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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1.32%,回购最高价格51.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8,990,496.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3,239,1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敏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252,000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月4日、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原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5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对前一次回购中737,00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至119,877,00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87,600股,现有库存股1,587,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终止分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终止分立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终止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的通知,因股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决定终止分立,普奥达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变。

普奥达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减持股份323.91万股,持股比例由12.26%减少至9.56%。

注2: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5日,股东马敏女士减持股份25.2万股,持股比例由0.8409%减持至0.6306%。

二、其他事项

1、股东普奥达终止分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股东普奥达终止分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泰新光股票回购方案_海泰新光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_光大证券公告 青海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本公司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为21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1,150万元。关联董事Zheng Anmin(郑安民)、郑耀和辜长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有关2026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以下简称“Efinger”)及参股子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2.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购买原材料主要包括:从美国飞锐购买镀膜机配件、镀膜元件等;从Efinger购买手术器械材料和零部件。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光学类元器件;向国药新光销售的主要是内窥镜摄像、光源及相关产品涉及的核心部件;向Efinger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手术器械。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权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名单已剔除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放弃已被授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及其期权数量。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4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70.0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26人

4、期权代码:1000000948、1000000949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二叉树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09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41.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0.18%、40.82%(分别采用可比公司在对应期限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1%、1.53%(分别采用基于中国国债于基准日的收益率,公司选择了与到期期限最接近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5年至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被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00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予登记,直接作废。因此,公司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26人,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70.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激励计划等待期及可行权日限制_公司上市期权_股票期权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 12 月16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3月3日、2016年4月23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中超控股股票_002471 中超控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该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