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监管

天津证监局对非法配资进行风险警示:3~8倍杠杆、1.7万个子账户、成交288亿元、最高被判10年!曾有4家券商被重罚2.4亿元

被告人事先联系好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通过代理商进行客户开发。客户通过融鑫汇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撮合网”、“撮合宝”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统称“撮合网”平台)开立证券子账户,交纳保证金,获得3至8倍融资,并在上述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清算,客户交易委托等通过上述平台系统后台自动对应到金主提供的真实证券账户,并由真实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委托实现证券交易。

法院指出,融鑫汇公司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经营期间,共开立子账户1.7万余户,成交金额288亿余元,获取管理费、延期费用、用户服务费、出金手续费等收入共计3.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8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场外配资曾给券商带来深刻教训

目前场内券商正规的融资融券杠杆率基本只有1:1,但从上述法院查明的结果可以看出,场外配资杠杆最高可达8倍,远高于正规融资融券。

场外配资所造成的异常波动,在2015年年中的去杠杆后受到广泛关注,场外配资也曾经给相关软件供应商和券商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当时市场最主流的是恒生HOMS系统,由于HOMS系统可以灵活进行分仓,受到了私募基金欢迎。但在HOMS系统被地下配资公司注意到之后,该功能就变了味。

地下配资公司通过HOMS系统与券商直接相连,HOMS系统又可下挂多个“拖拉机”账户。这样一来,投资者通过地下配资公司,就可以避开券商开设的融资融券50万元的门槛,并获得更高的杠杆比例。

2015年6月13日,证监会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中重申,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各家券商也因此而中断了部分与HOMS系统的接口。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更加明确要对非法配资进行整治。

2016年年底,证监会宣布,对2015年年中场外配资中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3家为配资提供系统服务的公司、4家证券公司及6家涉案配资公司(个人)等13起涉嫌配资违法案件共计罚没近8.58亿元。

其中,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证监会决定分别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广发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对海通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对华泰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对方正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上述罚没款总计2.4亿元。

而开发HOMS软件的恒生网络,则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0986亿元,并处以约3.296亿元罚款;对责任人恒生电子总裁刘曙峰、执行总裁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约4.4亿元。

非法证券业务_场外配资风险_天津恒指期货配资

监管:场外配资具备四大风险

但即使有过深刻教训,仍有人意图借助场外配资非法牟利,“撮合网”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监管也多次告诫投资者远离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

深圳证监局曾发文称:场外配资活动诱惑性强,不法分子以高杠杆高回报进行引诱,待投资者“上钩”后再进行“收割”。而且非法平台上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炒股,将面临多重风险。

一是场外配资提高交易成本,急剧放大交易风险。配资平台通过为配资客户提供配资账户和资金,从中收取高额的利息、费用或者利益分成,其收费标准远高于一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费标准,导致投资者交易成本激增。此外,股票配资交易杠杆倍数较高,一般为3~5倍,有的甚至高达10倍,一旦买入的股票出现不利行情,会数倍放大损失,导致账户被强平,损失全部本金甚至背负大量欠款。

二是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参与配资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投资者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配资交易涉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属于违法行为。《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交易涉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属于违法行为。

四是场外配资常伴随着诈骗,随时可能血本无归。不少配资平台采用虚拟盘的形式以配资为名实施诈骗。虚拟盘即假盘,配资平台接受客户委托后未将客户委托转发至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而在配资平台的模拟交易系统内交易,资金并没有真正进入股市,配资平台与客户对赌或通过操纵系统侵占客户资金。此类配资平台容易在对赌失败或者骗取到一定资金后跑路。

深圳证监局指出,场外配资行为本身构成了非法经营,同时也违反了新《证券法》有关账户使用规定,广大投资者应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树立合法入市理性投资的理念,对融资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应做好“三辨”:

一是应辨别合法机构资质,合规开立使用证券账户。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相关证券公司名录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监管对象”栏目查阅。

二是应辨别风险承受能力,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股市中投资者应先了解评估自己的能力,再学习如何使用杠杆,回避能力范围之外的高杠杆,确实需要融资交易需要的,可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三是应辨别非法证券活动“套路”,避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应当远离通过个人账户收受投资资金,“你炒股、我出钱”等不当营销活动。确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拿别人的钱做期货” 小心!期货配资黑色套路会让你血本无归

“不需要开户资金,也不用找任何担保机构,3000元就能炒股指期货,赚了钱白拿……”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你相信吗?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在各大QQ群、社交平台发现,不少自称期货配资公司的相关人士打着“低门槛”“高收益”的诱人条件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在这些期货配资公司人士的口中,原本一手需要10余万元的股指期货合约现在入场只需要3000元,这究竟是捡了大便宜还是坑人的陷阱?经过北京商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看似诱人的配资模式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简单,这背后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融资融券叠加高杠杆甚至暗藏“杀猪盘”的危险游戏。

200倍高杠杆放大投资风险

“需要内盘期货配资的私我,价格优惠”“1:10比例,只交300元手续费,其余我们垫付”“在有限的资金面把利益扩大到最大化”……在一些QQ群、社交平台,这样的信息被不断刷屏,用别人的钱做期货,有这么好的事?

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了消息发布者,经过咨询了解到,他们都是自称为期货配资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社交平台不断向投资者推荐期货配资这一业务。

何为期货配资?即配资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为投资者提供数倍的资金配额,投资者和配资公司签订协议后,在配资公司开立的指定期货账户存入一笔保证金,配资公司当天配给相应资金,供投资者操作期货交易。作为回报,配资公司按月收取所提供资金的部分利息。

配资公司业务员李莉(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期货配资的操作模式,用豆粕期货举例,正常在进行交易时,期货交易所通常会向投资者收取3000元保证金,而如果选择期货配资这一方式,投资者只需要缴纳300元保证金就可以入场,其余2700元都由配资公司垫付。

“我们就是想让投资者在有限的资金面把利益做到最大化,例如正常的期货市场1万元不算浮动盈亏只可以做3手豆粕期货,如果在我们公司配资可以做33手交易。准入门槛较高、一手要10万余元的股指期货也一样,3000元也可以入场。”李莉说道。

在配资公司人士的口吻中,除了可以拿别人的钱做配资外,期货配资的最大优势就是没有交易品种的限制。另一位配资公司相关人士王浩(化名)举例称,“例如在进行铁矿期货交易时,会有20万元门槛的限制,只有投资者资金达到20万元之后才可以入场,做配资之后多少钱都可以入场”。

用配资而来的钱入场交易,挣到高额利润,乍一听这好像是个稳赚不赔的好生意,但殊不知这其实是一个危险游戏。由于期货交易本身自带杠杆属性,期货配资此类操作无疑又加大了杠杆比例,李浩直言,“能接受5-200倍高杠杆就可以做,期货品种任你选择”。例如,以自有资金进场期货市场本身就有5-10倍的杠杆,若再以1:10甚至1:20的配资比例进行配资,那么杠杆实际就放大了50-200倍,简单来说,50倍杠杆情况下,如果判断失误,开了多仓却遭遇行情下跌,那么2%的波动,投资者就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况。

一位期货投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平时做期货比较合适的杠杆区间建议为5倍左右,5倍杠杆能承受20%左右的起伏波动,这样即使出现亏损,也有时间调整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投资一次就血本无归,10倍以上的高杠杆是不敢碰的”。

期货配资不仅扰乱市场,其中蕴藏的风险更是不言而喻,此类高杠杆模式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投资风险。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配资会把期货交易的杠杆进一步放大至投资者无法应对的波动率交易范围,很容易让投资者出现巨大亏损。

随意加点的“虚拟盘”黑色套路

期货配资 高杠杆 风险_天津恒指期货配资

“虚拟盘”控盘界面

期货配资现象已存在数年之久,素有在“刀尖上舔血”之称,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也注意到,一些平台还打着配资招商的幌子吸纳个人、公司代理,通过这种方式搭建“虚拟盘”套路投资者资金。

“诚招个人代理、公司代理”“6、8、10倍杠杆自由选择”“高返佣,无任何拖延”!在一些社交平台,关于期货配资招商的信息层出不穷,高工资、长期盈利是代理们打出的宣传口号,做期货配资代理真有这么挣钱?

北京商报记者从正在招代理的配资公司人士曹先军(化名)处了解到了真相,“你有客户就可以谈合作,我会把风控下放给你,你自己控盘,不管客户亏损还是盈利,你都有10%的手续费”。

在该人员的指引下,北京商报记者登陆了一个名为中鑫控股的“虚拟盘”平台,这个平台分为用户管理、机构管理、充值订单、提现申请、资金明细、公告管理几大板块,在模拟用户一项中,平台管理人员可以看到用户姓名、账户可用余额、账号状态等信息,但却没有券商接口等信息。

根据曹先军提供的截图信息显示,上述“虚拟盘”的风控中心中可以自定义投资者的风控点数,例如,加5个点行情就上涨5个点,减5个点行情就下跌5个点,各个品种涨跌由平台管理者掌控。

王红英分析称,此类投资的“虚拟盘”实际上是涉嫌犯罪的一种套路,甚至叫“杀猪盘”,造成的后果就是投资者的本金和任何盈利也无法提现,出现巨大损失。

在调查过程中,曹先军一直反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中鑫控股这一家公司,并直言“平台依靠的是大平台,有保障。”据其介绍,该公司名为中鑫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向大中华地区投资者提供覆盖全球金融市场交易与咨询服务的国际性金融公司。业务包括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及投资咨询服务,在香港、北京、上海、深圳、伦敦、纽约等地均分布有办事处。

天津恒指期货配资_期货配资 高杠杆 风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公司名称

天津恒指期货配资_期货配资 高杠杆 风险

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信息

不过有趣的是,北京商报记者根据曹先军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后发现,这家公司实际名为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并非其口中表述的中鑫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酒店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未包括金融及期货业务。

对于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疑问,曹先军并未做出正确回应,只是称“就是个名字而已”。两者是同一家公司,还是遭人冒名顶替?为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进行采访,但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此类“虚拟盘”存在的套路是内部数据高度控盘,并非真正交易,投资者参与基本是小赚大亏,数据都是由公司控制,投资者也无法完全比对真实数据。相当于暗箱操作,通过这种交易模式让投资者觉得是自己亏的钱,殊不知都是被操纵的数据。

应加强监管避免投资者落入圈套

对配资这一模式,有不少市场观点认为,此类行为就是变相的“民间借贷”。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发生的多起因配资产生的纠纷中,也存在涉诉双方将“借款”与配资的概念混淆这一情形。

例如,6月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涉诉双方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实质为证券场外配资合同,双方自身已经混同了“借款”与配资的概念。法院认为,场外配资属融资融券业务内容,融资融券为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唯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方有权开展。涉案的部分人员均不具有证券公司资质,因此场外配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统计发现,以“配资”为关键词搜索,截至6月23日,今年以来已经有227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涉诉类型主要有:使用投资者配资资金和实际控制的证劵账户、欺骗客户在公司提供的配资等虚拟炒股平台买卖股票、诈骗等情形;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主要有操纵证劵市场罪、诈骗罪等。

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业务也早已被监管明令禁止。2020年全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这些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

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打击各类配资违法违规行为,王红英建议称,对交易所来说,要提前进行预警,一旦发现配资盘行为就要冻结该账户的资金,并同时通过IP地址进行追查,确定犯罪嫌疑人。针对场外配资盘要加强投资者防护教育措施,投资者一旦遇到诈骗,就应找相关部门进行检举,相关部门应及时冻结账户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监管应从资金源头把控,锁定账户降低投资者损失,此外,对于组织这类活动的人员账户长年锁定,严防相关活动死灰复燃。投资者也要警惕这类交易,一旦遇到就要和相关监管机构反映,并协助执法。”廖鹤凯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光大证券换帅后营收连降3年后转升 上半年两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光大证券(601788.SH)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25亿元,同比增2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增2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3亿元,同比增长10.09%。

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_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这是光大证券于2022年换董事长后的首度营收增长,此前公司营收连降3年。

公司董事会于2022 年 4 月1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闫峻的辞职报告,闫峻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陵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赵陵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目前公司董事长为赵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07亿元,同比增长5.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4亿元,同比增长49.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27亿元,同比增长9.67%。

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_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80亿元,同比下降35.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亿元,同比下降8.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4亿元,同比下降27.65%。

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_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同比下降6.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1亿元,同比增长33.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2亿元,同比下降35.74%。

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_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

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_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98亿元,同比下降4.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8亿元,同比下降28.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8亿元,同比增长60.66%。

光大证券营收增长分析_光大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_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

据初步统计,光大证券地方证券营业部上半年两度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2025年5月28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网站2025年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006号)显示,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十九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