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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_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注销公告_公司上市期权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而失效的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未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89,160份,涉及人数为48人。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11月3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300万港元(按公告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75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近日,公司完成了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证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英文名称:KEDALI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中文名称:科达利(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明书编号:79046257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证书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54-62号博汇大厦16楼04-05单元

本次投资尚需获得中国境内的发改委部门、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何时取得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科达利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_科达利香港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_公司上市期权

华林证券: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证网讯(记者 吴玉华)5月9日晚间,华林证券发布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经查,华林证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西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西藏证监局指出, 华林证券在2024年2月1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进行披露。

西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谢颖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华林证券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_华林证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_华林证券

西藏证监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林证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认真吸取 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华林证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