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原油宝

中行“原油宝”真真是投资惨案了……

今儿有人问我,原油期货都跌成负数了,开车加油什么时候能免费、或者被加油站倒贴钱?

嘿醒醒。神回答是:雨水不要钱,但自来水还是收费的。

好了“愉记段子手”暂告段落,言归正传。今晚“愉见财经”要来聊个“惨案”了。

这两天,我们频频“见证历史”:先是惊叹于一场”负油价”的罕见奇观,今天其续集再让我们“大开眼界”——中国银行的“原油宝”捅了大篓子。

4月20日晚,原油期货价格大跌305.97%,收于每桶-37.63美元,首次收于负值,对中国银行“原油宝”(即个人账户原油业务)产品的投资者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资金遭“血洗”,甚至出现“穿仓”——保证金赔光的同时还需要向“倒贴”银行两倍的资金。

嗯,以为是抄底,没想到是“跳坑”。一般我们买股票,最多也就是本金都亏完了,而买入中行这款产品,不仅本金没了,竟然还得给中行倒贴钱???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还有人戏称,“连P2P都成良心产品了!”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上午,中行长三角地区某市分行,陆续有当地客户看到媒体报道,并与该分行联络协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下午,又有客户去到当地银保监局投诉,希望得到说法。随后,监管要求中行该市分行领导当面汇报,要求做好客户安抚,根据总行方案与客户协商。

针对此事引发的大量争议,22日晚间,中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回应。这是当天与原油宝相关的第三条公告,也是字数最多的一条。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原油宝的投资者们不但亏了本金,还要向银行倒贴钱。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投资人叫苦连天。

不少原油宝投资者开始收到中国银行追加交割款的短信,“我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已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请多头持仓客户根据平仓损益及时补足交割款。”

据上证报报道,董女士。据她讲述,之前她从未进行过原油类品种的交易和投资,前段时间看原油价格跌得有点猛,身边有朋友买了并赚了点钱,她就“小买”了一点美国原油试试,买入价是20美元左右,已经是此前的最低价了。结果没想到不仅亏了保证金,还得倒赔银行。

“我还算好,赔的金额还在能接受的范围内,身边有些金融圈的亏得多,都在朋友圈晒了截图。”董女士说:“我们现在也只能等着。”

网友还吐槽称:“买银行的产品,还能让我场外赔钱?银行说好的50%提醒和20%斩仓风控完全没提示。”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

另外,网络有张截图显示,投资者的开仓成本为194.23元/桶,本金为388.46万元,目前总体亏损920.7万元,倒欠银行532.24万元。这部分穿仓亏损银行已要求投资者赔偿。但该图的真实性尚未得到中国银行回复。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原以为只是亏损4万,结果平仓损益显示是-418770元,这么多钱我怎么还?”中行原油宝产品购买者李嘉(化名)表示。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

对此,今日,网传中行下发重要安全提示,称要与原油宝客户做好沟通。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1、中行移仓太晚

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认为中行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帮助投资者移仓、没有及时平仓止损、风险提示不足、细节和时间节点没对应等,应对他们蒙受的巨大损失负责。

据凯丰投资提供的一张WTI合约机构移仓时间图表示,在4月21日最后交易日前,美国最大原油基金USO在4月8日-4月14日办理移仓,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4月14日办理记账式原油WTI05合约移仓,都比中行移仓早。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2、原油宝产品设计存在问题

据凤凰财经报道,“按照协议条款,中行的操作没有问题,但是他们自己确实没有及时反应,而且产品设计本身确实有问题。”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一位机构投资人士指出,从本质上来说,这么多金融产品,挂钩在一个只能实盘交割,而且交割条件如此严格的合约上,本来就是设计缺陷。

“这次的事情在交易协议上可能很难判,较于个人投资者,该协议更倾向中行的立场。但以中行持有头寸的体量,考虑近期市场行情,中行反应确实过慢了。上礼拜CME交易所改变规则时中行就应有所警觉,而等到中行开始移仓/平仓操作时,已难在市场找寻合适对手方和合适的价格,只能血亏出货。“天首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成称。

一位参与设计过类似期货产品的某国有行投资经理表示,这次投资原油宝的投资者“翻车”,既暴露了相关产品设计的缺陷,也警示业界,期货产品投资和期货产品设计需在几方面进行改进。

“参与境外期货交割的产品,银行投资经理必须要紧盯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当国外交易对手都选择移仓时,中行也该充分意识到风险水平。”他认为。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3、保证金制度成摆设

原油宝交易界面明确写明是“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

中行原油宝协议中规定跌20%保证金时强制平仓,为何在跌至20%时,中行没有进行强制平仓操作,这是否属于中行方面的操作失误?

新京报援引中行客服回应称,原油宝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超过22:00银行则不会进行强平操作,而保证金是在昨晚十点后跌至20%以下的。

记者查询中行原油宝产品简介发现,其中“服务渠道与时间”一项确实说明了“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当日8:00至22:00”。也就是说从条款上来看,中行确实不存在操作失误的问题。

原油宝负油价 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 投资者维权_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新伟表示,现在投资者如果要买纸原油,要买7月份的,不要买6月份,以看跌为主,就不要再买看涨。另外,投资者投资纸原油的时候心态要放平,遵循少量、适量参与的原则。另外,要跟着大趋势走,千万不要特立独行。

不过,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高新伟表示,建议不要碰这类投资,因为首先移仓成本很高,“一个月的移仓费差不多是每个月百分之一点多,一年就是十几个百分点,一年的收益率才有多少?”。其次,预测本身很难。

此外,不少分析人士均表示,很多投资者并不清楚期货的游戏规则,这种情况下进入市场就是被割的韭菜。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防控风险

“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

此前,中国银行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这意味着,部分购买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面临重大投资损失,不仅本金无法收回,还可能额外倒贴资金。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同类投资产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将面临各种风险,国内投资者购买“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遭遇重大损失,正是这种风险的一种体现。由此带给我们的警示是,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的风险管控,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油价格跌至负值

可能倒欠银行资金

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的介绍称,“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均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东部时间4月20日下午,对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时刻。

当时,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有史以来的最低价格-40美元左右。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37.63美元,出现了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

北京时间4月22日,中国银行发布声明,经审慎确认,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中国银行的结算声明,意味着部分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投资损失。因为根据负值结算价,这部分投资者不仅投资全部亏空,还可能倒欠银行一笔资金。

网上有投资者晒出来的交易记录显示,其本金388万元,最终亏损超过900万元,其本金全部亏掉,还倒欠银行500多万元。

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同类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产品。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看来,这属于金融市场上一个黑天鹅事件,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钱列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走出国门,走上跟国际接轨的道路,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在内,必然会面临以前见所未见的各种风险,“就像我们行船一样,以前是在内陆江河驾驶船舶,现在是要在太平洋里驾驶船舶,面临的惊涛骇浪必然不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投资者来说,“原油宝”的负值结算价,是一次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已经超出了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和理解的范围。

刘爱君认为:“这次事件,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者来说,还是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甚至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即必须重视跨境投资业务的风险防控。”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事提醒我们,对于跨境投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投资者,必须研究透彻交易规则和模式,充分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并予以落实。

银行发行金融产品

须承担适当性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13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账户原油业务,投资者通过此新产品可以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北美原油期货及国际原油期货份额。

这为国内投资者开拓了国际化投资渠道。随后,多家银行相继跟进。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其于2018年1月发行“原油宝”产品。

今年3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开始投资金融机构推出的账户原油业务。

有投资就有风险。根据中国银行的通告,自4月6日起,其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风险管控_中国银行原油宝负值结算投资者损失

4月14日至15日,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同类业务基本完成换月工作,当时的平仓价格基本在每桶21美元至20美元之间。

中国银行通告称,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挫。

据刘爱君观察,多家金融机构就账户原油期货推出不同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款产品的性质并没有明确。部分投资者将其理解为银行发售的一款普通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这是一款期货衍生产品。

在刘爱君看来,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应该向投资者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及面临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时,须承担适当性义务和告知性义务。

刘爱君分析称,也就是说,卖方机构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会议纪要》称,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据钱列阳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从总体上看,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比较少,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仍缺乏,所以,一方面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应该由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在钱列阳看来,金融机构应该对金融产品承担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投资需要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设定投资者门槛,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也要摒弃“稳赚不赔”的侥幸心理。

林仁聪同样认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制度尚待完善,监管部门非常有必要依据相关制度对金融机构发售的金融产品予以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金融机构也有义务如实向投资者说明。

“作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或者制度规范,刚性约束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明确产品性质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和风控管理责任。”刘爱君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中国银行公告称。

在刘爱君看来,部分投资者遭遇严重损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维权、理性维权。

钱列阳认为,一旦有投资者因此事诉诸法院,根据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在具体的诉讼中由法院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会议纪要》认为,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在林仁聪看来,本次事件,监管部门需发声并介入审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合法、公平,审查银行的交易架构是否合法合理,查明导致亏损的原因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金融监管主要是依据法律对银行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漏洞,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银行有识别投资者、甄别合格投资者、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控的职责。”林仁聪说。

林仁聪建议,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和制度,结合我国的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与境外金融产品挂钩或者进行境外交易的产品的监管,制定具体细则,建立必要的投资准入门槛,建立产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合法、透明,确保银行与投资者的合同公平合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爱君提醒说,投资需谨慎,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是去控制违规行为,但不能控制公众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