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01-22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银发〔2020〕3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二、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四)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五)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六)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境内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

企业外币账户_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_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八)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九)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十)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十一)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借款结算行以外的银行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为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还本付息。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十二)简化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调整后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境外放款余额=∑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企业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银行须在审核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后,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及登记。

四、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十三)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十四)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十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境内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境内银行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第九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文印发)第十六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银保监会            外 汇 局

2020年12月31日

2026开年债市分化——信用债走俏 利率债承压

开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呈现出鲜明的分化特征——利率债收益率全线上行承压,信用债收益率逆势下行,信用利差被动压降,形成“利率弱、信用强”的格局。

共振托底信用债逆势上行

就具体数据来看,利率债方面,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从1月5日的1.84%附近攀升至1月7日的1.87%,全周累计上行约3BP;30年超长期国债表现更弱,收益率从2.25%攀升至2.30%,周度上行幅度一度高达近8BP,曲线呈现陡峭化趋势。

信用债的表现则截然相反,短端品种表现尤为亮眼,1年期AAA等级中短票收益率较2025年末下行约4.4BP,信用利差下行约7.0BP;1月4日至9日期间,AA及以下等级信用利差大多收窄了3BP至6BP,中低等级城投债表现相对占优。

整体而言,债市呈现期限分化与品种分化并存的特征,短端信用债成为资金避险的重要选择,而长端利率债表现受多重因素压制持续调整。

“信用债逆势走强并非由单一因素驱动,而是配置需求政策利好与市场结构等多重力量共振的结果。”某券商交易员告诉记者。

首先,跨年后配置盘集中发力对信用债需求形成支撑。经历了2025年末成交寡淡的蓄力期后,2026年开年以来,机构配置力量显著提升,首个交易日信用债经纪商成交笔数超过1600笔,且中短久期成交占比较高,资产负债具备优势的机构倾向于选择稳健票息资产避险。从机构行为数据来看,1月4日至9日,理财、保险、货币基金等资管机构普信债配置需求回升,分别净买入49.3亿元、36.8亿元、206.6亿元,较2025年末明显升温。

其次,政策利好缓解了资金流出压力。证监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债券型基金实施差异化赎回费安排——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机构投资者持有满30日即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有效缓解了2025年9月以来的债基赎回压力,前期因避险流出的资金开始逐步回流信用债市场。

其三,信用债天然的做多优势凸显。在低利率环境下,信用债的配置属性凸显,成为产品类投资者眼中的安全资产。

利空叠加利率债承压走弱

与信用债的强势形成对比,利率债走弱源于供给压力、股债跷跷板效应等多重利空因素的叠加影响。

中国债券市场利率债收益率上行信用债收益率下行_信用利差压降利率弱信用强_债市风暴 案例

首先,现阶段利率债供给压力显性化且结构偏长,构成了直接压制。公开数据显示,2026年政府债供给靠前发力,在1月计划发行的政府债中,10年期以上的品种占比高达96%,30年期超长债的占比为47%。举例而言,山东省1月6日便集中发行了723.81亿元地方债,其中10年期以上规模占比超80%,长端品种的流动性溢价被迫提升。

其次,权益市场表现强势引发资金分流。元旦假期结束后A股迎来较大幅度上涨,风险偏好急剧升温引发了“股债跷跷板”效应,债市资金被显著分流。

再次,基本面边际改善也削弱了债市的配置逻辑。2025年12月制造业PMI回升至50.1%,时隔8个月重回扩张区间,同时通胀稳步回升叠加商品市场躁动,抬升通胀预期的同时,也弱化了债市的“衰退交易”逻辑。

最后,央行操作力度弱于市场预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机构做多的信心。2025年12月央行公开市场国债买卖净投放500亿元,低于市场部分宽松预期,且元旦后全周(1月4日至9日)累计净回笼流动性达1.28万亿元,进一步加剧了利率债的调整压力。

格局延续布局票息波段机会

展望后续债市走势,多数券商认为短期分化格局仍将延续,长期需关注利率拐点与信用利差的重定价风险。

利率债方面,中信证券判断,2026年初市场大概率将呈现2025年初的镜像走势,在银行指标约束、央行购债规模有望提升的背景下,资金利率贴近利率走廊下沿运行的概率较大,短期内或将迎来阶段性修复,但年中随着通胀回升与化债推进,不利因素将增加,利率探底后再度回升的可能性较高。

信用债方面,短期内“票息为王”的策略仍将主导市场。当前信用债收益率曲线2年至3年段较为陡峭,骑乘收益可观,中短久期高票息品种仍具备配置性价比,且银行二永债相比普信债超跌10BP左右,存在修复空间。不过,长期来看,各机构还需警惕利差重定价风险。中信证券提示,2026年信用利差将以低点位开局,安全垫并不充分,且化债进度接近尾声后,市场将重新审视长期信用利差的定位,届时等级利差有望拉大,票息资产的投资难度将大于2025年。

基于上述判断,聚焦后续投资布局,各机构应做好期限与等级分层的工作。对于配置盘,建议聚焦中短久期高性价比品种,优选隐含评级在AA(2)及以上、2年至3年期收益率较高、具备超额利差的信用债,3年至5年期AAA-等级二永债当前的持有期收益率在0.62%至0.74%之间,显著高于同期限普信债,可重点关注。

“在资金面平稳的环境下,建议继续关注3年期以内的中短端信用债,城投债2年至3年期、产业债1年至2年期品种可适当挖掘凸点,把握骑乘价值。”东方证券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师齐晟表示。

中信证券方面强调,2026年债市投资的胜负手在于波段把握与信用甄别,利率债需把握年初阶段性行情,信用债则要规避低等级长久期品种的利差扩大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央行操作、通胀数据与财政发力节奏等拐点信号。

一文读懂:什么是即将上市的豆粕系列期权和玉米系列期权?

家人们,大商所官方公告,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将于2026年2月2日(即1月30日夜盘)起挂牌交易,首批合约从2607合约开始。

那么什么是豆粕系列期权和玉米系列期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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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先要区分一下豆粕和玉米的“常规期权”和“系列期权”。

通常情况下,一个期货合约对应一个期权合约,这个期权合约就叫“常规期权”。因为豆粕和玉米的期货合约未覆盖12个月,所以期权也未覆盖12个月。为了期权合约覆盖12个月,交易所将一个期货合约多加一个期权合约,也就是“系列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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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2607豆粕期货合约对应2607期权合约,这个合约在6月的第12个交易日到期,这个是“常规期权”。2月2日即将上市的“系列期权”,标的期货也是2607的豆粕和玉米期货,但是2607系列期权的到期日是5月的第1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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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图,豆粕只有1月、3月、5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的期货合约,对应的“常规期权”合约分别是上年12月、2月、4月、6月、7月、8月、10月、11月到期,其中1月、3月、5月和9月是没有期权合约到期的。因此,会在3月、5月、7月和11月期货合约上加挂一个“系列期权”,系列期权会比“常规期权”提前一个月到期。这样期权合约就可以覆盖全年12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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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玉米只有3月、5月、7月、9月、11月和次年1月的期货合约,对应的“常规期权”合约分别是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到期,其中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是没有期权合约到期的。因此,会在每个玉米期货合约上加挂一个“系列期权”,“系列期权”会比“常规期权”提前一个月到期。这样期权合约就可以覆盖全年12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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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豆粕和玉米期权成交量居全球农产品期权的第1位和第8位。大商所推出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是为了丰富期权市场的期限结构,使得期权合约覆盖满全年12个月,满足个人和企业投资者的需求。

“系列期权”的交易代码会在“常规期权”的基础上加上“MS”。

常规期权:

看涨期权:品种代码-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品种代码-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系列期权:

看涨期权:品种代码-合约月份-MS-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品种代码-合约月份-MS-P-行权价格

例如:M2607-C-3000,其中M为豆粕,C为看涨期权

M2607-MS-C-3000,其中M为豆粕,MS标识系列期权合约,C为看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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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日,“常规期权”是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系列期权”是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具体的期权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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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期权”一般会提前1年挂出,而“系列期权”通常在在距离到期日3个月左右挂牌上市,续存时间3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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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的挂牌基准价、行权价、结算价、手续费、行权履约、移仓、限仓、申报费、保证金、涨跌停板,以及其他风险制度等规则,详看下面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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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系列期权和玉米系列期权即将上市,希望以上资料,对要做豆粕和玉米期货期权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奥奥奥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