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信息披露

律所要抢券商饭碗?监管再次明确:鼓励律所起草招股书!此前一单大赚3750万

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新规_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_证监会律师事务所招股说明书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称,为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据悉,这已经不是监管第一次鼓励律师起草招股书了,10年前就有此说法。不过就实践来看,A股由律师起草的招股书寥寥无几。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短期来看,律师起草招股书面临不少挑战,大规模推开不太可能,但长期来看却是个明确的方向。“对律所也是个不错的业务机会”。

多次鼓励律师撰写招股书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历史上,监管已经出具了多份文件,鼓励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的撰写。

最早的规定已是10年前了。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表示,“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2022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

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新规_证监会律师事务所招股说明书管理办法_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底,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称,为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

业界有一定期待

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招股说明书大都由律师组织撰写的。不过在A股市场上,即便是注册制推出以后,招股书主要还是由保荐机构撰写。整体而言,律师在招股书中参与度比较低。

让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实操性如何?难度多大?券商中国记者采访获悉,业界仍有一些困惑:

有的律师表示,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写作的责任边界需要比较好的判定。当律师参与到招股说明书的写作后,若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存在或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律师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律师撰写招股书的费用问题也比较受关注。有投行人士表示,律师撰写招股书,对于律师而言,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增加了项目风险,费用如何定价?这部分费用由发行人出还是保荐机构出?

专业性也是挑战。投行人士称,招股书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内容是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分析,券商撰写招股书,因其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可以复核、分析会计师提供的数据是否有问题,可以撰写财务数据分析部分。如果由律师来撰写招股书,这部分内容怎么处理?

由于A股市场各中介机构的分工长期固化,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现阶段直接参与到招股说明书的写作中无疑挑战巨大。“当然,时间拉长,这些都是可以解决的”,有投行人士称,律师撰写招股书毕竟还是新事物,短期有挑战,但磨合一段时间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对律所来说,这也是个难得的业务机遇。”律所人士表示。

此前已有律所撰写招股书

在2022年10月10日上市的科创板企业富创精密招股书就备受关注。这一招股书被称为中国证券业史上首单由律师撰写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本次IPO发行费用合计2.63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为2.07亿元,律师费高达3750万元,远高于审计及验资费1278.30万元。

证监会律师事务所招股说明书管理办法_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新规_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券商中国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该笔IPO法律费用在A股IPO市场中创下历史新高。富创精密表示,这笔费用的构成包括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富创精密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中介机构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等。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的编制律师共有5位,分别为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

为做好业内首单,中伦律师事务所派出豪华团队。中伦律所官网显示,撰写招股书的律师团队中,唐周俊及顾平宽均为权益合伙人,慕景丽为非权益合伙人。其中,唐周俊在2021年11月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聘任为首届上市委委员、首届重组委委员。

目前招股书问题较多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表示,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

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招股书质量不高的问题也被交易所关注问询。

近日,北交所拟上市企业戈碧迦回复了北交所的第一轮问询。交易所提出的问题之一就包括“精炼优化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一方面,请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可读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请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的功能、用途、下游应用领域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核对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避免夸大性、误导性陈述。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_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注销公告_公司上市期权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而失效的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未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89,160份,涉及人数为48人。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11月3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300万港元(按公告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75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近日,公司完成了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证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英文名称:KEDALI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中文名称:科达利(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明书编号:79046257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证书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54-62号博汇大厦16楼04-05单元

本次投资尚需获得中国境内的发改委部门、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何时取得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科达利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_科达利香港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_公司上市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