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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_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注销公告_公司上市期权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权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名单已剔除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放弃已被授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及其期权数量。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4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70.0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26人

4、期权代码:1000000948、1000000949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二叉树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09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41.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0.18%、40.82%(分别采用可比公司在对应期限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1%、1.53%(分别采用基于中国国债于基准日的收益率,公司选择了与到期期限最接近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5年至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被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00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予登记,直接作废。因此,公司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26人,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7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激励计划等待期及可行权日限制_公司上市期权_股票期权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中安科公告编号:2025-073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3,75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会合法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25元/股。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自2024年8月3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相关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上述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及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33,750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会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1.25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33,750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77,320,101股减少至2,876,386,35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安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告_公司上市期权_中安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