而成的艺术作品《魔鬼》在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专业艺术品仓库中查验完毕。这幅海外艺术品成为了“免于审核国外检疫证书”新政的第一个受益者。

为了“尽快推广”,《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商务部等近十个国务院部门将分工负责,复制推广多达29项改革事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要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其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赵晓娜)

外汇局批准中信、华泰和招商等3家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时隔近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批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5日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这是继国泰君安后,四年多来再有券商拿下结售汇业务试点。

2014年11月,国泰君安从国家外汇局手中拿到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这是国内首家券商机构获得试点的券商。2015年1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批准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2015年2月,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可从事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2018年11月,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国泰君安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可从事即期、远期、掉期及货币掉期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_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今年初在《中国外汇》杂志上撰文称,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各项改革进程,其中就有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通过积极开展证券经营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范围,扩大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对于本次批准3家券商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优化_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_企业异地开外币户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