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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早在2005年即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进行规范。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汇报机制”的精神,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投资者回报能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而直到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才对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并沿用至今。

权力性工具之相关运作伴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及证券市场规模日益茁壮而趋于频繁,以往有关企业之权力性工具相关处理方式分别散落在各个规范及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范,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针对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实务发展而新增的一项具体准则,将企业权力性工具之确认和计量统一了规范。

本文依据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财务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股权激励中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股权激励的分类和实施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股份或者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者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例如虚拟股票、现金股票增值权等方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者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其中,按照提供劳务对象的不同,区分为获取职工服务和获取其他方服务,例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

在实施流程上,股权激励有五个主要时间节点: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和失效日。其中授予日是指股权激励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员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员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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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十二条规定: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能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应当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需要在达到可行权条件前,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数量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确认或调整相应的成本费用和负债,并在达到行权条件时,与实际可行权的数量和价值保持一致。随后在实际行权前,对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调整,并计入损益。

(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员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员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

3.企业在可行权日应将原估计的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并对累计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者费用和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4.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总结: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需要在达到可行权条件前,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允价值均采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核算。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数量进行评估,确认或调整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权益。达到可行权条件时,根据实际可行权情况对数量进行调整,随后不再进行相关处理。

二、股权激励费用 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18号公告中,列举了满足两种情形的企业,其股权激励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具体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二)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

三、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满足前述两种条件的企业所施行的股权激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有等待期,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公司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四)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应当考虑估值技术。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公司股权激励的费用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列支,且采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作为费用确认的依据。

因此,在税前抵扣的股权激励中,除了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公司财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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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跌1.24%,成交额11.97亿元,后市是否有机会?

资金分析

今日主力净流入-8860.21万,占比0.07%,行业排名41/48,连续3日被主力资金减仓;所属行业主力净流入-15.47亿,连续3日被主力资金减仓。

区间今日近3日近5日近10日近20日主力净流入-8860.21万-5.69亿-7.21亿-12.12亿-10.79亿

主力持仓

主力轻度控盘,筹码分布较为分散,主力成交额7.21亿,占总成交额的12.85%。

技术面: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85.24元

该股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85.24元,近期筹码减仓,但减仓程度减缓;目前股价靠近支撑位77.00,注意支撑位处反弹,若跌破支撑位则可能会开启一波下跌行情。

公司简介

西部超导筹码分布与控盘度分析_西部超导股票_西部超导主力资金净流入分析

资料显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2号,成立日期2003年2月28日,上市日期2019年7月22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高端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和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高端钛合金材料57.59%,超导产品29.34%,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9.01%,其他4.07%。

西部超导所属申万行业为:国防军工-航空装备Ⅱ-航空装备Ⅲ。所属概念板块包括:商业航天、大飞机、预盈预增、军民融合、大盘等。

截至9月30日,西部超导股东户数3.71万,较上期增加37.95%;人均流通股17508股,较上期减少27.51%。2025年1月-9月,西部超导实现营业收入39.89亿元,同比增长23.30%;归母净利润6.50亿元,同比增长7.62%。

分红方面,西部超导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1.79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4.06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西部超导十大流通股东中,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588080)位居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1643.91万股,相比上期减少239.33万股。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588000)位居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1607.77万股,相比上期减少912.46万股。华夏军工安全混合A(002251)位居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1259.81万股,相比上期增加185.55万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1170.04万股,相比上期减少460.85万股。

多个新高!2025年外汇市场保持韧性与活力

全年外汇市场交易量42.6万亿美元,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0%,均为历史新高;2025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达到11.5万亿美元和7.5万亿美元,均为历史新高,我国对外净资产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量历史新高_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上升_全球外汇市场交易额

“过去一年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预期总体平稳,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用多个“历史新高”的数据总结了2025年我国外汇市场的表现。

外汇市场,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经济信心的“信号灯”,也是一个国家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护城河”。

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42.6万亿美元,市场韧性与活力可见一斑。

经济发展质效不断提升,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关口,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40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较5年前上升约40%。经济总量保持快速增长为外汇市场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新质生产力快速成长,2025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展现出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积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推出一系列改革开放举措,各类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有力支持我国涉外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围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先后出台了三个“一揽子”政策共计28项举措。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6.3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均位居世界前列。

外汇市场自身改革持续深化,深度广度仍在不断拓展。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有国内主要金融机构,还有不少境外机构。交易主体多元、市场深度拓展,能够有效吸纳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同时,银行加快开发新的外汇衍生品,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门槛。

越来越多的涉外企业主动寻求相关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2025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例达到30%,涉外经营主体应对国际汇率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人民币交易量在全球汇市交易中占比升至8.6%,较2022年上升1.6个百分点,是全球交易占比上升速度最快的货币。

李斌认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发挥了促进供求平衡的“稳定器”功能。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调节工具箱充足,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持续积累。

“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李斌说。

策划: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