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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4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4月4日

华林证券_岗位授权管理不到位_华林证券内部制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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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交易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微交易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最低标准是100元起,相对于盛付通等宝宝类产品0元标准,还是算高了。Gj1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当下流行的“微交易”是合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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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ish最新政策是什么?

1.禁售品罚款政策 如果产品不符合Wish政策,则该产品有可能被视为“禁售品”且不能在Wish销售。2. 误导性罚款政策 存在误导性或虚假效果的产品将被认定为误导性产品,商户不得销售存在误导性的产品。3. 延时发货罚款政策 对于所有在2018年4月12日以及此日后生成的订单,如果自订单生成起至物流服务商确认发货的时长超过168小时(7个自然日),那么该订单将被判定为延时发货。4. 确认妥投政策 确认妥投政策对配送至下列国家、订单总价(价格+运费)大于或等于对应国阈值的订单生效。9、环球华品网支持多个海外仓现货直发,多种物流方式选择,24小时发货率高达98%+,同时技术层面支持对接API以及自有ERP。楼主可以了解一下。Gj1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白银开启暴跌模式,究竟什么是微交易合法吗

微交易是什么?微交易是“固定收益”期权交易的一种,预测标的资产未来行情的走向,只 需看涨或看跌的方向,无需考虑涨跌的幅度,在规定的时间内(1 分钟、5 分钟、 15 分钟等),根据收盘价格高于或低于入场价格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获得收益。 简而言之,就是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价格移动的方向。发展历史微交易在过去被也称为奇异期权,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内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通过来交易。如果想交易微交易,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雇佣交易商来实现,并且在奇异期权交易所里完成交易都支付前端费用。但是在2008年Options Clearing Corporation开始通过向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微交易,美国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AMEX)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紧随其后,不久就将微交易发展至在线交易方式,使个人投资者得以容易便捷地进行交易。微交易的一个突出特征和投资优势在于,它只需在到期时期权的到期价格相比执行价格是有价格上的增额(即使只波动了一分钱)就会获得很高的盈利。因此,即便是在市场清淡时期,微交易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显著的投资收益。相反,如果购买股票或外汇等金融品种,那么要想获得正的投资收益就要求有较大的市场波动。微交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权,因为不像原始交易工具,微交易不能赋予你权利买卖标的资产,取而代之的是你有权利获得固定的回报。二、微交易合法吗?政府批文交易资金的安全与合法性为更好的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资金交易安全, 广东金德交易所与农行银行、中国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托管服务。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广东金德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将客户交易保证金,交由独立 于会员单位的第三方存管银行托管。银行负责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托管,为投资者 提供银行转账、查询资金变动等功能。第三方托管是一种新的保证金管理模式, 投资者必须选定一家托管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核心是“银行负责客户交易保 证金管理”。Gj1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中期协征求期货经纪业务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意见 剑指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中期协表示,此举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纪业务竞争陷入同质化困局

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但长期以来,行业面临市场饱和、竞争同质化问题。部分期货公司为争夺客户,采取“零手续费”、承诺返还手续费、贬低同行等手段,引发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

中期协指出,过度压低手续费导致期货公司在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客户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直接损害交易者体验。为引导行业转向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模式,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亟需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划定规范边界,多维度规范经纪业务竞争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期协起草《规则》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手续费低价恶性竞争,明确禁止性行为。

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尊重期货公司自主定价权,允许差异化手续费定价。

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公示手续费标准,同类客户同等对待,保障交易者权益。

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自律检查、处分及投诉机制,确保规则落地。

期货经纪业务_手续费恶性竞争规范_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

《规则》主要内容共19条,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则》,扰乱经营秩序、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

规范手续费管理全流程,制度建设方面,要求期货公司需建立手续费管理制度,明确公示、收取、调整及回访流程,确保规范透明。科学定价,手续费标准需基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设定。成本核算需结合运营实际,涵盖业务、人力、信息技术等支出,明确计算方法和周期,且方法需合理可操作,周期需连贯稳定。同类型客户手续费标准需基本一致。全面公示,《规则》要求需在公司网站、客户端、营业网点按交易品种公示手续费最高标准。若实施差异化定价,还需按客户类别公示最高标准及客户分类标准。合约约定,与客户明确约定手续费费率或金额及变动事项,实际收取需与约定一致。重点回访,强化客户回访,内容需包括客户对手续费的知晓情况。重点关注互联网开户客户,增加对交易频繁、手续费高、亏损大的客户的回访频次。

列明八类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只宣传潜在收益,隐瞒或片面揭示业务风险;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交易者;歪曲、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以争揽客户;手续费低于交易所公示标准;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开展恶性竞争;变相改变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标准;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损害交易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强化自律管理与监督。投诉举报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期协官网投诉举报违规行为,协会按规定处理。自律检查方面,中期协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管理,期货公司需配合。

纪律处分方面,对违规主体,中期协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涉嫌违法的移送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分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可能在协会网站等平台公布,同时抄送监管机构。

过渡期分阶段落实规则要求

《规则》起草说明为确保平稳实施,《规则》设置过渡期。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1个月,期货公司需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服务成本测算、客户分类及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实施后设2个月过渡期,期间新增客户需严格执行《规则》,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过渡期满未达标者,中期协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规则》的制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推动期货行业摆脱“价格战”泥潭,转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最终惠及广大交易者,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行业反馈及后续调整值得关注。对于相关动态,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