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的概念、联系与区别

一文了解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的概念、联系与区别

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的概念、联系与区别

一、概念共性

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这些概念,虽然名称不同,但实际上都属于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以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二、保税区

保税区的概念及发展

保税,即进口货物暂不缴纳进口税,享受保税待遇的货物即保税货物,特定的区域即保税区。

随着时间的发展,保税区又延伸出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概念。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是对区港一体化的多元化发展。

保税区与自贸区的联系

在自贸区出现之前,保税区是我国境内最开放的地区,实行关税减免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自由出入。

就地理位置而言,自贸区是对现有保税区的合并,同时也是全方位的升级。例如,上海自贸区由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组成。

相比于保税区,自贸区在政策上更为开放,力争实现货物存储与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

三、自贸区与自贸港

自贸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内,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

自贸港的概念

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Port,简称FTP)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自贸区与自贸港的区别

关税:自贸港基本是零关税,自贸区没有零关税,关税有一定幅度的优惠,但由不同项目决定。

区域范围:自贸港划定的区域更广泛,通常设在海港(有时也有空港)城市,且包括整个城市;而自贸区是在城市周边划定的区域。

自由范围:自贸港的“自由”范围更广泛,除了贸易自由、允许开展离岸贸易外,还包括投资自由、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经营人员出入境自由等。自贸区注册企业需要报批,人员出入必须要签证。

运作方式:自贸港可以先进货后报关,自贸区得先报关后进货。自贸港人员可以任意流动,自贸区人员流动有限制。国际认可的职业资质,在自贸港可以互认,而自贸区则必须遵从区内相关规则和门槛。

功能定位: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改革开放“试验田”,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自贸港的重点不在于可复制可推广,而是强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与自贸区相比开放领域更广,开放程度也更高。

四、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之间的区别

功能类型差异

保税区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起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

自贸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自贸港则作为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桥梁”,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兼顾城市和农村,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需融合发展。

具体区别

监管力度:保税区货物入区前须在海关登记,保税区货物进出境内、境外或区内流动有不同的税收限制;自贸区是在海关辖区以外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地区;自贸港则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储存时间限制:保税区货物存储有时间限定,一般为2—5年;自贸区货物存储期限不受限制;自贸港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

货物管理方式:保税区内的货物是“暂不征税”,对货物采用账册管理方式;自贸区考虑货畅其流为基本条件,多数自由贸易区采取门岗管理方式,运作手续更为简化,交易成本更低;自贸港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制度。

关税优惠政策:保税区个别免税,个别保税;自贸区没有零关税,关税有一定幅度的优惠;自贸港货物贸易方面实行零关税。

税收优惠:保税区按照不同货物或物资减收或免收进口、出口关税,免征增值税;自贸区根据企业类型及注册资本,实行“一免两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自贸港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对海南的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自贸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每人每年10万元。

注册流程:保税区和自贸区需要审批;自贸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的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

总结:

保税区、自贸区、自贸港作为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在功能定位、政策优惠、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保税区主要承担中转存放功能,自贸区则更注重物流集散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而自贸港则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桥梁,强调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了解这些概念、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不同层次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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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论坛

齐齐哈尔新闻网8月31日讯 为提高全市农业领导干部、粮食物流仓储贸易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的认识并推动我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帮助农民了解我省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走势、利用期货市场功能规避粮食在销售过程中下跌风险,29日上午,中国(齐齐哈尔)第十六届绿色有机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在市政务中心举办“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论坛,并在30日上午举办了由齐齐哈尔市政府、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黑龙江证监局主办,南华期货承办的“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训班”。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程莘、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主任酆强为培训班致辞,省证监会副局长李春明参加培训班开班仪式。副市长李洪国出席论坛及开班仪式。各县(市)区主管农业领导、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局长及乡镇长,以及粮食商贸企业负责人,仓储、物流企业负责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论坛及培训。

保险+期货 风险管理模式论坛 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训班_期货论坛的作用

李洪国在论坛上指出,面对可能存在的农产品价格下行的巨大市场风险,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如何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种植收益,是摆在我们农业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保险+期货”这种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转嫁市场风险,是金融支农服务的一种创新,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举办这次论坛进行宣传的目的所在。未来,“保险+期货”的实践不应仅限于期货价格保险,更应着眼于为保险公司提供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的渠道,从而规避诸如巨灾风险这种系统性风险,对传统再保险通过风险多元化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的方式形成有力补充。在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训班上,李洪国指出,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发挥将不断增强,期货交易也将逐步成为涉农企业及农户规避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期货农业通过订单将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户联结,通过期货将企业和期货市场联结,形成农业生产“产、供、销”一体化的完整链条,建立更加科学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将有效增强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次培训班将给我市带来新的金融理念、新的发展思路、新的工作举措,希望大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和企业发展中去,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等新的金融手段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两部门优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

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_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资金管理_外汇交易 资金管理

两部门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的跨境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

7月26日,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规定》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四是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明确QFII /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据了解,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一是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二是展现了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要求,法规修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