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01-01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防控风险

“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

此前,中国银行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这意味着,部分购买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面临重大投资损失,不仅本金无法收回,还可能额外倒贴资金。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同类投资产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将面临各种风险,国内投资者购买“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遭遇重大损失,正是这种风险的一种体现。由此带给我们的警示是,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的风险管控,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油价格跌至负值

可能倒欠银行资金

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的介绍称,“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均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东部时间4月20日下午,对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时刻。

当时,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有史以来的最低价格-40美元左右。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37.63美元,出现了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

北京时间4月22日,中国银行发布声明,经审慎确认,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

中国银行的结算声明,意味着部分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投资损失。因为根据负值结算价,这部分投资者不仅投资全部亏空,还可能倒欠银行一笔资金。

网上有投资者晒出来的交易记录显示,其本金388万元,最终亏损超过900万元,其本金全部亏掉,还倒欠银行500多万元。

实际上,除了中国银行之外,国内还有其他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同类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产品。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看来,这属于金融市场上一个黑天鹅事件,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钱列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走出国门,走上跟国际接轨的道路,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在内,必然会面临以前见所未见的各种风险,“就像我们行船一样,以前是在内陆江河驾驶船舶,现在是要在太平洋里驾驶船舶,面临的惊涛骇浪必然不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投资者来说,“原油宝”的负值结算价,是一次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已经超出了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和理解的范围。

刘爱君认为:“这次事件,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者来说,还是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甚至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即必须重视跨境投资业务的风险防控。”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事提醒我们,对于跨境投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投资者,必须研究透彻交易规则和模式,充分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并予以落实。

银行发行金融产品

须承担适当性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13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账户原油业务,投资者通过此新产品可以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北美原油期货及国际原油期货份额。

这为国内投资者开拓了国际化投资渠道。随后,多家银行相继跟进。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其于2018年1月发行“原油宝”产品。

今年3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开始投资金融机构推出的账户原油业务。

有投资就有风险。根据中国银行的通告,自4月6日起,其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

账户原油 中国工商银行_金融机构跨境投资产品风险管控_中国银行原油宝负值结算投资者损失

4月14日至15日,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同类业务基本完成换月工作,当时的平仓价格基本在每桶21美元至20美元之间。

中国银行通告称,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挫。

据刘爱君观察,多家金融机构就账户原油期货推出不同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款产品的性质并没有明确。部分投资者将其理解为银行发售的一款普通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这是一款期货衍生产品。

在刘爱君看来,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应该向投资者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及面临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时,须承担适当性义务和告知性义务。

刘爱君分析称,也就是说,卖方机构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会议纪要》称,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据钱列阳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从总体上看,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比较少,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仍缺乏,所以,一方面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应该由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在钱列阳看来,金融机构应该对金融产品承担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投资需要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设定投资者门槛,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也要摒弃“稳赚不赔”的侥幸心理。

林仁聪同样认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制度尚待完善,监管部门非常有必要依据相关制度对金融机构发售的金融产品予以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金融机构也有义务如实向投资者说明。

“作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或者制度规范,刚性约束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产品时明确产品性质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和风控管理责任。”刘爱君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金融产品监管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中国银行公告称。

在刘爱君看来,部分投资者遭遇严重损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维权、理性维权。

钱列阳认为,一旦有投资者因此事诉诸法院,根据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在具体的诉讼中由法院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会议纪要》认为,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在林仁聪看来,本次事件,监管部门需发声并介入审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合法、公平,审查银行的交易架构是否合法合理,查明导致亏损的原因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

“金融监管主要是依据法律对银行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漏洞,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银行有识别投资者、甄别合格投资者、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控的职责。”林仁聪说。

林仁聪建议,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和制度,结合我国的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与境外金融产品挂钩或者进行境外交易的产品的监管,制定具体细则,建立必要的投资准入门槛,建立产品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合法、透明,确保银行与投资者的合同公平合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爱君提醒说,投资需谨慎,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是去控制违规行为,但不能控制公众的投资行为。

白银!白银!历史罕见,单日净流入近65亿元!

24日,国内铂金、钯金、白银、金属铜、黄金,继续保持你追我赶态势,纷纷再次刷新历史新高。

特别是白银期货合约资金流入量之大,大大超乎意料,24日净流入资金规模近65亿元,持仓量近82万手,沉淀资金规模692亿元。资金增幅之大,涨幅之猛烈,堪称历史罕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从单月涨幅来看,国内白银期货12月初至今,涨幅已经达到38.36%,远超国际白银价格涨幅,纽约白银期货同期涨幅仅为25.4%,伦敦现货白银同期涨幅仅为26%。

国内白银价格单月涨幅领跑全球

12月24日下午收盘时,国内铂金、钯金期货主力合约涨停、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涨幅8.12%,沪金主力合约涨幅0.63%、沪铜期货主力合约涨幅2.33%。

当天,国内商品资金整体呈现流入状态,但是资金流入分化已经进一步凸显,特别是贵金属市场尤为明显。其中,沪银获64.8亿资金流入,铂金和钯金分别获超7亿和5亿资金流入,但黄金期货品种则出现资金大幅流出,出逃资金规模也达到35亿元。此外,有色板块方面,沪铜有32.64亿元资金流入。

目前,国内白银期货主力合约已经站上每千克17600元上方,再次刷新历史最高纪录。国联期货分析师王娜表示,2025年,伦敦、纽约、上海等主要市场的库存均处在多年低位。全球偏低的库存导致白银在供需缺口的背景下可即时交易的现货/仓单数量有限,少量资金介入即可加剧白银市场流动性枯竭,白银价格弹性显著提升,容易触发挤仓行情。

Wind数据显示,A股中白银概念股多只年内股价已经翻倍。其中,兴业银锡(000426.SZ)年内涨幅超225%。作为国内仅有的主要投资于白银期货的基金产品,12月24日,国投白银LOF(161226)继续涨停,场内溢价近70%。

国内白银期货资金流入_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涨停_期货资金账号是什么

数据显示,国投白银LOF(161226)产品12月初至今涨幅已经达到103.93%,年内涨幅已经达到254.9%。远远超过白银期货单月涨幅38.36%和年内涨幅135%。

警惕市场突然暴跌

值得注意的是,白银资金大幅流入,是在交易所限仓的背景下。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24日(即12月2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白银期货AG2602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0手。

在此之前,上海期货交易所也曾于12月10日发布通知,自2025年12月12日收盘结算时起,将白银期货AG2602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14%上调至15%,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上调至16%,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则由16%上调至17%。

不仅国内在调保限仓,国际市场也在推进。12月12日,CME集团宣布将白银期货的保证金要求上调10%,意在逼迫高杠杆做多白银的投机资金平仓。

回顾历史来看,在上一波白银巨大的牛市行情中,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对于市场投机氛围的压制作用非常明显。在2008年底,金融危机冲击下,白银从7个月前的21美元历史高位跌至了8.45美元,随后受量化宽松影响,一路飙升到2011年4月底49.84美元,涨幅超5倍。

当时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在短短九天内5次上调白银保证金要求,迫使期货市场去杠杆化,导致白银价格数周内暴跌近30%。市场投机资金在价格大幅回调之后,失去了做多的信心。此后,白银市场陷入长期低迷当中,在4年多时间里价格持续走低。

股票期权风险大 交易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1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相关指引征求意见。

据邓舸介绍,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的券商、期货公司须符合业务制度、从业人员、营业场所、技术系统、业务经验等条件;自营业务方面,要求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试点的,须具备自营业务资格;做市业务方面,券商须依法经证监会批准;资管业务方面,除特殊基金品种外,公募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金合同中应对投资比例限制等进行明确。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券商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条件_什么是无风险头寸

据了解,股票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经过协商之后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取得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超过期限,合约义务自动解除。期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看涨期权,另一种是看跌期权。只要买入期权,无论看涨还是看跌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即到期可按约定价格买入或按约定价格卖出,但这是买方可以自由选择的,但卖出期权方无论看涨或看跌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条款。因此,期权卖方风险大于买方。

齐鲁证券方面表示,股票期权和此前股改时出现的权证类似,具有T+0、有到期日等特点 ,波动性更大,风险也更大,一般被认为有助于标的正股的活跃。其中,看跌期权买方是通过正股下跌获利,未来做空获利将更具可行性。德邦证券则认为,个股期权的推出能进一步活跃市场、增强市场吸引力,增加券商创收渠道,券商可以为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定制期权,再到机构市场上买入相反方向的标准化期权以对冲自己的头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