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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业务手册—其他机构业务》202409 一、国际收支

一、国际收支

( 一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 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 所辖兑换特许机构在不少于 3 个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 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5)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 等值 4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 6)具有适合经营批发调钞业务的设施、办理系统及管理 制度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二)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拥有 10% (含) 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 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4)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5) 经营外币代兑业务 6 个月以上,在申请前 6 个月内办 理代兑业务达到业务准入最低兑换笔数和兑换金额标准的证明 材料原件 1 份;

(6)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 声明原件 1 份。

(三)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_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_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 3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4)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

( 5 ) 业务管理制度;

( 6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四)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取得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且拥有不少于 5 家获准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的 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等值2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个人兑换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原件1 份;

( 6 ) 具备统一会计核算,集中管理营运资金、备付金, 及 时准确报送数据等能力,能实时监控所辖兑换特许机构业务办理 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五) 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境内非金融机构同意该分支机构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 授权文件原件 1 份;

(4) 境内非金融机构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 况良好, 且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 6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7)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 8) 业务管理制度原件 1 份;

( 9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可进行美元欧元等26种常见外币兑换

记者从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获悉,该局日前批准设立了全省首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陕西艾米果果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米果果”)。

该机构的批准设立,标志着陕西实现五种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方式全覆盖,涵盖了银行网点外币兑换、外币代兑点外币兑换、ATM机外币兑换、自助兑换机外币兑换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兑换的全部五种方式,全省外币兑换服务取得历史性突破。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成立以来,艾米果果先后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和中国银行咸阳分行批准,成为其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是陕西省近年来首家获得非酒店类外币代兑资格的机构,主要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西安北客站提供货币兑换服务。

陕西首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_陕西艾米果果货币兑换有限公司_自助外币兑换机

2024年10月,艾米果果满足《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申请资质业务规模要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批准该公司筹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2025年1月,经过联合验收后,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批准艾米果果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成为全省首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法人机构。成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后,艾米果果支持美元、欧元、日元、新加坡元、泰铢、韩元、越南盾、马来西亚林吉特等26种常见外币兑换,可以为境内外个人办理人民币和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便捷省时、单笔兑换金额小等优势。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猛

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外汇局说了这些

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9日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外汇局介绍,《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外币换算公式_简化行政审批个人本外币兑换_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网络配图

《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办法》还称,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此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

监管方面,《办法》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对于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问题,王春英称,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