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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期货骗局,被骗怎么办?

“做过白银投资吗?试试吧,容易赚钱!”类似这样的短信广告和垃圾邮件越来越多地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近来,随着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整治,那些站立街头四处拉人的投资掮客似乎已经消停了。然而,一种更为隐蔽且包裹在期货、贵金属交易外衣下的非法集资陷阱却似乎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按《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上市任何一个品种,都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交易。国内合法期货就是通过四家期交所和期货公司交易的40个品种。其余都只是类期货,或非法期货。今年10月,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地方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投资者一旦遭遇黑平台应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以小高博大杆杠,遭遇黑平台血本无归。

市民卢先生长期醉心于投资股票、黄金等且收获不菲。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接触到由一家名为福建维财的公司推介的“维财金”、“维财银”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这是采用集中交易模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交易中实行T+0单日结算的无负债结算制度,并采用5倍以上杠杆的保证金模式,实际上是打着贵金属投资幌子进行的变相期货交易。但被允诺的高额利润冲昏头脑的他,一心想着贵金属交易是时下热门投资品种,在并未仔细考察公司资质和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贸然投资。

与此同时,这家只有实物贵金属经营资质的福建维财在运营期间,以加盟形式发展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由各级代理商发展客户进入“维财金”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用返还佣金给各级代理商。在当地共发展培训市级、县级和普通级会员单位(居间商)117家,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962名客户进入交易系统参与“维财金”、“维财银”的炒作,非法交易成交额合计585.96亿元,交易共产生手续费和递延费1.57亿元,最终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卢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该案件中,资金受到极大损失。

和卢先生相比,王先生的遭遇则更加离奇。“做期货交易,从来只有亏钱要不回本金的;但没想到赚了钱,不但拿不到利润,连本金也会面临损失!”王先生在一家叫贝克国际的网站进行外汇、期货等交易,赚取了30万美元的利润;该交易平台拒绝兑现收益,甚至连6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也拒绝返还。据卢先生介绍,这家网站号称是澳大利亚顶级金融服务提供商,并写着“全球监管与合规,接受澳洲ASIC监管,遵守严格的监管政策”等字样,交易品种则包含了期货、外汇、能源、股指等多个品种。在随后的调查中王先生发现,所谓400倍杠杆风险极大;一旦遇到这种号称百倍杠杆的平台就往往是‘黑平台’,黑平台根本不与任何交易所联网,所有的行情都是伪造的,让客户在里面对赌,一旦赌输掉,这类公司就会跑路。当初王先生参与的交易品种China300的价位和走势与沪深300主力合约IF1511合约完全重合,这实际就是在变相从事非法期货交易。在律师提醒下,王先生已经开始搜集证据,“贝克国际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与客户对赌。其电子交易内容涉及中国股指期货、外汇、黄金、白银及各国指数等,交易杠杆100倍~400倍不等,已涉嫌私自设立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是一个黑平台。”王先生本人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不仅仅是黑平台,投资者还发现贝克国际网站并没有备案,这也意味着贝克国际的网站可能是一家“黑网站”。王先生只得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但本金是否能追讨成功已成悬念。

全国性合法交易场所仅有八家,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交易场所一共八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交易)、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郑州股指期货配资_贵金属投资骗局_非法期货交易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并明确表示: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如股权、产权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38号文明确强调: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在今年10月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也再次明确,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前非法期货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

一、非法组织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通常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单纯提供交易平台,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或以配资为名提供更高杠杆率,吸引投资者参与,为买卖双方提供撮合交易,收取佣金。部分场所还为境外交易机构(俗称“外盘”)充当代理,或者以外盘代理为名,行内盘交易之实。二是不仅提供交易平台充当中介,而且参与交易,成为买方或卖方(俗称“对赌”),剩余头寸进入合法交易场所保值。有的在对赌时,提供虚假行情或者不同步的交易行情,有的在交易系统恶意设置障碍。三是完全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交易后,将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期货业务,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名称通常不包含“期货公司”等字样,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某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二是合法期货公司的代理商,以期货配资、代客理财、投资咨询为名义吸引客户入金,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后以他人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对客户再进行二次结算。三是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会员、加盟商或代理商等,以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稳赚不赔等口号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商品交易。

三、利用期货对敲非法侵占他人资产。不法分子多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此类违法行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以期货操盘手代客理财为幌子,博得客户信任后获取客户交易账号和密码,通过对敲交易方式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迅速提现。二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然后冒名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并委托期货公司代为开通银期转账功能(俗称银期直通车)后将受害人资金转移到期货账户,继而利用期货对敲交易将他人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提现。

投资不易,要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为您保驾护航。如果你遭遇骗局,切莫慌张,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寻求法律帮助。

外汇运作与外汇风险管理

人民币自走上单向升值通道以来,国内制造业出口受到极大影响。各国汇率波动剧烈,如何合理地运用外汇衍生品等手段规避外汇风险成为重要课题。金程教育财务培训通过丰富的现实案例,向您详细分析企业外汇的运行轨迹、如何管理运作,以及会计处理,帮助企业正确认识汇率形成机制、我国的汇率改革等宏观因素,了解各主要货币的波动因素以及未来趋向,熟悉各种金融衍生品,较好地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以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目的。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更加灵活、更加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必将逐渐形成,对外贸易的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也将增加。外汇风险的增加势必影响企业的利润收入,企业会计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如何反映外汇风险,在外汇业务中如何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清晰地把握人民币走向,正确认识汇率形成机制及未来趋势对企业有着重要影响。

1. 了解汇率形成机制和我国的外汇改革

2. 掌握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外汇衍生品的特点和作用

外汇风险管理体制_外汇衍生品风险管理_汇率形成机制与外汇改革

3. 增强企业外汇风险意识,掌握防范外汇风险的技巧和方法

4. 加强企业应对汇率变化的能力,提高判断汇率趋向的准确率

5. 了解外汇风险管理中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_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