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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外汇管理机关职责_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区别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内容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外汇汇率波动原因是什么?

外汇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反映了一国货币相对于另一国货币的价值。汇率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处于持续的动态波动中,其变化受到多种宏观经济与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理解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是把握汇率变动逻辑的基础。

国际收支状况是影响汇率的核心因素之一。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意味着该国对外汇的供给大于市场需求,本币的需求会相应增加,从而推动本币升值;反之,若国际收支处于逆差状态,外汇需求大于供给,本币则面临贬值压力。2025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对汇率稳定的重要性,通过规范外汇收支统计与调节机制,为汇率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通货膨胀率的差异会直接影响货币的购买力。若一国通货膨胀率高于其他国家,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会持续下降,相对价值降低,汇率将呈现贬值趋势;而通货膨胀率较低的国家,货币购买力较强,汇率倾向于升值。购买力平价理论清晰阐述了这一关系:不同货币的汇率应使两国商品的价格在换算后保持一致,以确保货币购买力的对等性。

利率水平的差异是短期汇率波动的关键驱动因素。较高的利率会吸引国际资本流入该国,增加对本币的需求,进而推动本币升值;较低的利率则可能导致资本外流,减少本币需求,引发本币贬值。利率平价理论指出,远期汇率的变化会抵消两国利率差异,从而消除无风险套利的可能性,这一机制在短期汇率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汇汇率动态波动因素_外汇汇率_国际收支状况对汇率影响

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汇率走势。宽松的货币政策(如降低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会降低本币的收益率,减少资本流入,导致本币贬值;紧缩的货币政策(如提高利率、减少货币供应量)则会提升本币收益率,吸引资本流入,推动本币升值。此外,央行可通过外汇市场干预(如买卖外汇)调节汇率水平,维护汇率稳定,2025年修订的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央行干预的透明度与操作框架。

经济增长前景与地缘政治因素也会对汇率产生显著影响。一国经济增长态势良好,意味着投资回报率较高,会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支撑本币升值;经济增速放缓或衰退则可能导致资本流出,本币贬值。同时,地缘政治冲突、重大政策调整等突发事件会通过影响市场心理,引发汇率短期大幅波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变化会直接反映在汇率走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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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国国际收支全面好转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银行结汇143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658亿元人民币。2023年1至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533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057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银行结汇2020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2023年1至12月,银行累计结汇22062亿美元,累计售汇22795亿美元。

对于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3年1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跨境收支呈现顺差,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企业等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相对稳定。此外,从主要渠道看,货物贸易保持较高规模资金净流入,近期,外资来华投资呈现积极向好态势,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投资中国市场和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步提升。

我国国际收支全面好转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12月,我国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17.8亿美元,环比大幅收窄214.8亿美元,为2023年7月以来的最低点;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141.0亿美元,环比增加153.5亿美元,去年下半年以来首次转正,其中经常项目顺差增加为主要贡献因素,且货物贸易顺差显著增加。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丹分析认为,一方面,去年年末,我国外贸进出口显著回暖,带动了相关涉外收付与结售汇交易增加;另一方面,去年12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为顺差的差额反差,体现了当月我国外汇存款的小幅增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转正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全面好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分析认为,2023年12月,经常账户顺差78.7亿美元,环比增加65.3亿美元,主要贡献项货物贸易顺差386.5亿美元,环比增加119.1亿美元。金融账户顺差51.5亿美元,达到2023年2月以来最高点,年初以来的资本净流出态势发生逆转。其中,直接投资逆差收窄90.6亿美元至61.7亿美元;证券投资顺差129.4亿美元,连续两个月保持顺差。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_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报告_中国外汇储备结构

从2023年全年来看,银行代客结售汇呈现月度顺差与逆差交替的格局。经常项目结售汇全年顺差66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每个月均保持可观顺差,全年顺差2484.9亿美元,与2022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但服务贸易存在逆差1378.3亿美元。 吴丹表示,这反映了在2023年外需疲弱的背景下,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展现出较强韧性,与货物贸易相关的结售汇交易总体稳定。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更加均衡

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坚决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总的来看,2023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表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2023年11月以来企稳回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全年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业内专家认为,2023年,我国外汇储备基本维持在3.1万亿美元以上,与过去几年的外汇储备规模相当,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稳、结构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同时也是我国国内经济形势积极向好的信号。

2023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在个别月份出现过小幅波动,主要是受到估值效应影响。温彬表示,从汇率因素看,因受美国经济降温、通胀回落、美联储降息预期升温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波动加剧;从资产价格因素看,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回落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转向,全球股市和债市涨跌互现。综合考虑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影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所波动。

展望下一阶段我国外汇市场形势,王春英表示,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具有坚实基础。我国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随着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外汇市场稳定运行的内部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参与主体更趋成熟,可以更好抵御和应对外部冲击风险。此外,市场普遍预计,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环境趋于缓和,也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在温彬看来,随着我国外贸多元化发展以及出口结构的持续优化,我国对外贸易韧性不断增强,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同时,中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稳固,人民币资产的避险和投资价值不断显现,外资投资中国市场和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也稳步提升。这些因素都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