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有几笔报关单是去年出口的,最近刚收汇,我今天申报的时候提示“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我第一次操作,不知道要怎么申请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第八点提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关于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的最新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开始正式施行,随政策配套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也相应进行了升级,企业超期申报的(超过次年4月申报期申报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时需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问:可是,我们的收汇涉及了好多种情况,有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的、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的、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的、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的,请问这么多种情况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应该怎么录入呀?
答:跟我一起看看下面的操作流程吧。
0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02、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03、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

04、点击“免抵退税申报”

05、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6、点击“新建”

07、按收汇凭证录入相关数据

录入的时候,遇到多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即可;
第二种情况: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这里要留意当收汇凭证不是一一对应的时候需要拆分申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按银行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填写;
第三种情况: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需要拆分进行申报,凭证总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录入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第四种情况: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报关单应拆分申报,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分别录入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08、录入完成后按保存,数据将与当月的出口申报数据一起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