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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4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4月4日

华林证券_岗位授权管理不到位_华林证券内部制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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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因内控缺陷及客户记录问题 被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

2025年11月25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富期货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分公司存在内控管理缺陷及客户记录保存不完整等违规行为,严重危及稳健运行。

违规事项:内控管理存缺陷 客户记录保存不完整

湖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9AJGR1X5)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

其一,经营场所、员工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公告指出,该分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密切,在独立性上存在缺陷,合规风控流于形式,上述问题“严重危及分公司的稳健运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关于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和合规制度的规定。

其二,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营销及客户服务记录,这一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关于期货公司应当完整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规定。

期货经纪业务_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 内控管理缺陷 客户记录保存不完整

监管措施:责令30日内整改 暂停新开户6个月

根据公告,湖北证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向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送达《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11月14日收到分公司《回执》,该分公司未申请陈述、申辩。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湖北证监局作出两项监管决定:一是责令分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二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其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公告明确,暂停期间届满后,湖北证监局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新增开户。

此外,公告提示,若分公司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