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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展业改革参与银行增至16家 将有序组织扩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2023年国家外汇局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改革实施一年来,银行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目前,参与银行已经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6家,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国。从市场反馈和运行效果看,初步实现了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的目标。

第一,改革明显减轻了银行事中审核的压力,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不再需要“一单一单审”“一单一单核”,资料审核压力大幅减轻,业务办理平均时间缩短了50%以上。由于对客户风险进行了识别和分类,银行还可以针对不同客户创新、定制各类便利化服务产品,从而可以更加精准地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便利化政策的企业覆盖面。目前,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银行优质客户1.8万户,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业务超过2600亿美元,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

第三,改革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质效。改革以后,银行可以依靠更加扎实的客户识别和分类,将审核力量更多集中到高风险客户和业务上。同时,事后监测系统可以比较全面、及时地回溯跨境交易,实现异常交易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近年来我们重点推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近期,国家外汇局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3项行业指引规范,进一步细化对银行操作环节的指导,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地实施好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展业改革_外汇管理体制改革_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

一是有序组织扩围,国家外汇局会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推动已实施改革的银行逐步纳入更多分支机构,从而让更多企业在改革中受益。

二是支持银行建立健全事后监测体系,深挖科技赋能潜力,发挥银行风险早发现的“探头”作用,守好风险底线。

三是加强对新发布配套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特别是促进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平稳、顺畅落地,把好事办好。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董彬)

外汇管理改革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截至2023年3月末 海南已有9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业务落地实施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4月27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贝宇佳 周沛)4月27日上午,海南举行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4·13”重要讲话五年来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_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_改革外汇体制管理制度

关于海南外汇管理改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介绍,五年来,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蓬勃展开。先后发布实施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外汇创新业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外汇创新业务政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截至2023年3月末,已有9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业务落地实施。

五年来,自贸港外汇创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便利化政策惠及银行11家、企业400余家。一是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3月末,自贸港符合条件的7家银行全部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51家,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322笔、金额合计9亿美元。近5年,全省货物贸易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37.8%。二是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共落地QFLP基金91支,QFLP基金管理企业20家,登记QDLP基金管理企业11家。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自贸港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截至2023年3月末,已有3家银行开展试点业务,金额合计5.7亿元。近5年,海南自贸港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达66%。三是自贸港外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涉外企业主体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23年3月末,海南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8475家,同比增长53%。全省涉外收支规模和银行结售汇规模大幅增长。近5年,全省跨境收支规模年均增长率达32.5%;银行结售汇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9.3%。其中,2022年全省跨境收支总额达624.1亿美元,同比增长达63.8%。

五年来,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力有效。积极探索服务园区新模式。立足搭建连接“汇银企”三方的工作平台。聚焦堵点痛点,开展外汇“暖春行动”,2023年以来,调研服务企业1202家,收到业务诉求593项,并针对诉求建立专项台账,跟踪反馈诉求解决情况,截至目前,诉求解决率达99.7%。聚焦能力建设,提升外汇服务水平。聚焦助企纾困,护航涉外企业发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套保率提升至12.5%,较2021年提升7个百分点。2022年,全省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率达62.5%。

五年来,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一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不断健全。建立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科学研判跨境资金流动。二是监管协作持续深化。坚持部门集成,全力推动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三是风险防控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四是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持续完善。近5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2起、处罚没款达8137万元,有效控制违规资金转移通道,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健康的外汇市场环境。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防控风险

“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

此前,中国银行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这意味着,部分购买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面临重大投资损失,不仅本金无法收回,还可能额外倒贴资金。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同类投资产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将面临各种风险,国内投资者购买“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遭遇重大损失,正是这种风险的一种体现。由此带给我们的警示是,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的风险管控,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油价格跌至负值

可能倒欠银行资金

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的介绍称,“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均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东部时间4月20日下午,对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时刻。

当时,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有史以来的最低价格-40美元左右。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37.63美元,出现了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

北京时间4月22日,中国银行发布声明,经审慎确认,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中国银行的结算声明,意味着部分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投资损失。因为根据负值结算价,这部分投资者不仅投资全部亏空,还可能倒欠银行一笔资金。

网上有投资者晒出来的交易记录显示,其本金388万元,最终亏损超过900万元,其本金全部亏掉,还倒欠银行500多万元。

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同类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产品。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看来,这属于金融市场上一个黑天鹅事件,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钱列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走出国门,走上跟国际接轨的道路,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在内,必然会面临以前见所未见的各种风险,“就像我们行船一样,以前是在内陆江河驾驶船舶,现在是要在太平洋里驾驶船舶,面临的惊涛骇浪必然不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投资者来说,“原油宝”的负值结算价,是一次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已经超出了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和理解的范围。

刘爱君认为:“这次事件,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者来说,还是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甚至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即必须重视跨境投资业务的风险防控。”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事提醒我们,对于跨境投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投资者,必须研究透彻交易规则和模式,充分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并予以落实。

银行发行金融产品

须承担适当性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13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账户原油业务,投资者通过此新产品可以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北美原油期货及国际原油期货份额。

这为国内投资者开拓了国际化投资渠道。随后,多家银行相继跟进。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其于2018年1月发行“原油宝”产品。

今年3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开始投资金融机构推出的账户原油业务。

有投资就有风险。根据中国银行的通告,自4月6日起,其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风险管控_中国银行原油宝负值结算投资者损失

4月14日至15日,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同类业务基本完成换月工作,当时的平仓价格基本在每桶21美元至20美元之间。

中国银行通告称,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挫。

据刘爱君观察,多家金融机构就账户原油期货推出不同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款产品的性质并没有明确。部分投资者将其理解为银行发售的一款普通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这是一款期货衍生产品。

在刘爱君看来,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应该向投资者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及面临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时,须承担适当性义务和告知性义务。

刘爱君分析称,也就是说,卖方机构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会议纪要》称,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据钱列阳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从总体上看,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比较少,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仍缺乏,所以,一方面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应该由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在钱列阳看来,金融机构应该对金融产品承担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投资需要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设定投资者门槛,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也要摒弃“稳赚不赔”的侥幸心理。

林仁聪同样认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制度尚待完善,监管部门非常有必要依据相关制度对金融机构发售的金融产品予以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金融机构也有义务如实向投资者说明。

“作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或者制度规范,刚性约束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明确产品性质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和风控管理责任。”刘爱君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中国银行公告称。

在刘爱君看来,部分投资者遭遇严重损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维权、理性维权。

钱列阳认为,一旦有投资者因此事诉诸法院,根据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在具体的诉讼中由法院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会议纪要》认为,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在林仁聪看来,本次事件,监管部门需发声并介入审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合法、公平,审查银行的交易架构是否合法合理,查明导致亏损的原因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金融监管主要是依据法律对银行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漏洞,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银行有识别投资者、甄别合格投资者、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控的职责。”林仁聪说。

林仁聪建议,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和制度,结合我国的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与境外金融产品挂钩或者进行境外交易的产品的监管,制定具体细则,建立必要的投资准入门槛,建立产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合法、透明,确保银行与投资者的合同公平合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爱君提醒说,投资需谨慎,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是去控制违规行为,但不能控制公众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