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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风险大 交易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1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相关指引征求意见。

据邓舸介绍,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的券商、期货公司须符合业务制度、从业人员、营业场所、技术系统、业务经验等条件;自营业务方面,要求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试点的,须具备自营业务资格;做市业务方面,券商须依法经证监会批准;资管业务方面,除特殊基金品种外,公募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金合同中应对投资比例限制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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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股票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经过协商之后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取得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超过期限,合约义务自动解除。期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看涨期权,另一种是看跌期权。只要买入期权,无论看涨还是看跌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即到期可按约定价格买入或按约定价格卖出,但这是买方可以自由选择的,但卖出期权方无论看涨或看跌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条款。因此,期权卖方风险大于买方。

齐鲁证券方面表示,股票期权和此前股改时出现的权证类似,具有T+0、有到期日等特点 ,波动性更大,风险也更大,一般被认为有助于标的正股的活跃。其中,看跌期权买方是通过正股下跌获利,未来做空获利将更具可行性。德邦证券则认为,个股期权的推出能进一步活跃市场、增强市场吸引力,增加券商创收渠道,券商可以为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定制期权,再到机构市场上买入相反方向的标准化期权以对冲自己的头寸风险。

华林证券的联系方式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额度管理,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账户买入金额进行系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因此,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7日收市后开展投资者期权沪、深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二、生效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三、调整范围

2024年以前开户且2024年未进行买入额度调整的期权个人投资者

四、调整基数

1. 投资者在2024年12月26日日终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

2. 投资者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

五、调整条件及调整额度

1. 默认额度计算,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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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2.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3. 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4. 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帐户按1万元调整。

六、2024年12月30日起,我公司系统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对客户账户进行控制。如果调整后的额度小于已占用额度,客户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深交所下发股票期权交易规则草案:股票、ETF纳入门槛初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试点有了进展。

12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深交所已向相关期权经营机构下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揭示书备案条款(草案)》《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示范文本(草案)》等5份规则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草案)》(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包括9章172条,包括期权合约、上市与挂牌、交易、行权、风险控制、交易监管等章节。

《交易规则》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合约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与2015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相同的是,《交易规则》从一般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停复牌、熔断及其他事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交易信息等七方面,对股票期权试点交易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深交所的股票期权试点还对风险进行了重点把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包括9章93条。根据《办法》,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同时,深交所还发布了《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草案)》,当中要求,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深圳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此外,深交所还同步公布了《ETF 期权合约基本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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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唯一的金融期权品种——上证50ETF期权市场2018年以来发展迅猛。数据显示,自 2018 年以来(截至11月底),50ETF 期权累计成交量为 2.9 亿张,其中认购期权 15605.24 万 张,认沽期权 13171.73 万张,日均成交量 129.04 万张;成交名义价值 7.67 万亿元,日均 343.85 亿元;权利金成交额 1661.60 亿元,日均 7.45 亿元;日均未平仓合约数 174.20 万张。

扩大股票期权试点已被监管层及交易所多次提及。

在此前举行的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深交所副总经理王红就曾提及,股票期权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共同推进。扩大股票期权试点,丰富境内衍生品交易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动力,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满足风险管理需求,提高深市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

下一阶段,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力争实现深市ETF期权零的突破,逐步构建具有深市特色的期权产品体系,充分发挥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有大型期货公司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批股票期权试点相关文件草案的下发,意味着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又迈进了一步,但此次并未公布股票期权的交易标的,且规则方面还应该进一步细化,例如进行交易测试、受理期权经营机构成为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等,因此应该不会很快上线。

早在2015年,深交所就发布过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的一系列文件,并进行过多次仿真、全真测试,包括个股期权及ETF期权。从深交所期权子网站来看,曾进行过测试的标的包括深100ETF(159901)、300ETF(159919)、中小板ETF(159902)、创业板ETF(159915)、万科A(000002)、歌尔股份(002241),以及碧水源(3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