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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外汇管理机关职责_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区别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内容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1866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根据《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6月21日(T+2日)公告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_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_国信证券新股什么时候上市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度跌破“7.28”,央行为何谨慎干预?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张欣 北京报道

今年年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迎来反弹走势,二月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开始盘整。五月中旬人民币对美元再度跌破“7”,6月底这一指标跌破“7.2”,并且在逐渐逼近去年低点。

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是央行的“容忍度”。尤其是在6月30日,离岸人民币汇率一度跌破“7.28”,逼近去年最低点。但目前除了“喊话”以外,央行似乎仍无任何实质性“救市”行为。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当前外汇市场整体情况较为稳定,央行并不需要动用汇市调控工具。

从最新市场表现来看,或亦印证了央行当前“没必要出手”。7月3日,央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7.2157元,较前值调升101个BP。同时,在岸和离岸人民币也双双回升至“7.24”和“7.25”附近。

近期央行“关注汇率”的迹象

7月3日,中信证券研究发布的报告认为,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箱储备较为充足,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类,影响程度逐步递增:首先是公开喊话;第二是外汇存款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离岸央票等工具;第三是逆周期因子;第四是动用官方外汇储备干预。中信证券认为前三类工具有可能在未来使用,或起到延缓贬值速度的作用,但是短期内或难以逆转趋势。

从中信证券所提到的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中影响程度最弱的工具——公开喊话来看,央行从5月中旬已经开始关注汇率了。

5月19日据央行官网报道,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指出,我国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拥有自主平衡的能力,人民币汇率也有纠偏力量和机制,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并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强化预期引导,必要时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遏制投机炒作。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要自觉维护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坚决抑制汇率大起大落”。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今年6月初的陆家嘴论坛上曾表示:“向前看,中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稳中上行的态势,而一些市场机构则预测美国经济可能面临温和衰退。同时,随着美联储加息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外溢影响有望减弱。总体看,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较为平稳的运行状态。” “多年来,我们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外汇市场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也更加丰富。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6月28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提出,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已经开始关注汇率,或有实际手段引导汇率的稳定。”7月1日,华创证券报告显示,华创宏观汇率模型捕捉到了逆周期因子的影子变量有所显著的迹象。当模型拟合出的逆周期因子估算值(又称“逆周期因子的影子变量”)朝单一方向波动较大时,表示央行逆周期因子有所动用的概率可能较高。

据华创证券宏观汇率模型分析,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6月30日逆周期因子的影子变量分别为-211BP、-103BP、-384BP和-293BP,或显示监管有抑制汇率过快贬值的政策意图。值得注意的是,这是4月初本轮贬值以来,首次观测到连续交易日显著的逆周期因子影子变量。

7月3日,《经济观察网》报道称,6月27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设定为7.2098元,与彭博计算的市场一致预期模型7.2209相比低111pips。6月29日央行再度出手,中间价低于彭博一致预期311pips。这是自5月中旬央行对外发声稳定汇率预期之后,首次动用工具箱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

央行逆周期因子_外汇汇率_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不过,一位资深市场观察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间价方面不能完全说明央行干预。外媒等市场机构测算与央行公布中间价不一致是常态,这主要与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有关,人民币中间价是参考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并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等复杂因素决定中间价。

东方金诚高级分析师冯琳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亦表示,6月27日和29日人民币中间价较大幅度偏离根据市场预期模型计算的水平,不宜直接认定为是央行在动用政策工具箱稳定汇率水平。汇市政策调控工具有比较明显的范围,其中央行宣布引入逆周期因子调节中间价是其中之一。但在央行未宣布引入逆周期因子的背景下,中间价偏离市场预期,也有可能是是由做市商的报价行为所致。

冯琳分析称,在当前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下,人民币中间价=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每日外汇市场开盘前,各家做市商会根据上一交易日一篮子货币汇率的变化情况,计算出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需要变动的幅度,并将之与上一交易日收盘汇率(16:30)加总,得出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报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由于各家做市商根据自身判断,参考三个货币篮子的比重不同,这会导致各家做市商的报价会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做市商报价作为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的部分报价后,经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于9 时15 分对外发布。

此外,市场认为中美利差倒挂与人民币汇率走势有一定的相关性。不过,近期部分银行已经下调了美元存款利率。据21世纪记者采访了解,建设银行北京某分行的美元存款分为两类,5000美元以上的1年期和2年期存款利率均为2.8%,5000美元以下的1年期和2年期利率均为0.8%,而此前该行的美元存款利率最高可达5%;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 1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为0.8%,而此前利率为4.3%。农业银行北京某分行只有1年期,利率2.8% 的美元存款产品,起存金额为5000,而此前利率为4.9%。

央行为何还未动用汇市工具?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迄今为止,监管层除了通过会议公报、公开讲话等方式对近期汇市走向有所表态外,并未通过政策性工具直接进行干预。与2022年的两轮贬值过程相比,本轮贬值过程相对较为平缓。而且从结售汇、跨境资金流动、市场贬值预期等数据观察,这段时间外汇市场整体运行状况也较为稳定。因此,这段时间监管层未动用汇市调控工具。

7月2日,在中银证券的沙龙“如何看待当前的人民币汇率 ”上,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分析认为,当前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过程中,汇率的波动能基本起到出清市场的作用,这样的情况下央行没有必要动用一些外汇储备、资本管制、宏观审慎等手段来调节汇率。

管涛首先澄清了一个常见的误读。他表示,谈及人民币汇率,一般人会将人民币升贬值简单等同于人民币升贬值压力和升贬值预期,实际上,这是错误的观点。汇率市场化其实是希望在外汇市场正常运行情况下,一定是升值的时候买方多,贬值的时候卖方多,即低买高卖,高抛低吸。

“一般人看人民币破7,是人民币的升贬值,而业内人士看到的是人民币打开了可上可下的弹性空间,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管涛曾在6月19日发布的文章中亦表示。

管涛表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有涨有跌、双向波动,但境内外汇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前5个月,反映境内主要外汇供求关系的——银行即远期(含期权)结售汇累计顺差709亿美元,同比增长5.2%。虽然五月中旬人民币汇率破7,但低买高卖的汇率杠杆调节作用继续正常发挥。5月17日(跌破7.0)——5月31日,境内银行间市场即期询价交易的日均成交量比5月1日——5月16日增长了24.9%。5月份,收汇结汇率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大于付汇购汇率增幅0.6个百分点,结售汇顺差217亿美元,显示企业总体延续“逢高结汇”6月,人民币连续跌破7.10和7.20两个关口,但市场日均成交量环比只增长了0.9%,并没有因为人民币汇率下跌而引发市场的恐慌抢购、囤积外汇。6月26日(跌破7.20)—6月30日,市场日均成交量比6月初—6月21日减少了5.2%,说明了市场反应比较平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结汇顺差”是指银行和客户之间外汇买卖的情况,而非银行间市场的供求关系。

管涛还提到,2022年10月,IMF曾经建议各国保持汇率政策灵活性,日常对于汇率涨跌“善意地”忽视,只有当汇率涨跌影响到国内物价和金融稳定时,央行才应该出手干预。

王青判断,接下来若美元指数不出现较大幅度上扬,而人民币出现快速靠近去年11月低点的势头,为防止汇市“羊群效应”聚集,不排除监管层重新引入“逆周期因子”(调节人民币中间价),乃至动用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境内银行体系美元流动性),下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控制资本外流),上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鼓励资本流入),上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减少企业和个人对远期购汇需求,遏制贬值预期)等手段。另外,在中美利差倒挂幅度较大的背景下,监管层也可能对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进而引导出口外汇收入更多流入境内,增加境内美元流动性。“这些政策并非是要守住某一个具体点位,而是控制贬值速度,避免市场情绪一边倒、极端化。”王青强调。

一位资深市场观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央行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持续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坚持参考一篮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如果人民币汇率在特定阶段出现偏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波动情况下,央行将出台必要的措施,稳定外汇市场,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人民币交易汇率与中间价如果持续偏离较远,离岸人民币汇率或出现异常波动等,或推动央行出必要措施。该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不断成熟,投资者更加理性。同时,央行的稳定外汇市场工具较多,外汇市场在短期风险情绪释放后,有望逐步回归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