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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有哪四个常见的误区?

在实务中,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往往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往往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的会计核算,实务中可能存在误区,在工作中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注意。

误区一、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其损失准备,具体核算科目的不同不应影响其减值的判断和计提。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对于应收票据,应考虑不同票据的违约风险。例如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由于交易对手方性质不同,其违约风险可能不同;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与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违约风险也可能不同;同样,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好的企业与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其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违约风险也可能不同,取得汇票的企业面临的票据减值风险亦可能有所不同。

在实务中,很多公司忽视了对应收票据减值的考虑。无论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要求恰当计提减值。

依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因此,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小,可以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高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误区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区分情况终止了金融资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证监会)对于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取得的现金的会计核算规定,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

那么,什么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呢?

附有追索权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一项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按摊余成本对银行借款进行后续计量,贴现息应在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之间分摊确认利息费用。

1)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借: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

2)按期摊销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银行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_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会计核算_汇兑业务的核算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承兑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误区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现金流量不区分情况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证监会)对于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取得的现金的会计核算规定如下:

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该现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相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现金流入则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后续票据到期偿付等导致应收票据和借款终止确认时,因不涉及现金收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得虚拟现金流量。公司发生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购买原材料等业务时,比照该原则处理。

误区四、以附有追索权方式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保理在资产负债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证监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其中出售应当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的标准。

公司以附有追索权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由于附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其业务模式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不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附有追索权方式对应收票据进行保理,不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敝口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理解和应对敝口风险?

在金融领域中,“敞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敞口通常指的是在金融交易中,面临风险的头寸规模。简单来说,就是可能遭受损失的暴露程度。

例如,在外汇交易中,如果一家企业预计在未来三个月内需要支付 100 万美元的货款,而目前尚未进行对冲操作,那么它就存在 100 万美元的外汇敞口。这意味着,如果汇率发生不利变动,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单币种敞口头寸_敞口风险管理策略_金融敞口风险

理解敞口风险至关重要。首先,要明确敞口的来源。它可能源于市场波动,如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的变化;也可能来自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义务。其次,要评估敞口的规模和潜在影响。通过量化分析,确定可能的损失范围。

为了更好地理解敞口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展示不同类型金融交易中的敞口情况:

金融交易类型敞口来源潜在风险影响

股票投资

股价波动

资本减值

债券投资

利率变动

债券价格波动,利息收益变化

外汇交易

汇率变动

货币兑换损失或收益

应对敞口风险的策略多种多样。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风险对冲。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来锁定价格或利率,降低敞口风险。例如,一家出口企业可以签订远期外汇合约,提前锁定未来收款的汇率,从而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分散投资也是降低敞口风险的有效手段。不要将所有资金集中在一个资产类别或一个交易对手上,而是通过投资多种不同的资产,分散风险。这样,即使某一项投资出现问题,整体投资组合的损失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此外,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企业或投资者应该制定明确的风险政策和限额,定期监测敞口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对风险的预判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潜在的敞口风险。

总之,理解和应对敞口风险是金融投资和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只有充分认识敞口风险的本质和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才能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稳健前行,实现投资目标。

在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政策发布会上的讲话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   张新

(2014年5月22日)

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向大家正式报告一个重要工作进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总局领导与相关司局的大力推动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经过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和努力,大家期待的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细则和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这两项重要的细则今天发布了!

大家知道,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上海自贸区的战略部署,2013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先后发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外汇管理等5项实施细则。当前,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进展顺利,社会各界反响良好。自贸区新型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统筹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改革要求。

今天这两个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齐。借两个细则发布的机会,我想讲三点意见。

一、两个细则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发布的两个细则,相互匹配,相辅相成,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管理体系。《业务实施细则》侧重分账核算业务管理,详细规定了分账核算单元的建立、管理要求和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审慎管理细则》主要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分账核算单元管理的审慎合格标准、业务审慎合格评估及验收、分账核算业务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预警以及临时性管制措施。

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体系是人民银行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便利实体经济投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立了规则统一高度便利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区内主体可以在保留现有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业务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统一规则管理,可以为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以参与国际竞标为例,依托账户提供的便捷服务,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可以大幅提高。

二是便利实体经济投资贸易活动。通过同名账户间按规定渠道进行有限渗透的安排,体现了风险可控原则下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利于区内主体更好地实现境内外业务、内外贸业务等的一体化经营,支持实体经济依托国内市场开辟国际市场业务。

三是分账核算管理为试验区提供“电子围网式”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创新业务发展。金融机构将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管理要求,将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与现有业务分开,将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与境内区外相对隔离,避免直接冲击境内市场。另一方面,分账核算单元对自由贸易账户提供可兑换服务形成的本外币头寸原则上要在区内或境外平盘,有利于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是为后续改革提供操作载体和空间。自由贸易账户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二、具体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意见》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型,为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改革提供了载体和工具。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如下几个重点。

一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为推动自贸区投融资创新业务发展,上海总部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深入到企业一线,征集了800多条意见建议。从细则的内容看,企业一线的合理金融需求大部分都得到了满足,我们的政策是接“实体经济”这个地气的。

二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着力点是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细则规定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也可按规定办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为自贸区更加广泛的贸易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为投融资便利化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工具。

自贸区风险审慎管理细则_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细则_汇兑业务的核算

三是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区内,充分体现了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总体政策思路;也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参照本细则办理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从而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

四是各类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均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开立账户的不同主体,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分别开立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等五类账户,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是,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五是需遵循“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分步推进。为稳妥推进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时,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六是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是进一步做好宏观及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在宏观层面,我们将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同时还将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防范异常资金流动等金融风险。在微观层面,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按跨境业务管理,并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

三、以自由贸易账户细则推出为契机,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探索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在自贸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具有重大意义,它既是满足自贸区实体经济需求的需要,也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契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投资贸易便利化虽然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但不能将两者划上等号,我们在自贸区推动的与投资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可兑换,主要有如下特点:

第一,不是为可兑换而可兑换,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为满足实体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合理需要推进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为金融改革而金融改革。

第二,不是“完全的可兑换”,而是“分类别、有步骤”的可兑换,对一些短期资本流动和外债等方面仍会继续实施相应的管理;对于拟推动的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步骤地推动可兑换。

第三,不是“自由的可兑换”,而是“有管理”的可兑换,对决定要实行的可兑换项目仍会实行有效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

在各项工作的操作上,我们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这两个细则的实施,为自贸区推进“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了管理载体和操作工具,建立了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

同志们、朋友们!

设立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上海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仍是“进行时”,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稳妥地组织上海金融机构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坚持抓改革与防风险同步推进,加快建立自贸区风险审慎管理和金融宏观审慎评估框架。

希望上海市各金融机构和广大自贸区企业结合自身和自贸区发展实际,抓住分账核算体系建立的契机,认真落实两项细则,用足用好政策,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抓好业务创新,开发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为推动自贸区内产业升级,为支持自贸区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