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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新政有讲究 一文告诉你如何避免“钱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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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杭 兴业银行(601166,买入)支付结算部单证技术支持团队 来源:中国外汇出口商要谨慎对待与尼日利亚的相关出口业务,防止因其外汇管制及货币贬值带来额外损失,更要避免因此钱货两空。

新政背景

2016年1月15日,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发布的由行长艾米菲勒·戈德温签署的公告称:尼日利亚央行将停止向外币兑换所(BDC)出售外汇,外币兑换所即日起需自行寻找外汇供应渠道;尼日利亚央行将运用更多手段加强对外汇供应渠道的监管,以防止外币兑换所违反国家反洗钱法。

根据尼日利亚央行的解释,之所以做出该决定,是因为尼日利亚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由央行直接向外币兑换所出售美元的国家,但交易商并未起到维持外汇市场稳定的作用,反而通过伪造各种虚假文件从央行骗取大量外汇,并用于非法交易,催生了地下钱庄、非法融资,导致外汇储备紧张。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作为尼日利亚外汇储备主要来源的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跌幅超过70%),加上其他一些国际因素,导致其外汇储备大幅萎缩,从2014年6月的373亿美元降至2016年1月的约280亿美元。为缓解此次危机,尼日利亚已向世界银行和非洲发展银行申请35亿美元的紧急援助贷款。

尼日利亚央行在停止向外币兑换所出售外汇后,目前仅保证商业银行的到期信用证、石油产品进口、重要原材料和设备进口、求学费用、商务旅行和个人旅行配额及相关方面的用汇。此外,尼日利亚央行还公布了“不可在尼日利亚外汇兑换窗口兑换外汇”的进口商品名录,范围从大米、肥皂、钢管、股票到私人飞机,种类多达41种,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新政影响

受此影响,我国对尼日利亚的出口业务普遍出现回款速度减慢的问题,有的甚至无法收回货款。据浙江信保营业部相关人员反馈,2016年年初至3月1日,接到的对尼日利亚报损金额同比增长565.6%,报损案件同比增长66.7%。大部分出口商不得不减少了向尼日利亚出口商品的额度,并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以某客户为例。其2015年6月至12月出口尼日利亚货物的累计货值为USD456697.00,由于尼日利亚进口商只接受D/A远期(凭承兑交单)的托收,故无法按时收汇。截至今年3月初,其共收回货款USD293890.20,仍有35.65%的货款尚未收回;而尼日利亚进口商则称,他们早将款项付至代收行,但因代收行外汇不足、购汇又困难,无法立即付款。目前,尼日利亚政府严打黑市换汇、地下钱庄换汇、夹带外汇出境等行为,如果尼日利亚进口商采用此类非正规渠道购、换汇,风险极大,且较难实现。

从目前来看,尼日利亚采取外汇管制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导致汇率扭曲,限制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美元与奈拉的实际汇率与官方牌价差距逐步拉大,奈拉贬值严重。

二是导致尼日利亚进口贸易手续繁多,交易成本上升。限制外汇自由交易会使进出口贸易手续增加,诸如批汇手续、许可证制度、紧扣配额制度等,造成进出口贸易时日拖延,增加费用开支和管理成本,而且外汇短缺必然会影响该国进口贸易的发展。

三是换汇许可被高度集中在央行,其资源的稀缺性带来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并会使黑市成为大多数企业换汇的唯一渠道。

应对建议

外汇黑市换汇技巧_尼日利亚外汇管制对出口商的影响_尼日利亚外汇管制出口业务风险

针对当前尼日利亚的经济现状,对于需要继续与尼日利亚保持业务来往的出口商,建议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以降低收汇风险。

一是应当尽量避免名录内产品的出口。要严格对照尼日利亚“不可在尼日利亚外汇兑换窗口兑换外汇”的进口商品名录选择出口商品,并随时关注该名单的变化。截至2015年12月28日,被列入此名录的商品包括:大米、水泥、人造黄油、棕榈仁、棕榈油、植物油、肉类和加工肉制品、蔬菜和蔬菜制品、家禽、鸡、鸡蛋、私人飞机、印度香料、罐头鱼酱油/沙丁鱼油、冷轧钢板、镀锌钢板、屋面板材、手推车、头锅、金属箱和容器、搪瓷制品、钢筒、钢管、线材(变形/不变形)、钢筋和钢丝、钢钉、颗粒板、实木门、牙签、玻璃及玻璃制品、厨房炊具、餐具、纺织品、陶瓷和陶瓷砖、织物、衣服、塑料和橡胶产品、聚丙烯、玻璃纸包装、肥皂和化妆品、番茄和番茄酱,并禁止换汇购买欧元债券和外币债券/股票。

二是如果确实需要出口名单中的产品,应加强与尼方进口商的沟通联系。虽然尼日利亚并不禁止这些类别商品的进口,但是进口商必须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不求助于尼日利亚的外汇市场,这实际就是一个进口禁令。因此在出口上述列表范围内的货物之前,除要了解其基本情况,认真审查资信外,还须充分了解进口商的购、换汇渠道和能力,并着重掌握其获取足够外汇的方式,确认进口商有不依赖于向尼央行购汇即可付款的能力。应尽量优先选择既有出口权又有进口权的企业,并加强联系,及时催收。

三是针对尼日利亚外汇管制新政,选择贸易结算方式时应该特别注意规避新政的风险。以下分别就国际结算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向尼日利亚出口货物,提出应该特别关注的事项。

其一,预付货款方式。如果出口的是较为紧俏的商品,出口方掌握完全的主动权,应要求进口商预付全额或大部分货款,且待收到预付款后再发货。若进口商要求,也可由出口商银行开立预付款或履约保函给进口商,以确保按时交货。

其二,信用证方式。鉴于尼日利亚外汇管制严格,外汇储备大幅减少,早在2015年8月,尼央行即规定只有在信用证和托收项下才可以官方汇率购汇。而开立信用证也有一定技巧。

(1)要慎重选择开证银行。应优先选择尼日利亚以外国家的银行或是国际大行尼日利亚分行作为开证行,以保证外汇来源便捷;也可选择与尼日利亚央行关系好、信誉佳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以确保其到期有能力购汇、换汇支付。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尼日利亚银行中信用较好的有以下银行:渣打银行尼日利亚分行(SWIFT CODE:SCBLNGLA)、花旗银行尼日利亚分行(SWIFT CODE:CITINGLA)、 尼日利亚第一银行(SWIFT CODE:FBNINGLA)、非洲联合银行(SWIFT CODE:UNAFNGLA)。为规避开证行风险,出口商在选择开证行的时候,还应结合参考各家评级机构最新的银行信贷评级。

(2)要增加偿付行、保兑行。大部分信用证仍然以美元结算,正常情况下,尼日利亚开证行拥有的美元都集中在其美资账户行。考虑到偿付行、保兑行通常都是开证行的账户行,所以,有偿付行、保兑行的信用证,往往比只有开证行的信用证收汇安全度更高。因此,若开证行为尼日利亚本国银行,为防止其无法按时付款,可要求信用证中增加他国银行(最好是美资银行)作为偿付行或保兑行。

虽然信用证结算方式是较为可靠的结算方式,尼日利亚央行也确认将优先保证商业银行到期信用证的兑付,但在目前这样严格的外汇管控下,尼日利亚的银行都在尽量减少开证的数量。因此,只有那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才能通过尼日利亚的银行开出信用证。

其三,托收方式。托收的付款纯属企业商业信用,银行在其中没有任何付款责任。据悉,目前尼日利亚银行不接收D/P即期,或是D/P远期的托收,仅仅接受D/A远期托收。而这种方式,进口商在承兑汇票或出具付款承诺后即可直接拿单取货,因此,收汇基本无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非常必要。信保的保险范围包含了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其中,也包括进口商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发生外汇管制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定损后,信保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避免出口商钱货两空。但据尼日利亚《商业日报》2016年2月16日报道,因尼日利亚外汇环境恶化,中国信保已将尼日利亚加入黑名单,将不再接受同尼日利亚的交易。若出口商确实需选择托收方式,则还应联系当地信保询问最新保险范围。

以上是向尼日利亚出口采取的最常见的贸易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不过,考虑到尼日利亚目前外汇储备的现状,如果进口商银行换汇能力不足,即使进口商付款能力很强,也无法与出口商顺利达成贸易。考虑到尼日利亚有丰富石油资源,中国的大型石油公司经常从尼日利亚进口大量石油,而且这些石油进口企业往往在第三方国家或地区拥有销售公司,例如中国香港。中国出口商可以考虑通过这些销售公司,完成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扣,以规避尼日利亚外汇新政风险。特举以下例子说明(仅供参考)。

假设:中国的石油公司I通过其在香港的销售公司Ih从尼日利亚石油公司O进口石油;中国的电机出口公司M也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Mh向尼日利亚电机公司N出口电机。具体操作如下:由Ih、Mh两家香港子公司与尼日利亚两家公司签署多方协议,约定尼日利亚电机进口公司N将奈拉(原应付给Mh的电机款)付给尼日利亚的石油出口公司O,中国的石油公司香港销售公司Ih将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原应付给O公司的石油款)付给中国的电机出口公司M的香港子公司Mh,即可避开尼日利亚购、换汇困难这个问题。当然,香港子公司Mh还应将收到的款项付给境内的电机公司M,石油公司I也需向其香港的销售公司Ih付款(贸易链条见附图)。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尼央行该项政策推出时间尚短,尚无法对其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加之奈拉的贬值速度还有可能继续加快,因此出口商要谨慎对待相关出口业务,防止因其外汇管制及货币贬值带来额外损失,更要避免因此而钱货两空。

揭秘期货骗局,被骗怎么办?

“做过白银投资吗?试试吧,容易赚钱!”类似这样的短信广告和垃圾邮件越来越多地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近来,随着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整治,那些站立街头四处拉人的投资掮客似乎已经消停了。然而,一种更为隐蔽且包裹在期货、贵金属交易外衣下的非法集资陷阱却似乎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按《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上市任何一个品种,都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交易。国内合法期货就是通过四家期交所和期货公司交易的40个品种。其余都只是类期货,或非法期货。今年10月,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地方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投资者一旦遭遇黑平台应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以小高博大杆杠,遭遇黑平台血本无归。

市民卢先生长期醉心于投资股票、黄金等且收获不菲。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接触到由一家名为福建维财的公司推介的“维财金”、“维财银”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这是采用集中交易模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交易中实行T+0单日结算的无负债结算制度,并采用5倍以上杠杆的保证金模式,实际上是打着贵金属投资幌子进行的变相期货交易。但被允诺的高额利润冲昏头脑的他,一心想着贵金属交易是时下热门投资品种,在并未仔细考察公司资质和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贸然投资。

与此同时,这家只有实物贵金属经营资质的福建维财在运营期间,以加盟形式发展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由各级代理商发展客户进入“维财金”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用返还佣金给各级代理商。在当地共发展培训市级、县级和普通级会员单位(居间商)117家,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962名客户进入交易系统参与“维财金”、“维财银”的炒作,非法交易成交额合计585.96亿元,交易共产生手续费和递延费1.57亿元,最终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卢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该案件中,资金受到极大损失。

和卢先生相比,王先生的遭遇则更加离奇。“做期货交易,从来只有亏钱要不回本金的;但没想到赚了钱,不但拿不到利润,连本金也会面临损失!”王先生在一家叫贝克国际的网站进行外汇、期货等交易,赚取了30万美元的利润;该交易平台拒绝兑现收益,甚至连6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也拒绝返还。据卢先生介绍,这家网站号称是澳大利亚顶级金融服务提供商,并写着“全球监管与合规,接受澳洲ASIC监管,遵守严格的监管政策”等字样,交易品种则包含了期货、外汇、能源、股指等多个品种。在随后的调查中王先生发现,所谓400倍杠杆风险极大;一旦遇到这种号称百倍杠杆的平台就往往是‘黑平台’,黑平台根本不与任何交易所联网,所有的行情都是伪造的,让客户在里面对赌,一旦赌输掉,这类公司就会跑路。当初王先生参与的交易品种China300的价位和走势与沪深300主力合约IF1511合约完全重合,这实际就是在变相从事非法期货交易。在律师提醒下,王先生已经开始搜集证据,“贝克国际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与客户对赌。其电子交易内容涉及中国股指期货、外汇、黄金、白银及各国指数等,交易杠杆100倍~400倍不等,已涉嫌私自设立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是一个黑平台。”王先生本人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不仅仅是黑平台,投资者还发现贝克国际网站并没有备案,这也意味着贝克国际的网站可能是一家“黑网站”。王先生只得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但本金是否能追讨成功已成悬念。

全国性合法交易场所仅有八家,非法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交易场所一共八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交易)、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郑州股指期货配资_贵金属投资骗局_非法期货交易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并明确表示: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如股权、产权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38号文明确强调: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在今年10月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也再次明确,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前非法期货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

一、非法组织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通常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单纯提供交易平台,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或以配资为名提供更高杠杆率,吸引投资者参与,为买卖双方提供撮合交易,收取佣金。部分场所还为境外交易机构(俗称“外盘”)充当代理,或者以外盘代理为名,行内盘交易之实。二是不仅提供交易平台充当中介,而且参与交易,成为买方或卖方(俗称“对赌”),剩余头寸进入合法交易场所保值。有的在对赌时,提供虚假行情或者不同步的交易行情,有的在交易系统恶意设置障碍。三是完全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交易后,将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期货业务,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名称通常不包含“期货公司”等字样,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某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二是合法期货公司的代理商,以期货配资、代客理财、投资咨询为名义吸引客户入金,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后以他人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对客户再进行二次结算。三是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会员、加盟商或代理商等,以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稳赚不赔等口号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商品交易。

三、利用期货对敲非法侵占他人资产。不法分子多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此类违法行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以期货操盘手代客理财为幌子,博得客户信任后获取客户交易账号和密码,通过对敲交易方式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迅速提现。二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然后冒名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并委托期货公司代为开通银期转账功能(俗称银期直通车)后将受害人资金转移到期货账户,继而利用期货对敲交易将他人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提现。

投资不易,要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为您保驾护航。如果你遭遇骗局,切莫慌张,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寻求法律帮助。

外汇运作与外汇风险管理

人民币自走上单向升值通道以来,国内制造业出口受到极大影响。各国汇率波动剧烈,如何合理地运用外汇衍生品等手段规避外汇风险成为重要课题。金程教育财务培训通过丰富的现实案例,向您详细分析企业外汇的运行轨迹、如何管理运作,以及会计处理,帮助企业正确认识汇率形成机制、我国的汇率改革等宏观因素,了解各主要货币的波动因素以及未来趋向,熟悉各种金融衍生品,较好地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以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目的。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更加灵活、更加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必将逐渐形成,对外贸易的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也将增加。外汇风险的增加势必影响企业的利润收入,企业会计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如何反映外汇风险,在外汇业务中如何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清晰地把握人民币走向,正确认识汇率形成机制及未来趋势对企业有着重要影响。

1. 了解汇率形成机制和我国的外汇改革

2. 掌握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外汇衍生品的特点和作用

外汇风险管理体制_外汇衍生品风险管理_汇率形成机制与外汇改革

3. 增强企业外汇风险意识,掌握防范外汇风险的技巧和方法

4. 加强企业应对汇率变化的能力,提高判断汇率趋向的准确率

5. 了解外汇风险管理中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