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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党建引领聚合力 助企纾困谋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以党建和业务融合为抓手,紧盯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所需所盼,守正创新,勇担使命,开展“礼赞二十大 建功新征程”主题党支部特色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完善惠企服务机制、科技赋能跨境融资、金融产品助力汇率风险管理等出发,聚力解难题,助企谋发展,以高效、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目标驱动,激发服务活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_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_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电话

为切实打通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三明市中心支局成立调研小组,由局领导带领党员深入县支局、银行、企业等一线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摸排执行中的堵点和难点,畅通传导渠道,解决企业实际发展诉求,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小贴士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外汇金融服务电话:0598-8966075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57号,崇桂98栋

创新带动,打造服务亮点。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电话_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_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

2月20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福建省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三明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该项创新工作,认真筹划,党员指导银行做好系统上线筹备工作,全力确保汇银企共创普惠金融新模式落地见效。当日成功指导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并办理全国首笔企业融资授信申请业务,为企业授信600万元。试点首日,三明辖内银行受理企业融资授信5笔、合计1.87亿元人民币;当天发放融资款100万元人民币。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融资需求直达银行,有效提升企业融资效率与可得性。

小贴士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办理流程:

1.企业可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自行或联系银行开通业务,即可登陆数字外管(“http://zwfw.safe.gov.cn/asone”)。

2.通过管理员(BA)为企业创建操作员用户并授权。

3.企业操作员登陆跨境平台后,通过“融资授信银企对接—融资授信申请”系统功能,进行需求发布操作。

4.银行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融资授信申请,并在跨境平台登记授信金额等信息,完成业务流程。

汇银联动,扩增服务效能。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_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_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电话

为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2月16日,三明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三明分行通过线上与线下会议结合方式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便利化政策宣导。代表银行具体分析了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人民币汇率走势展望,及汇率避险产品策略等,代表党员进行政策答疑解惑。三明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指导银行创新方式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为打造跨境金融发展新优势凝聚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力量,切实增强全市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小贴士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汇率风险产品咨询服务电话:0598-8245956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中银大厦3楼

下阶段,国家外汇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聚焦推动贸易便利政策提质增效、推广资本项目惠企政策、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深度和广度、优化个人外汇便利化服务、加大科技赋能融贷惠企力度等外汇金融服务工程,助稳外贸经济基本盘。

招行如何兑换外币和结汇外币

很多持有招行储蓄卡的小伙伴们,有时候出国的时候会需要兑换一些外币现金来进行使用,且在回国后会需要将用剩的外币现金换回人民币,那么应该如何操作呢?

兑换外币

首先介绍如何兑换外币,打开招商银行App进行登录,先通过查询实时汇率计算和确认自己银行卡内是否有足够的人民币余额去兑换自己需要的外币金额。

确认完第一步的操作后,点击首页—全部功能—跨境金融—外汇购汇,也可以通过App最上面的搜索框搜索“外汇购汇”来找到。

点击进去之后,选择你要购买的外币,点击“下一步”。在“进现汇/现钞户”选择“现钞”,输入自己需要兑换的外币金额,选择用汇时间和资金用途等,再点击“确定”即可,小伙伴们可以在自己账户余额看到有外币余额显示。

那么接下来取现钞需要去招商银行营业厅进行操作。切记要携带上述操作所涉及的银行账户的银行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预约现金业务并取号后等待去柜台办理,经过银行柜台人员确认和现场签字确认后,即可获得外币现钞。

外币结汇(换回人民币)

招行App外币兑换_招行营业厅外币现钞兑换_兑换外币

外币换回人民币,同样需要去招商银行的营业厅办理。首先携带需要结汇的外币现钞、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现金业务柜台办理结汇。

在柜台办理完手续之后,需要在App进行操作,点击首页—全部功能—跨境金融—外汇结汇,也可以通过App最上面的搜索框搜索“外汇结汇”来找到。

与兑换外币的购汇操作类似,输入自己需要结汇的外币金额,点击确定之后,便会实时入账到自己的账户中,这时已经完成外币结汇的操作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跨境金融业务手册—其他机构业务》202409 一、国际收支

一、国际收支

( 一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 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 所辖兑换特许机构在不少于 3 个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 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5)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 等值 4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 6)具有适合经营批发调钞业务的设施、办理系统及管理 制度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二)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拥有 10% (含) 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 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4)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5) 经营外币代兑业务 6 个月以上,在申请前 6 个月内办 理代兑业务达到业务准入最低兑换笔数和兑换金额标准的证明 材料原件 1 份;

(6)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 声明原件 1 份。

(三)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_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_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 3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4)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

( 5 ) 业务管理制度;

( 6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四)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取得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且拥有不少于 5 家获准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的 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等值2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个人兑换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原件1 份;

( 6 ) 具备统一会计核算,集中管理营运资金、备付金, 及 时准确报送数据等能力,能实时监控所辖兑换特许机构业务办理 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五) 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境内非金融机构同意该分支机构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 授权文件原件 1 份;

(4) 境内非金融机构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 况良好, 且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 6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7)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 8) 业务管理制度原件 1 份;

( 9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