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出口退税

逾期申报有疑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表要怎么录入?

问:您好,我们有几笔报关单是去年出口的,最近刚收汇,我今天申报的时候提示“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我第一次操作,不知道要怎么申请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第八点提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关于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的最新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开始正式施行,随政策配套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也相应进行了升级,企业超期申报的(超过次年4月申报期申报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时需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问:可是,我们的收汇涉及了好多种情况,有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的、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的、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的、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的,请问这么多种情况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应该怎么录入呀?

答:跟我一起看看下面的操作流程吧。

0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

02、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3、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

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

04、点击“免抵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_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

05、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

06、点击“新建”

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_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7、按收汇凭证录入相关数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

录入的时候,遇到多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即可;

第二种情况: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这里要留意当收汇凭证不是一一对应的时候需要拆分申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按银行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填写;

第三种情况: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需要拆分进行申报,凭证总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录入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第四种情况: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报关单应拆分申报,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分别录入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08、录入完成后按保存,数据将与当月的出口申报数据一起生成。

8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办理收汇核销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改革的最大变化为:从8月起我国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管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减缓进出口增速放缓压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向全国推广,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这种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原本于去年12月1日在江苏、山东等7个省份试行。申银万国首席经济学家李慧勇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制度推广至全国后,短期看有助于减缓我国进出口增速放缓的压力,防止外贸出口进一步下滑;长期看有助于大力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这是顺应中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外管局人士称,这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简化进出口流程及退税手续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_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_出口未收汇

对外贸企业而言,此次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一达通副总裁肖锋解释说,取消外汇核销单制度是国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流程的较大改动或优化,说明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趋向宽松,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进出口流程及退税手续、结合外管局其他政策的改变,相当于放宽了企业自主结汇的选择权,有利于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出口退税流程的简化将有利于我国外贸企业资金回流。自改革施行后,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可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申请退税也不用外管核销单,原来的退税条件由”二单一票“报关单、核销单+发票改为”一单一票“,这将缩短退税审核时间。”肖锋表示,与此同时,对进口付汇,也只需提供贸易发生的有效合同、发票或报关单即可,无需外管局证明。

李慧勇称,作为对外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金额也呈逐年增加趋势,预计未来国家也会出台相关政策以简化和鼓励我国服务业出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一个月可以申报几次?

问: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一个月可以申报几次?

答:外贸企业在每月申报期内,可以多次申报出口免退税,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个月只能申报一次,生产企业应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一定要注意申报期限哦。

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要如实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还要附送有关资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的内容,除了申请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外,要分产品填报出口产品名称、代理出口产品证、编号、向中国银行交单日期、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出口产品计量单位、销售数量、购进价格总额、进货费用扣除率、应扣除进货费用金额、计算退税价格总额、适用退税率和应退税额等。附送的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等。

所需材料

1.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手续。出口退税随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加工单位申报资料、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凭证资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及其他所需材料。

操作程序

一.单证收集整理

(一)配齐“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三位数,例如001、002等。

二.检查单证

(一)检查内容

(1)核销单、报关单的有关印章是否齐全。核销单上有四个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出口企业公章(骑缝章)、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验讫章(骑缝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收汇核销章;报关单上应有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讫章。如缺少上述印章,应马上退回有关单位补盖公章;如核销单上有关单位公章盖偏,请及早复印核销单存根附在核销单退税联后面。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核销单上的栏目是否填全;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和报关单编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和核销单上的编号一致;④发票上企业外销法人章、销售收入章是否已加盖,销售收入、离岸价、入账凭证号码是否已填全。

(二)检查收汇

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收汇金额可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加上在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少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那么则应按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少于离岸价但大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则可以离岸价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预申报

(一)申报要求

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H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H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二)预审

出口企业结汇_出口退税申报次数_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出口单位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将缴款书信息(输人数据库)与报关单信息(出H)分别输入退税申报专用程序后,制成出口退税预审软盘,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通不过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单位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企业应撤销该退税单证,并调整申报数据。

(三)退税申报软盘的申报

软盘上应注明:①企业海关代码;②企业名称;③当年度第××次申报;④申报年月;⑤申报退税额。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四.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退税凭证的装订

装订顺序为:①出口凭证封面;②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审批汇总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⑤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汇总表;⑥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⑦退税申报明细表;⑧核销单、报关单、外销发票。其中⑥、⑦另备一份不要装订,随单证一起报送,以供税务机关人员审核时用。装订退税单证时,月份之间用白纸隔开,在白纸上注明月份、关联号数、是否已全部申报。如果本月有发票号码不须正式申报的,如:开错发票已重开红票冲转、已办理退运等,也应在纸匕注明。

五.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核审批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一)重点审核内容

(1)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点审核的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匹配。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电子信息核对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六.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将出口单位申报的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