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03-14

曾经万能的外汇券是一种怎样存在?老百姓觉得这张纸就是特权!

前段时间看《芳华》,片中有一个细节引人深思:萧穗子父亲平反后,让刘峰给她捎了一个皮箱,里面装的是五颜六色的糖果、巧克力等零食。这些稀罕物在那个年代可是不容易得到的,让萧穗子在全体文工团成员中提高了“档次”。由此想到了70、80年代,不少东西都要凭票证购买,尤其是一些上档次的商品,还需要专门的“外汇券”。

外汇券凭票证购买_80年代友谊商店_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卷银条

《芳华》萧穗子剧照

旅游货币

不同于粮票、布票、煤票等票券,“外汇券”是一种集券、币于一身的特殊货币,可以单独使用。

改革开放后,来访的外国人、归国华侨、港澳台人士日益增多,为了方便他们在涉外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国务院在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了外汇兑换券。

这种兑换券与人民币等值,共有7种面额9种版别,分别为1979年版的壹佰圆、伍拾圆、拾圆、伍圆、壹圆、伍角、壹角,以及1988年版的壹佰圆、伍拾圆。

外汇券凭票证购买_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卷银条_80年代友谊商店

80年代友谊商店_外汇券凭票证购买_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卷银条

两种版本的外汇券小全套正反面

按照规定,外籍人士必须将所持的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兑换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使用。

当时,不少外国人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特权”货币

由于外汇券所限定的人群,它可以购买到人民币无法买到的紧缺商品,因此老百姓也叫它“特权货币”。

80年代的友谊商店,不是普通人都能进的,外汇券是这儿唯一的流通货币。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卷银条_80年代友谊商店_外汇券凭票证购买

友谊商店的外币兑换处

在这里,可以不定量地购买粮油棉等物,还可以买到最新款式的衣服、鞋子、化妆品,以及好时巧克力、万宝路香烟、瑞士手表等在国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进口货。

当时在友谊商店里,“都是没见过的东西,琳琅满目。”

曾经有人在友谊商店买了进口糖果招待客人,告辞的时候,他给每人送了5块糖,大家都如获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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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友谊商店一楼

当时,有一些大陆居民从他们的海外亲戚朋友那儿能得到一些外汇券,拿着外汇券逛友谊商店,成为令人羡慕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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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穿着时髦的顾客走进友谊商店

“倒汇”、“切汇”

1986年,美国一新闻学教授来华,也对外汇券的好处深有体会:

有了外汇券,人们在中国就可以买到进口商品,可以在特殊的地方消费,还可以换美元,这些都是人民币所没有的功能。

他甚至在书中写道:“如果钱能说话,外汇券的声音比人民币大50%。”确实,根据当时的汇率,和人民币等值的外汇券,实际价值是人民币的一倍之多。因此发展到后来,很多地方都更乐意收外汇券。

在小饭馆,花人民币买两个烧饼,用同面值的外汇劵可以买三个;在百货商店,售货员看到用外汇券消费的顾客会打折,或是送个小礼物……

这些人收了外汇券就用人民币换到账内,再拿着这些外汇券到友谊等商店购买紧俏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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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6日,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四楼外汇商店开张,一些紧俏商品,如原装进口的洋家电、化妆品得用外币或者外汇券购买 北晚新视觉供图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想方设法“搞”外汇券,倒卖外汇券的“黄牛”市场也出现了。黄牛通常在华侨饭店、涉外宾馆、中国银行等附近待客,看到人就主动凑上去问“换钱吗?”“要外汇券吗?”一旦达成共识,双方就找个小巷子交易,其间还警觉地看看有没有警察。

交易完成后,外国人可以拿着人民币到更多的商店消费,中国人则可以用外汇券买进口彩电、冰箱等大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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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相关部门打击倒卖外汇券的报道

在黄牛手上,外汇券的价值要比同样面值的人民币高出30%。

这其中的差价使“倒汇”成了利润丰厚的“职业”,越来越多的人冒着坐牢风险加入到“倒汇”的黄牛大军中。

还有一些人借此行骗。

当时流行一个词叫做“切汇”,指倒汇的人在暗中扣下一部分钱。

据说雅宝路就有不少“切汇大师”。曾有人在雅宝路生切出了一栋三层小楼,几年后被捕,在接受审问时被要求还原切汇过程,2000元人民币,经过他的手一点,再还给民警时,就只剩下1500元。在此过程中,民警双眼盯着他,都没有看出破绽。

外汇券“退休”

为了规范货币市场,199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994年元旦起停止发行外汇券。

这一消息的出现,改变了老百姓对外汇券的一贯态度。

1993年12月的最后两天里,北京各大外贸商店都出现了空前的抢购潮。

友谊商店的货架几乎被搬空,一楼的香烟柜台前挤满了人,他们从口袋里掏出成把的毛票,盘算着买哪一个能正好花完手中的零钞……

虽然央行清楚地说明,现存的外汇券仍然可以暂时流通,但人们普遍认为,越快花完手里的外汇券,心里就越踏实。

也有一些人在得知外汇券的停止兑换期是1995年6月30日后,还想等等看,“备不住还能升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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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关于“外汇券”停止兑换的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大家基本都花完了手中的外汇券。

这个存在了15年,曾被视作“特权”的“第二货币”,就这样退出了历史舞台。

不过,因为外汇券的纸质、印刷、图案都精美于人民币,因此颇受收藏家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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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老物件收藏展上,大家将各自收藏的旧粮票、外汇券等拿来展示

今天若有一整套,也是值钱哟!

不知您家有没有?

解锁金融迷宫: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深度较量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期权交易如同一把双刃剑,既能为投资者开辟财富增长的新路径,也可能成为吞噬资本的深渊。在众多期权类型中,美式期权欧式期权作为两大基本阵营,各自拥趸众多,但其内在的差异却常常让初学者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来一场深度较量,揭开这两大期权的神秘面纱,看看它们如何在金融舞台上各展风采。

美式期权行使时机_美式期权,欧式期权_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区别

美式期权:灵活自由的金融游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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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你手持一张可以随时兑换的优惠券,无需等待特定日期,这便是美式期权的魅力所在。美式期权赋予持有者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执行买卖权利的自由。这种灵活性,尤其是在市场波动剧烈时,为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避险和盈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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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假设你购买了一份美式看涨期权,合约规定标的资产为某股票,执行价格为100元,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如果该股票价格飙升至150元,你可以选择立即行使期权,以100元的价格买入股票,随后在市场上以150元卖出,轻松赚取差价。而若市场走势不利,你亦可选择不执行,等待更好的时机或接受期权到期作废的损失。

这种随时可执行的特性,让美式期权成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宠儿。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何时行使期权才是最优选择?这考验着投资者的市场洞察力和决策能力。你是否曾在某个深夜,对着闪烁的屏幕,犹豫是否按下那个“执行”的按钮?美式期权行使时机

欧式期权:严谨守时的金融绅士

与美式期权的自由不羁相比,欧式期权则显得更为严谨和守时。它要求持有者只能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如同参加一场定时晚宴,迟到或早到都不被允许。

欧式期权的这种特性,使得其更适合那些偏好长期布局、对市场短期波动不太敏感的投资者。例如,某企业预计未来几个月内原材料成本将上涨,为锁定成本,它可能购买欧式看涨期权。即便期间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企业也无需急于行动,只需静待期权到期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

欧式期权的守时特性,虽然限制了执行的灵活性,但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更为稳健的投资策略。它鼓励投资者从更宏观的角度审视市场,避免因短期波动而做出冲动决策。然而,这同样引发了一个思考: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欧式期权的这种“耐心”是否会成为其致命的弱点?欧式期权稳健与局限

深度较量:灵活与稳健的权衡

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较量,实质上是灵活性与稳健性之间的权衡。美式期权以其高度的灵活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但也增加了决策的难度和风险。而欧式期权,虽然牺牲了灵活性,却以其稳健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投资路径和风险控制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和市场环境来选择适合的期权类型。对于追求快速盈利、善于捕捉市场波动的投资者而言,美式期权无疑是更佳选择。而对于那些注重长期布局、希望规避短期市场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欧式期权则更为合适。

当然,无论是美式期权还是欧式期权,都不是万能的。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它们只是众多投资工具之一。投资者在使用这些工具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结语:期权世界的无限可能

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较量,不仅是一场金融工具的对比,更是投资智慧和策略的碰撞。它们各自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不同风格的投资者,共同构成了期权世界的丰富图景。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金融市场中,我们期待着更多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区别,灵活运用这些工具,为自己的财富增长之路添砖加瓦。同时,也希望每一位投资者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市场波动,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对外汇券加强管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一些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根据这个精神,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按照国务院文件中所定的六条措施执行。对使用外汇券购买的商品和使用人民币购买的市场零售商品,必须贯彻一个价格的原则,使用外汇券购买的商品,其价格低于市场零售商品价格的,限七月十五日前调整得与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一致。各单位对所属职工要加强教育,严禁职工利用职务方便,非法换取外汇券和套购商品。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100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行外汇券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是想把事情办好,但由于没有经验,出现了一些弊病,遇到一些新问题。对此,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研究如何改进或拟订更好的办法。这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影响国家对内对外的信誉,必须慎重对待。在没有提出新的办法以前,现行的外汇券办法仍继续实行。各省、市、自治区要加强领导,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发行、回笼、流通、管理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把一些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上海市外汇券发行情况比较平稳,工作是有成绩的。国务院责成中国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今年内在上海市开个现场会议,推广上海的经验。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为排除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防止套汇和套购短缺物资,并便于计算创汇单位的外汇留成,自一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发行了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截至一九八一年三月底,全国共兑出外汇券九亿三千多万元,回笼八亿五千万元,在外面的有八千四百万元,情况基本正常。从外汇券发行一年来的情况看,有利有弊,议论纷纷,大家都很关注。去年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对外汇券问题提出了意见。

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措施_外汇券使用范围限制_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卷银条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认真调查研究,找出解决办法的指示精神,我们已组成专门小组,历时两个月,先后到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地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还准备继续调查研究,包括到国外进行必要的考察。鉴于外币的兑换和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而且现行办法已经实行了一年零两个月,如何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方讨论,反复比较论证,拟定较为完善的解决办法,报请国务院审批。我们和有关部门以及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的意见是,在没有新的更好的办法以前,有必要重申外汇券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就现行办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克服那些显然是由于工作跟不上而产生的问题,尽可能把外汇券流通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此,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外汇券工作的管理。建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发行外汇券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即《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从价格上保证外汇券与人民币等值。所有指定收取外汇券的单位,如友谊商店、外贸中心和宾馆、饭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小卖部,对外供应商品,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原则上同市场零售价格一致,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不得为了多得外汇券擅自降低销价。广东、福建两省毗邻港澳,有的商品价格确实需要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其差价幅度不得大于百分之二十(即在商品价格标签旁加注“临时八折优待”)现在广东、福建两省有些对外供应商品价格差幅较大,品种过多的,要重新审查,严格控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加强管理。其他地区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搞两个价格。友谊商店、外贸中心、外轮供应公司、华侨商店要互相配合,按照各自的经营宗旨把事情办好。同时,要立即提高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税和若干进口商品的关税,电视机、录音机等商品的进口税率,要调整到完税以后略低于国内市场的销价(差幅不得大于百分之二十),使一个价格的原则易于推行,外汇券投机不再有那样大吸引力。具体调整方案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进出口委、财政部、外贸部、侨务办公室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下达执行。

三、完善外汇券回笼制度。各地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应协助中国银行办理外汇券回笼业务。一切有外汇券收入的单位,必须向当地中国银行或就近的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申请核定外汇券找零备用限额。除此以外,超过的部分,应同人民币现金一样,一律在当天送交银行回笼或存储,不许自行留用、坐支。非指定收券单位一律不给外汇分成。个人持有外汇券,也只能到银行换成人民币,不许直接使用。中国银行要充实人员,增设外币兑换点,或委托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一些有条件的收券单位设代兑点,以方便外宾、华侨。具体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拟定并下达。

四、限制外汇券的使用范围。所有指定收券单位和非指定收券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外汇券管理制度办事。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应当把向对外供应部门供应商品当成自己的重要任务,尽可能保证其需要。供货部门向对外供应部门供应商品,除经营外贸的部门专供出口商品可以收取外汇券外,其他内销商品一律不得用外汇券计价、结算。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也不得互相用外汇券买卖、交换或支付货款。使用外汇券计价的货款,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内销商品使用外汇券计价,银行应拒绝转帐结算。

五、控制外汇券的使用对象。外汇券只许入境的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和持有银行证明的国内居民(包括远洋船员)使用,各地旅游商品供应部门应严格控制供应对象,严禁职工利用职务方便,非法换取外汇券,严禁国内居民使用外汇券套购商品(取消“‘凭单位介绍信’可向指定收取外汇券的商店或专柜购买商品”的规定)。对某些紧缺商品,要规定限购数量。发现套购者,应追查其来源,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如强行收兑、罚款、没收等)。

六、加强市场管理。建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物价、海关和外汇管理分局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定期检查商店的供应价格,检查外汇券的使用情况,坚决取缔外汇券黑市倒卖,打击投机倒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如罚款、没收、停止或扣减外汇留成等)和法律制裁。

以上六条措施,建议从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五日起实行。如可行,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国家计委              国家进出口委

侨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商业部

旅游总局              外汇管理总局

物价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