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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设个人投资最低门槛 最少资金50万元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即日起实施。上述文件形成了深交所股票期权运行规则体系。

六大主要内容公布

深交所发布的系列规则内容涵盖合约管理、交易与行权、风险控制、交易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市商管理等事项。系列规则的六大主要内容包括:期权合约标的不仅有ETF,还有个股,被业内解读为个股期权上市预留制度空间。明确股票被选为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ETF被选为合约标的应满足4大条件。期权交易实行熔断制度,触发熔断后合约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的交易阶段。配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门槛设定为50万元。

划定“董监高”等特殊人群参与期权交易“红线”,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明确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单个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

个人投资者要符合七大条件

在权证时代告别之后,A股终于又迎来了股票期权。对于专业的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更丰富对冲风险的手段。《投资者指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七大条件。包括: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 6 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交所重点监控6类事项

《交易规则》提出两类禁止行为:禁止利用期权市场内幕信息、合约标的市场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期权交易活动;禁止操纵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或者通过操纵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影响期权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深交所对六类事项予以重点监控: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单个或者涉嫌关联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市场整体或者个别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导致期权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交易量明显放大的金额巨大的跨市场或者多品种交易行为;深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_etf期权门槛_深交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提醒和制止,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制止无效的,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接受客户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投资者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列入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期权经营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深交所可以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自律监管措施,还可处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或者交易参与人资格等纪律处分。

分析

股票期权来了 将为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

12月7日,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南,意味着12月9日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将可以正式开户。规则制度出炉、开户启动,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离正式上市交易仅一步之遥。

据了解,各大券商已经下了开户的动员令,周末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已开始开户测试。截至今年10月,沪市衍生品账户开户数约40万户,深市开户正式启动将迎来新一轮开户热。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相比新开衍生品账户的投资者来说,已开通沪市衍生品账户的投资者,满足“无不良记录等”,可以直接开深市账户,在流程上要简单多了。对于个人投资者,可以网上或手机开户的方式加挂深市账户,对于普通机构和专业机构,也可以采用见证开户和临柜开户两种方式开通。

多位业内分析师都表示,股票期权时代的开启,将为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

国泰君安基金研究分析师黄皖璇认为,深交所的股票期权产品相应标的为嘉实沪深 300ETF,为深市规模最大的跟踪沪深300指数的ETF产品,引入期权交易后,相关产品的规模和流动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头部效应会更加明显。期权产品扩容,对证券公司板块将产生直接利好,直接增加其经纪业务收入。同时,ETF期权产品的推出有助于为市场引入长期资金。

华泰期货量化组研究员杨子江也表示,伴随着国内风险管理工具的进一步完善,将引导更多的国内外长期资金进入国内股市。从海外经验来看,期权的推出对指数长期走势的影响不大,但短期促进指数上涨的概率更大。一方面,期权推出可以提升市场情绪;另一方面,期权能够进一步丰富策略配置所需的工具。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_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注销公告_公司上市期权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权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名单已剔除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放弃已被授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及其期权数量。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4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70.0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26人

4、期权代码:1000000948、1000000949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二叉树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09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41.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0.18%、40.82%(分别采用可比公司在对应期限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1%、1.53%(分别采用基于中国国债于基准日的收益率,公司选择了与到期期限最接近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5年至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被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00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予登记,直接作废。因此,公司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26人,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7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激励计划等待期及可行权日限制_公司上市期权_股票期权有效期及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