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03-18

4.17黄金原油今日行情涨跌趋势分析及周一最新多空操作建议

我很庆幸你能停下脚步花几分钟看我的文章,一点小建议,分享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投资者。贺博生作为一位分析师做了这么多年投资,像近两天的行情,我经历过很多次了,你现在的心态我也能猜到八九不离十。不要怨恨市场,也不要怪自己。做投资,都是想盈利的,也是我们投资的目的,我懂。但是你亏损了,原因很多,但严重的无非就那几种:不带止损、扛单爆仓,主观意识太强、执行力太差、害怕怀疑心理、否定消极心理等等,这只是总结的部分,如有上述情况或其他情况,可以和贺博生好好聊聊,相信我一定能为你排忧解难。一起来看看笔者对现货黄金原油的一些见解,希望贺博生对行情的预判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黄金最新行情趋势分析:

黄金消息面解析:上周五(4月14日),黄金市场以又一次大幅波动结束了本周。在周四升至13个月高位后,金价回吐了所有周涨幅,当日下跌40美元。美市尾盘,现货黄金收报2003.79元/盎司,下跌36.24美元或1.78%,日内最高触及2047.43美元/盎司,最低触及2003.79美元/盎司。随着黄金遭遇技术性抛售压力,回吐一周的大部分涨幅,不过,在周末之前,许多分析师表示,市场早该出现健康的回调,这可能导致金价长期可持续上涨至历史新高。有分析师表示:黄金最近升势强劲,但升势动能似乎略有放缓,似乎将出现技术性回调,随着推动这一长达一个月升势的许多看涨消息开始消退,周五黄金面临一些抛售压力并不令人意外。

市场对美联储将在5月提高利率的想法越来越满意。与此同时,对美国银行体系崩溃的担忧开始缓解,降低了对黄金的避险需求。尽管短期内价格可能仍面临压力,市场仍处于稳固的上升趋势。贺博生仍然看好黄金,我认为黄金的抛售是一种纠正性回调。目前最新的生产者价格指数数据显示通胀可能已经见顶,这让美联储在5月加息25个基点后有暂停的空间。如果通胀正在下降,但银行业仍存在问题,美联储就没有太多理由在5月之后继续加息。在5月的会议期间,只有紧急降息或加息50个基点,黄金才会做出反应,对于下周的价格走势,从短期价格走势来看,黄金和美元的长期趋势仍然存在。这些都不会改变黄金(上涨)或美元指数(下跌)的长期趋势。黄金出现顶部信号!周五公布的“恐怖数据”不及预期,却坚定美联储加息预期,黄金重挫50美元,下跌1.7%。本周投资者关注欧洲央行会议纪要。

黄金技术面分析:上周五黄金弱势震荡,虽欧盘时段行情出现一波回弹,但依然承压2047一线,随后展开再度回落调整,目前下方2000关口支撑被刺破,低点跌至1992一线,短线行情比预期下跌趋势要显得强势一些。日线结构上,行情是有扩大调整空间的预期的,下方可期待前期低点1980-1960区域回落,甚至不排除再出新低去看1948-1935一带测试的可能性。但是从四小时图结构来看,短线行情下跌至2000一线有争夺是有预期的,而行情实际下跌至前期小低点1992附近,也属于合理范畴内的调整,且四小时图级别指标超卖,所以整体走势结构并未被破坏,1992一线还是有可能提供一些反弹动能的,但是上方只要过不去2020-2015附近压力,那么其下跌趋势依然是很明显的。本周初上方关注2012-2015短压测试,强阻力继续关注2020附近,此位之下我们继续看空黄金,如果行情回到2030上方,那么上周五的下跌将可能会失去其看空影响。短期下方则先关注2000关口争夺,1992可能也会有争夺,但主要支撑可锁定到前期低点争夺带1980附近。

黄金从1小时级别来看,上周五黄金冲高2047一线后失去动能转跌,日内逐渐向下突破均线及中轨支撑,最低触及下轨支撑止跌,再次在上下线走了一个区间,只要价格守住1990一线下轨附近支撑,那么近期的震荡上涨格局就不会破坏,下周黄金将再次于下轨支撑转涨上行,当前布林带由开口向上转为走平,5均线下穿10均线死叉向下,短线压力下移至2012-2015附近,副图指标MACD快线拐头向下,慢线没有明显变化,绿柱直接放量到底,灵动指标超买区死叉向下运行至超卖区又拐头向上,指标显示黄金当前处于空头偏强但下方空间可能已经不大,因此操作上看空不追空,待反弹修正后再空。综合来看,黄金今日短线操作思路上贺博生建议反弹做空为主,回调做多为辅,上方短期重点关注2012-2017一线阻力,下方短期重点关注1988-1983一线支撑。

原油最新行情趋势分析:

原油消息面解析:上周五(4月14日),国际油价总体持稳,尽管国际能源署月报称,经合组织需求减少且库存增加,俄罗斯油品出口恢复到俄乌冲突前的水平。但中国需求看涨,且OPEC+减产可能在下半年导致供应短缺,这限制了油价下行。IEA月报表示,由于工业活动疲软、天气温暖,第一季度经合组织的需求同比减少39万桶/日,1月份经合组织工业库存激增5300万桶,达到28.3亿桶,为2021年7月以来的最高水平。IEA月报强调,俄罗斯3月份石油出口升至2020年4月以来的最高水平,石油出货量增加60万桶/日,俄罗斯石油产品流量已恢复到俄乌冲突之前的水平。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周四(4月1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夏季需求存在下行风险,理由是增长背景疲软、货币政策收紧以及全球金融部门不稳定。但中国当天公布的数据显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3月份的原油进口量同比增长22.5%,引发了对中国经济复苏的看涨情绪。对于本周的原油的价格走势,贺博生认为短期还是会在区间震荡。

原油技术面分析:原油日线级别震荡上涨,油价在200日均线和近五个月高点附近受阻后回落,KDJ高位死叉,油价短线见顶风险有所增加,初步支撑在5日均线81.76附近,4月4日高点支撑也在该位置附近,10日均线支撑在80.67附近,周二低点(逾一周低点)支撑在79.36附近,若失守该支撑,则增加短线看空信号。鉴于MACD金叉良好运行,布林线开口,若能守住5日均线,则意味着油价的短线回调仅仅是对突破4月4日高点后的回踩确认,油价后市依然偏向多头,一旦顶破200日均线阻力(目前在83.03附近,也可以继续参考12月1日高点83.31位置),则增加中线看涨信号并有望打开新的上涨通道,目标附近有望看向11月份高点93.71附近。短线的话,200日均线上方的进一步阻力在11月10日低点84.70附近,11月16日高点阻力在87.48附近。综合来看,原油今日短线操作思路上贺博生建议以回调低多为主,反弹高空为辅,上方短期重点关注83.5-84.0一线阻力,下方短期重点关注81.7-81.2一线支撑。

4月19日现货黄金原油_黄金投资分析师贺博生_现货黄金分析师贺博生

【新手该如何正确投资黄金和原油】

1、控制情绪——投资者必须心平气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于市场突如其来的变化,必须冷静应对,否则将由于举棋不定而错失良机。入巿前最好能准备好应对各种可能性,这样在遇到巿场突变也不至于觉得太意外而手足无措。

2、从小额交易开始——对于初入市场的新手而言,必须从小额规模的交易起步,逐渐掌握交易规律并积累经验,再逐渐增加仓位。

3、避免急功近利——交易中不应带急功近利的愿望。投资者交易中不应根据自身主观愿望入市,成功的投资者一般将自身情绪与交易活动严格分开,以市场大势与个人意愿相反而承受较重风险。

4、随时准备接受失败——黄金投资是有风险的,交易失败在整个交易中将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投资者逐渐吸取教训、积累经验的重要途径,投资者面对投资失败,只有仔细总结,才能逐渐提高投资能力、回避风险、力争赢利。

5、宁可错过,不可做错——机会是无时不在的,要把握机会是需要一对雪亮的眼睛而不是静静地去等待某一个空虚的时机。

6、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计划——生活需要规划,投资需要计划,投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从中获利。那么怎样成为黄金投资市场的获利者,这很关键。

贺博生寄语:现在是投资行业兴起的时代,相信投资者也在迷茫之中。比如投资什么品种,选什么平台,放多少资金,资金安不安全,能不能获利等等疑问当中,贺博生近几年以来看到过太多客户的经历,有一年翻几倍的,有一个月就损失一半的等等什么样的都有。我不会选择去改变什么,也改变不了什么,市场就是这样,我能做的就是让自己更努力些,坚持做好自己的交易,不愧对客户对我的信任。给你保证的太多,得到的又是相差万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这样慢慢丧失,我要做的并不是一次性的交易,更希望长久共赢的良好关系。贺博生帮你建立自己的投资思路,使你能长远走下去,共创辉煌,合作共赢。

我是贺博生,我为交易而生,如果你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随时关注我,本文由贺博生独家撰写,投资有风,交易需谨慎。贸然入市是愚者,找对人了是智者。一条小船在海里漂流,如果你不扬帆,那么就永远在大海里漂流。目前对全球金融市场(例如现货黄金,伦敦金,WTI原油,美原油)具有深入而独特的见解。每次分析都不是一种情感游戏,也不是一种情感释放。每个开仓和平仓都是专业表现。贺博生认真写好每份分析报告,并传达了宝贵的投资思想,希望物有所值,值有所得。

信用卡刷卡省钱有什么小窍门?

信用卡年费豁免条件_booking全币种联名卡_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标准

信用卡有多少银行”没商量”的收费?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其实,刷卡省钱有窍门。

年费豁免有条件。免首年年费,然后当年消费多少金额或刷卡多少次,免次年年费—这样的广告语时时可见,有些持卡人便认为所有银行的信用卡都是这样,其实非也。

有些信用卡是不免首年年费的,如上航浦发联名卡金卡优享版,首年360元年费就不免,且无论刷卡多少次或多少金额,都不免次年年费。有的信用卡虽能免首年年费,但有条件限制,即刷卡多少次或多少金额才能免当年年费。如建行奥运白金卡规定,只有一年内刷卡满18次才可以免当年年费。

相当多的持卡人眼红信用卡申办有礼,打的如意算盘是先把礼品拿到手,不开卡银行就不会收年费。其实是自作聪明,目前虽然也有银行不开卡就不收费,但这只是暂时的,将来必会逐步过渡到不开卡也要收费。所以在申办新卡后,一定要密切关注发卡行网站的公告或信用卡账单背面的告知。

取现要收手续费。很多人只知道信用卡取现每天要付万分之五的利息,且为复利。但不知道除了付息,在境内外ATM机上取现,还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不仅透支取现收取手续费,即使信用卡里有溢缴款,取现也要收手续费。

各银行取现手续费标准不同,一般是取现金额的0.5%-3%,有的银行最低2元,如建行;有的银行最低30元。建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最高50元。

超额透支须付超限费。目前,对于持卡人刷卡超出透支额,银行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如浦发银行,如果持卡人透支数额不多就自动提高透支额,这样的好处是方便持卡人,不用临时再申请调高额度或者刷不出卡。不利之处是刷卡人要支付超出透支额度金额5%的超限费。另一种如工行、建行,一旦超出透支额,持卡人就无法刷卡透支消费了,必须致电发卡行临时申请调高透支额度,才能继续透支消费。这样做的好处是持卡人不用支付超限费,不利之处是比较麻烦。

专家提醒,临时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调高透支额度,应该注意如下事项:偶尔一次超限,问题不大,如果是循环使用,则要注意还款期。如果是在一个月的后半月使用超额透支,很可能超额部分会产生超限费。比如A的信用卡透支额是5万元,4月20日时其向银行申请调高临时额度3万元,但这3万元要到5月15日才能使用。到5月20日,A的信用卡透支额自动降为5万元,而实际上A在5月份透支了8万元,这之间的3万元就会产生5%的超限费。因此,建议持卡人在信用卡透支额度自动降到原来的5万元额度前,应该先把3万元还掉,把未还部分的金额控制在透支额度5万元之内,这样就能避免支付超限费。

境外刷卡省钱有窍门。大多数双币种信用卡都是美元/人民币账户,如果持卡人在非美元国家的VISA、MasterCard标识的商户和ATM交易,结算时要先把该国货币换成美元,如此会产生一个货币兑换率,其费用在1%-1.5%,这是付给国际货币清算组织的。

建议持卡人在境外刷卡消费时,应该选择有银联标志的商户刷卡,支付货币和还款货币均为人民币,就能省下1%-1.5%的货币兑换费。由于同一家商户可能会有多种受理网络,既有银联网络,也有VISA和MasterCard网络,因此在刷卡购物时,持卡人最好提醒一下商户:自己希望通过”银联”网络结算。

分期付款更划算。好多月光族资金兜不转,到信用卡还款时会采用最低还款额。比如当月透支消费2万元,最低还款额仅还1/10即2000元,看着还款轻松,但实际上未必,因为未还部分是要每日支付万分之五利息的,且是复利,按年利率计算超过18%。与其选择最低还款额,不如选择分期付款,因为分期付款不用支付利息,只要支付手续费。

不妨算一笔账,显示分期付款的手续费要低于最低还款支付的利息。例如孙先生购买了一个大件电器,价格为3万元,他如果采用6期分期付款业务,其支付的手续费为:30000(元)×0.6%×6(期)=1080元。孙先生第1个月需支付本金5000元,加上手续费1080元,共计6080元。以后5个月每月仅需支付5000元即可。

如果孙先生采用最低还款方式,则第1个月需还—本金:3000元;透支利息:30000(元)×50(天)×0.05%=750元。如果孙先生在第2个月到期还款日还清余款,则第2个月需还—本金:27000元;透支利息:27000(元)×30(天)×0.05%=405元。则孙先生两次共支付本金30000元,利息1155元。2个月还清3万元与6个月还清3万元相比,还贷压力要大得多,支付的利息也比手续费多75元。如果第2个月27000元本金还继续采用最低还款方式,他支付的利息更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享地球上,太空中极其碉堡姿势,助你在生活中永乐人一筹,在工作上永高人一步。生活如此有趣,全靠姿势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 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九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十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

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

第十五条 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十六条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第十七条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八条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借用国外贷款,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提供对外担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并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债统计监测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当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

第三十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幅度管理,具体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终止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金融机构经批准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依法进行外汇债权、债务的清算,并缴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第三十三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

第三十四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

外汇管理条例 常见外汇违规行为 非法套汇处罚规定_中国工商银行结汇, 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 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者。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外汇买卖业务。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要 求和外汇市场的变化,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五)其他逃汇行为。

第四十条 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三)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四)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五)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十三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汇率管理、外汇存贷款利率管理或者外汇交易市场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四)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出借、串用、转让外汇帐户的,或者擅自改变外汇帐户使用范围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撤销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重复使用进出口核销单证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三)“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四)“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五)“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六)“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七)“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五十三条 保税区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