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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具体举措——加强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

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完善银企服务平台_国家外汇管理局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措施_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区别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有效管理外汇风险是各类市场主体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市场的普遍实践。近年来,外汇局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国内外汇市场发展、改革与开放,不断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在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国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通知》,从丰富交易工具、完善基础设施、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提升外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外汇市场更好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新增了外汇市场外汇期权品种。对此,王春英介绍,期权已成为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外汇套保工具。2011年国内外汇市场推出普通欧式期权以来,交易量逐年增加,2021年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期权交易量3446亿美元,占银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量的26%。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此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两类新产品业务。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交易工具选择,进一步满足灵活、多样化的外汇套保需求;另一方面,现有普通欧式期权市场已培育多年,新增产品总体上符合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稳步推动国内外汇市场产品创新。

“丰富交易工具是市场主体对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需求。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外汇局坚持实需交易、风险可控、市场导向原则,由简单到复杂、由基础到衍生,逐步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形成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普通欧式期权及其组合)的衍生品产品体系,2021年交易量22.6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6.5倍,为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王春英说。

同时,《通知》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增加合作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优化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据了解,2010年外汇局推出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具备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展业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近年来,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一直保持稳步发展,成为服务县域地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

可以看出,强调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是《通知》的一大亮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为参与外汇市场的重要主体,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微观层面决定了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2021年末,国内外汇市场已有124家银行具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涵盖全国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资各类银行。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银行外汇服务与适应高质量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为此,《通知》结合近年来的市场实践,要求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一是持续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二是坚持实需原则灵活展业,三是持续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这既是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自身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通知》还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开展外汇业务、跨境投融资时也可能产生外汇敞口。《通知》明确银行对于自身项下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政策性注资除外)、直接投资等几类常见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这既便利银行有效管理自身外汇风险,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也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供求,提升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 (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外汇》等刊物。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要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平台,是指导全国外汇管理分支机构开展外汇领域研究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国内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和开放经济领域权威的智库平台,是传播发布重大政策、分析热点问题的权威渠道。

2020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外汇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方向切合相关,或对所报课题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一定的研究积累与想法。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外语阅读和交流水平。

(六)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拟设博士后研究课题方向

提供以下研究方向,申请人可在相关领域自行选定研究题目。

(一)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启航以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进展。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高通胀背景下主要发达经济体出现“加息潮”,外汇市场波动性加大,全球对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和国际金融治理多边化的诉求不断涌现,越来越多国家正在通过双边、多边的货币合作机制开展本币结算探索,人民币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此背景下,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面临重大机遇,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跨境使用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全球人民币外汇市场建设、人民币区域化与货币锚效应、人民币全球循环渠道与机制等话题,值得深入研究。

(二)宏观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研究。

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具有复杂的双向影响机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如何从全球主要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的关系,如何认识我国金融周期的特点,以及全球金融周期问题等都对于深入理解现代经济金融运行规律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体系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强调要把发展和安全有机统一起来,两者互为依托、互为支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因此既要通过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又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这要求基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特点,对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四)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关于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外汇领域法律域外适用、跨境环节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等问题值得研究。

(五)国际贸易金融领域法律问题研究。

开放是中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对外开放实践经验指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需要针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贸易投资协定等进行深入研究,把国际经贸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摸准吃透,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

外管局 外汇业务中心_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_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招聘

2024年1月31日(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凡申请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和报名。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聘者姓名。(附件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答辩决议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获奖、专利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代表作(形式为论文者,需2篇以上)等。

6.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7.拟选项目研究计划书。

(三)本站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在北京参加笔试、面试。

四、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研究中心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住房补贴,薪资水平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二)在站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三)在站期间户口及档案存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出站后留京按照全国博管办有关规定配合解决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家属户口随迁等。

(四)在站期间相关研究成果优先在社科院核心期刊《中国外汇》发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607室,邮编100048

联系人:秦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指定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2:专家推荐信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外汇管理实践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经济部门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亲属回避等有关要求;

(九)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邮件标题按“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9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外管局 外汇业务中心_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招聘_外汇研究中心事业编制招聘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务考察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业务考察。

(三)业务考察

由用人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人岗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按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打分的程序进行。根据业务考察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政治考察和体检

政治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已经取得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类别相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中心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有近亲属(指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外汇局系统(含外汇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工作的,需主动报告。

(三)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