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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_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_上海自贸区意愿结汇工作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摘要: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年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天津滨海新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年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天津滨海新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政策出台背景 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经历了由外汇局逐笔核准到授权银行审核办理的转变:2002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正式授权外汇指定银行核准结汇;2003年,外汇局发布公告,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核准”项目;2004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基本确立了现行的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为防范及应对境外套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涌入境内资产市场,外汇局先后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强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设置了负面清单,并引入了发票核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发票核查制度的地区在结汇金额和结汇笔数上均占全国的八成左右。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以真实及实际支付作为结汇前提,间接遏制了套利资金流入规模,并延缓了已流入的外汇资金的结汇速度。这一政策对于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防止“热钱”流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合理需求。此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银行审核手续繁琐且流于形式的问题,企业和银行设法规避管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导致支付结汇制度管理成本上升、管理效果下降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改进资本金结汇管理的相关政策目标和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投资便利化,进而满足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作的需求,已成为各方共识。 伴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基本形成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目前来看,资本金结汇环节既是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程度的关键,也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焦点。而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逐渐趋于均衡合理水平,外汇资金流入压力有所缓解,则为进行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提供了较好的时间窗口。 改革思路 一是管理目标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转变,管理环节相应由结汇环节向资金支付和使用环节转移。考虑到现行结汇管理框架下,大部分已流入的外汇资本金都会结汇,放松限制可能增加的存量结汇规模可控,因此,在强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可逐步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结汇,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为防范风险,管理重点应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转变,控制节点由结汇向支付环节后移,通过加强资金流向的数据采集,提高对资金使用实际状况的事后核查,实现对投机资本流入的精准打击。 二是管理方式向银行审核与外汇局事后核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通过明确“负面清单”以及完善银行异常结汇支付特殊备案等方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银行在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审核办理过程中,合规意识和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水平较以往已有较大提升;同时,由于银行和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延续性,因而在对于客户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判断方面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把真实性审核的职责放在银行,同时根据银行的经营特点简化审核手续,并通过列明资本金结汇使用的限制性规定等方式提高银行审核的可操作性,能够在控制风险和意愿结汇间取得相对平衡。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银行向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和支付数据以及异常情况的相关制度,并加强外汇局的事后核查和分析监测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和打击力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资本金使用的管理。 三是稳妥把握改革节奏,改革范围由点到线再到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最早于2010年和2012年在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保税区开始实施,但由于企业类型单一、体量较小、又采取了企业名单审批管理,所以试点效果不甚理想。2013年底,经过完善后的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作为上海自贸区的一项重要政策落地,并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迄今总体反响良好且未出现结汇量激增。在总结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再次将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主要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检验改革成效,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的政策红利;同时也可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政策内容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施意愿结汇管理。《通知》在现行支付结汇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意愿结汇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已经外汇局出资权益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汇资本金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意愿结汇。《通知》将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并保留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比例的权力。 同时,对出于管理成本考虑不希望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选择继续沿用支付结汇制办理资本金结汇。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意愿结汇在支付使用环节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托是结汇待支付账户。《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手续。为了有效管理不同性质的结汇资金,强调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的结汇资金,无需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通知》明确了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强调账户内资金应在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自用、实需、合规原则。除禁止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以避免循环套利外,对其他有真实、合规需要的经常项下对外支付以及购汇偿还自身所借外汇贷款、外债等资本项下的购付汇均无限制。同时,还放开了以结汇所得资金用于支付人民币保证金、资金集中管理等用途,但用于担保或保证性质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外,仍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此外,为便于掌握结汇所得资金流向并明确银行的管理责任,《通知》禁止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在资本金结汇管理原来所列支付结汇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通知》取消了其中以控制结汇规模、推迟结汇时间以及防止变相结汇为主要目的的限制性要求,包括不得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不得结汇支付保证金等。对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则仍坚持自用原则,即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不得用于偿还企业间借贷及自身并未实际使用完毕的银行人民币贷款,以防止改革后出现跨境借贷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大幅流入并冲击货币政策的情况发生。 四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通知》将外资股权投资相关试点政策全面推开,除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以原币划转投资款外,还允许其在境内所投资项目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使用。考虑到上述企业的投资行为已有相关部门的专

上海自贸区再迎两金融细则 赋予外企结汇选择权

⊙记者 颜剑 实习记者 项晶 编辑 言允

昨日,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新两项金融细则同时落地。一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则为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

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厚达60页的《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共计5章24条。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当日政策通报会上称,该项实施细则为目前下发的金融实施意见中最为翔实的一项细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了解,《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将在自贸区实施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首先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其次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张新就此表示,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为自贸区在全国的先行先试,这将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以规避汇率风险。

第三,放宽了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此外,改进了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以及完善了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张新称,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体现了自贸区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体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正式启动的取向;体现了大幅度的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同时取消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的便利化。

在风险管理方面,张新称,实施细则强调通过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强化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核查,以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

他还透露,未来将出台更加详细的关于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细则,从而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以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外汇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对于此次细则,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潘岳汉表示,颇具创新意义的内容包括,将原先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池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和外汇管理三项试点合为一体,这将提高跨国公司的运营总部的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

同时,是对大宗商品衍生交易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将促进自贸区包括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在内的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交易结构,更好地为企业实现套利保值和风险规避。

交通银行积极为上海自贸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引言】上海自贸区建设是我国进一步推动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参与更高层次全球竞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全国探索改革路径的重要使命。在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金融的改革创新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等内容,其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力度对业务发展推动较大。如政策中有关区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宽了人民币回流渠道,推动了人民币逐步有序的双向流动,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了重要条件。

作为一家总部在上海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把自贸区金融业务的发展作为该行实现“两化一行”战略的重要契机。一年来,该行创新推出了多项自贸区金融业务,在机构设置、业务授权、系统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均投注了大量的资源,为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尝试业务创新,发挥集团金融优势

为推进自贸区业务发展,交通银行始终注重发挥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内外联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业务优势,积极进行业务创新。2013年12月,交通银行携手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首笔区内中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该笔业务的顺利试水标志着《意见》精神的成功落地,为今后银行操作此类业务积累了实务经验。

据了解,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挂牌成立,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从原来服务于保税区的功能升级为自贸区的开发建设重任,存在大量资金需求。“三十条”《意见》指出,区内中外资企业可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就此,交通银行迅速展开方案设计、启动业务流程,从确认境外人民币借款金额、落实授信方式,到联系境外银行放款;从协助沟通签约、开立人民币境外借款专用账户,直至办理借入资金的支付使用等,“一条龙”服务让公司尝到了银行服务的便利性。最终,公司从交行境外分行借入一年期人民币资金1亿元,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除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外,交行还与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约,以境外直贷模式借入人民币外债,用于公司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

这些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既拓宽了企业举借境外资金的渠道,也缓解了境内银行的资金压力,在目前境外资金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有效降低区内企业(或机构)的融资成本,为促进银行加强境内外联动、提高银行全球一体化服务水平开辟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支持自贸区发展,实现多项自贸区“创新”

首家获得自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资格的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该细则简化了自贸区内企业办理直接投资业务的手续,促进了企业投资的便利化,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对此,交通银行组织了专业服务团队,制定专门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时完成与外汇局的系统对接,率先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自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资格的银行,并成功为上海某广告公司办理了首单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企业仅需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便可一次性完成外汇登记与账户开立的手续,实现了银行受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的一条龙服务,开创了直投业务金融创新的先河。通过简化直接投资业务流程,交行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为自贸区内企业办理直接投资业务提供便利。

首批为区内企业成功办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银行之一

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交通银行立即开展内控制度制定和系统改造工作,及时向外汇局报备,成为在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公布之后,首批为区内企业成功办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的银行之一,并成功为AQ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办理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该项政策给予企业资金兑换的自主权,允许外汇资金结汇时点和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使用时点可以进行分离,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和市场判断及时采取汇率避险措施,减少汇兑损失,也强化了境内外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完成上海地区首笔商业保理企业人民币外债业务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_交通银行自贸区业务_上海自贸区意愿结汇工作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商业保理这项新兴的商务服务行业,自贸区给予了较大的政策空间,吸引了众多计划开展商业保理的公司落户。

香江汇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上海自贸区首家获批成立的外商独资商业保理企业。为协助公司开展业务,今年5月份,自贸区分行为公司完成了上海地区首笔商业保理公司人民币外债的开户和商业保理资金投放。该笔人民币外债成为人民银行颁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后上海地区首笔商业保理企业人民币外债业务。

系统内首单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汇款

根据人行《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政策推出以来,交行就政策合规、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探讨,最终成功为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系统内首单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汇款,金额约2000万元人民币。该笔业务是交行结合上海自贸区政策首次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自贸区落实相关金融政策积累了经验。

首笔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购汇汇出的外币汇款业务

根据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试行政策,目前阶段下,区内主体只能开立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交通银行通过充分准备,成功为S公司完成首笔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购汇汇出的外币汇款业务。客户通过人民币FTE账户办理美元购汇后汇至境外交易对手,并通过交行网络在境外进行购汇平盘操作,顺利实现了美元汇出汇款。

该笔业务的成功办理丰富了自由贸易账户的汇兑结算功能,为银行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现行金融创新政策提供操作范例,为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积累了实务经验。

积极参与金交所黄金国际板业务

为推进自贸区与国内黄金市场建设,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国际板”市场计划于今年9月26日正式启动。业务初期将开设三个合约,分别为iAu100g、iAu99.99、iAu99.5。

作为最早参与金交所业务筹划工作的银行,交通银行在结算流程设定过程阶段就积极提出实务建言。业务进入实测试运行阶段后,交通银行迅速为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及汇丰银行、民生银行和港交行等银行开立FTE/FTN账户。截止目前,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结算资金已逾2亿元人民币,大力推动了黄金国际板首批现货合约交易。

交行上海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顺应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转换思路,先行先试,不断开发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的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