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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股价倒挂 股权激励频夭折

长江商报消息 17起股权激励方案被迫终止,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员工“被套”

今年以来,约有17起股权激励方案因股价倒挂或业绩不达标被迫终止。然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据统计,2017年实施的162起股权激励方案中有40起发生倒挂,其中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已经“被套”。

股价“倒挂”频现

受股价波动等因素影响,近期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数量有所增加。例如,德尔未来表示,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是A股持续低迷,导致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大幅下跌,继续实施激励计划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东方通信表示,由于公司业绩未同时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应考核指标,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王丹丹指出,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因主要包括股价“倒挂”和业绩不达标。目前来看,因股价“倒挂”而被迫终止的情况更普遍。如果股权行权价、股票购买价高于二级市场股价,激励对象还不如直接去二级市场购买,其认购动力势必不足,达不到激励的目的。

“安全垫”不安全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两重,前者是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后者则是以不低于五折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从今年以来的案例看,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占激励方案的80%以上。

期权激励 案例_股权激励方案终止_股价倒挂限制性股票

“在股价‘倒挂’的情况下,获得期权的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虽会给员工士气、经营预期带来一定影响,但员工的金钱损失不大。相比之下,购买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就实实在在地被套了。”王丹丹表示。

有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在被终止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大部分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因为只需要注销相应的期权。如果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需要花钱回购注销相关股票,只有少数公司愿意这样做。如果股价“倒挂”,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只能等待行情好转方能解套。分析人士指出,向高管或核心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般“安全垫”较充分,发行折价最多可达五折,但当股价大幅波动后,“安全垫”也难保万全。

中小创趁低位实施激励

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小板和创业板共有327家上市公司的股价跌幅在30%以上,占比21.6%;198家公司股价跌幅在40%以上,占比13.1%。6月以来,共有51家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预案,数量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其中,有34家公司来自创业板或中小板,合计占比约66.7%。

分析人士指出,“中小创”聚集高科技领域企业,以技术为导向,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高。相比于其他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的想象空间更大,再加上股价处于相对低位,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力较足。

王丹丹表示,2015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较热的市场炒作题材,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或多或少地抱着提振二级市场股价的心态。从近两年来看,炒作这一题材的情绪日趋淡化,上市公司更多是将股权激励作为吸引人才、稳定经营的手段。(本报综合)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延1年: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期权激励,税_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2023年执行_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优惠 2023年延续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称,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同时延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还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布公告称,《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此次公告,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当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原本将在2021年年底到期。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018年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针对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政策给了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到2021年年底到期。国常会明确再续期两年,对不少工薪阶层来说相当于收了个“大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