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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

12月14日晚间,中金所发布关于股指期货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关于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7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股指期货 事业单位_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限额_中金所股指期权交易限额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14日

郑商所: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30%,涨跌停板幅度为10%

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_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涨跌停板幅度_动力煤 期货

据郑州商品交易所11月5日消息,经研究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限额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30%,涨跌停板幅度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手续费标准

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2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20元/手。

三、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21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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