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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A股市场熔断机制正式登场 意在防止A股恶性震荡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刘祎辰 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4天前的12月31号,2015年股市最后一个交易日以惨淡收绿结尾,相信所有投资者都在期待:2016年第一个交易日会开门红,会给股民发一个新年红包。

回望刚刚过去的2015年,大家对去年夏天沪深两市的大起大落应该还记忆犹新,“千股涨停”“千股跌停”的“过山车”行情,让投资者心惊胆战。不过,从今天起,当大盘上的数字再次跳动起来时,A股已经被默默地加了一条保险丝,这条保险丝就是被称为股市稳定器的熔断机制,今天正式开始工作。

所谓股市熔断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交易过程中,当价格的波动幅度达到某个区间时,交易将会被暂停。可能有人会问,熔断机制和目前已经有的个股涨跌停板机制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二者的作用对象和作用原理都不一样,涨跌停板制度规定了单只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主要是防止单只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而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指数熔断机制触发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将暂停交易。

除了这一机制,跌宕起伏的2015年留给新年市场的还有什么新动向?还有哪些问题悬而未决?它们又将给新年行情带来怎样的影响?

熔断机制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报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根据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机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举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邓舸说,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专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而根据此前的通知内容,正式实施后,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午后两点45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股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资深投资者于浩东形象地将这种“冷静期”说成是给市场“喘息”的机会,他表示,特别是在极端行情下,作用不可小觑。在极端的行情下,需要有一个类似于熔断机制的保护措施,使市场能够有一个喘息,或者从投资者的情绪层面上来看,能有一个缓冲的作用。

A股熔断机制 2016年股市熔断机制 沪深300指数熔断阈值_期权涨跌停板制度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2015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曾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

其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被采纳。如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对此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其他熔断安排。邓舸表示,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也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邓舸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性、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

据了解,上交所方面已经于11月14日进行了指数熔断项目全网测试,效果良好。

如果说,熔断机制是大波动的2015年留给2016年的一个稳定器,那么限售股解禁则可以说是2015年给2016年留下的一个悬念。2015年的7月8日,证监会一纸公告要求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分板块来看,中小板、创业板减持压力大于主板。禁令将在2016年1月8日到期,成为2015年留给下一年最先到来的担忧。

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说,这个减持的压力主要不是来源于主板,主要是来源于创业板和中小板,这些公司整体估值偏高。还有一些是高估值的,比如现在市场上有些1000倍市盈率的股票很多,这些股票危险比较大。

熔断机制是否真的能防止A股恶性震荡呢?有业内人士认为,熔断机制的确可以缓和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但同时,当市场处于调整期,熔断机制无法改变其方向和趋势,只会拉长调整的时间。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停市期间,政府能否及时并全面的发布信息,平息市场的过敏反应,并帮助投资者重新理性评估市场走向。

一个健康的股市,股票的升跌主要还是取决于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市场流动性以及企业自身等基本因素。熔断机制来了,但股市的风险仍在那里。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理性投资,收获新年股市的大红包。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防控风险

“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

此前,中国银行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这意味着,部分购买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面临重大投资损失,不仅本金无法收回,还可能额外倒贴资金。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同类投资产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将面临各种风险,国内投资者购买“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遭遇重大损失,正是这种风险的一种体现。由此带给我们的警示是,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的风险管控,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油价格跌至负值

可能倒欠银行资金

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的介绍称,“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均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东部时间4月20日下午,对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时刻。

当时,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有史以来的最低价格-40美元左右。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37.63美元,出现了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

北京时间4月22日,中国银行发布声明,经审慎确认,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中国银行的结算声明,意味着部分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投资损失。因为根据负值结算价,这部分投资者不仅投资全部亏空,还可能倒欠银行一笔资金。

网上有投资者晒出来的交易记录显示,其本金388万元,最终亏损超过900万元,其本金全部亏掉,还倒欠银行500多万元。

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同类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产品。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看来,这属于金融市场上一个黑天鹅事件,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钱列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走出国门,走上跟国际接轨的道路,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在内,必然会面临以前见所未见的各种风险,“就像我们行船一样,以前是在内陆江河驾驶船舶,现在是要在太平洋里驾驶船舶,面临的惊涛骇浪必然不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投资者来说,“原油宝”的负值结算价,是一次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已经超出了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和理解的范围。

刘爱君认为:“这次事件,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者来说,还是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甚至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即必须重视跨境投资业务的风险防控。”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事提醒我们,对于跨境投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投资者,必须研究透彻交易规则和模式,充分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并予以落实。

银行发行金融产品

须承担适当性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13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账户原油业务,投资者通过此新产品可以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北美原油期货及国际原油期货份额。

这为国内投资者开拓了国际化投资渠道。随后,多家银行相继跟进。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其于2018年1月发行“原油宝”产品。

今年3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开始投资金融机构推出的账户原油业务。

有投资就有风险。根据中国银行的通告,自4月6日起,其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风险管控_中国银行原油宝负值结算投资者损失

4月14日至15日,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同类业务基本完成换月工作,当时的平仓价格基本在每桶21美元至20美元之间。

中国银行通告称,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挫。

据刘爱君观察,多家金融机构就账户原油期货推出不同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款产品的性质并没有明确。部分投资者将其理解为银行发售的一款普通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这是一款期货衍生产品。

在刘爱君看来,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应该向投资者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及面临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时,须承担适当性义务和告知性义务。

刘爱君分析称,也就是说,卖方机构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会议纪要》称,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据钱列阳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从总体上看,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比较少,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仍缺乏,所以,一方面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应该由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在钱列阳看来,金融机构应该对金融产品承担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投资需要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设定投资者门槛,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也要摒弃“稳赚不赔”的侥幸心理。

林仁聪同样认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制度尚待完善,监管部门非常有必要依据相关制度对金融机构发售的金融产品予以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金融机构也有义务如实向投资者说明。

“作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或者制度规范,刚性约束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明确产品性质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和风控管理责任。”刘爱君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中国银行公告称。

在刘爱君看来,部分投资者遭遇严重损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维权、理性维权。

钱列阳认为,一旦有投资者因此事诉诸法院,根据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在具体的诉讼中由法院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会议纪要》认为,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在林仁聪看来,本次事件,监管部门需发声并介入审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合法、公平,审查银行的交易架构是否合法合理,查明导致亏损的原因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金融监管主要是依据法律对银行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漏洞,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银行有识别投资者、甄别合格投资者、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控的职责。”林仁聪说。

林仁聪建议,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和制度,结合我国的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与境外金融产品挂钩或者进行境外交易的产品的监管,制定具体细则,建立必要的投资准入门槛,建立产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合法、透明,确保银行与投资者的合同公平合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爱君提醒说,投资需谨慎,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是去控制违规行为,但不能控制公众的投资行为。

海通期货西北分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法》培训宣传活动

为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和制度内涵,海通期货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积极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分公司组织员工积极落实甘肃证监局、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下发的工作通知。一是全员参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线上答题活动,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二是3名员工参加了以“党建引领聚合力 懂法守法谱新篇”为主题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知识竞赛,荣获团队“知识竞赛”三等奖;三是参与线上《期货和衍生品法》知识培训,加深对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和立法背景的认知,有效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分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财富学院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内容解读”线上培训及考试,内容涵盖立法精神、法律条文等,通过线上形式学习,加深了员工对该制度的了解,明晰了法律条款的解读,提升了在执业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展业意识,有助于不断提升员工从事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合规经营意识。

期货等培训_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培训宣传 甘肃证监局

分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培训宣传活动。利用公司微信号、公司官网,引导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分公司走进实体企业,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讲述套保案例、参与期货市场实践操作、风险管理经验等,引导实体企业完善内控,用好期货工具管理风险。

分公司积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法》培训宣传,在活动中持续提高实效,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打下了良好基础,更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