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好记,继沙特“北”字之后,又有国家推出了自己的货币符号!

简单好记,继沙特“北”字之后,又有国家推出了自己的货币符号!

阿联酋迪拉姆新符号_各国外币符号_迪拉姆符号设计原理

继沙特阿拉伯王国推出官方货币符号之后,阿联酋也紧跟其后,于近日公布新迪拉姆符号。

迪拉姆(Dirham)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流通货币,辅币单位为「费尔」,迪拉姆等于100费尔。自1997年11月起,迪拉姆与美元挂钩,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3.6725迪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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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中央银行标志

3月27日, 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对外发布了阿联酋迪拉姆的新符号以配合其加入全球外汇市场准则(FX Global Code)。

《全球外汇市场准则》是一套适用于全球外汇市场的良好行为准则,旨在提供共同指引以提高批发外汇市场的操守和有效运作。据了解,阿联酋中央银行是阿拉伯地区首个加入该准则的中央银行。

迪拉姆符号设计原理_阿联酋迪拉姆新符号_各国外币符号

阿联酋硬币

在此之前,迪拉姆并没有使用符合 Unicode 标准的统一字符编码,而是以阿拉伯语缩写「د.إ」表示。「د」代表迪拉姆「درهم」,「إ」代表阿联酋「إمارات」。

虽然在功能上它与我们常见的¥(人民币)、$(美元)、€(欧元)、₹(印度卢比)等货币符号相同,用于标示货币单位,但在非阿拉伯语使用者中,识别度较低,难以像其他国际通用货币符号那样被广泛认知和使用。

新符号的引入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使得阿联酋迪拉姆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表现更为突出,并增强其作为国际交易媒介的可识别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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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迪拉姆符号

新货币符号以迪拉姆(Dirham)首字母「D」为主体,并在字母上添加了两条横线。横线的概念来自阿联酋国旗的线条,设计师重新构想了国旗的颜色和形态,并将其与字母和谐地组合在一起。

符号的曲线和笔触灵感来自阿拉伯书法,特别借用了苏鲁斯体(Thuluth)和迪瓦尼体(Diwani)的风格。尖锐的曲线和流畅的收尾 代表了阿拉伯书法的洒脱与力量,既能表达权威,又能展现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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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书法风格:a.Diwani、b.Parsi、c.Thuluth、d.Mohakek

如上图所示,苏鲁斯体(Thuluth) 和迪瓦尼体(Diwani) 是阿拉伯书法中两种著名的风格,苏鲁斯体体以其优雅的曲线和流畅的笔触而著称,常用于清真寺的装饰和大型碑文。迪瓦尼体是一种装饰性的奥斯曼风格,具有复杂的曲线和装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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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迪拉姆符号

新设计的迪拉姆符号有两个版本,其中带圆圈版本专为数字平台和数字支付系统设计,主要用于阿联酋的数字货币迪拉姆(Digital Dirham)。

数字货币符号采用阿联酋国旗颜色(红、绿、黑),赋予其强烈的国家标识性,并增强数字货币的视觉吸引力和国际辨识度。D字母外部由一个圆环包围,象征着安全、可持续性和阿联酋对金融科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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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迪拉姆符号

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表示,他们非常荣幸推出阿联酋迪拉姆的新符号以及数字迪拉姆钱包的设计。他指出,此举标志着数字迪拉姆计划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阿联酋中央银行愿景的关键一步。通过这些努力,阿联酋旨在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继续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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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里亚尔货币符号

回顾前不久沙特阿拉伯推出的新里亚尔货币符号,虽然同为阿拉伯国家,但两国在视觉设计上的选择折射出各自的文化背景、经济战略以及全球化定位。

沙特的官方货币符号基于阿拉伯语「Riyal」一词的字母结构和阿拉伯书法风格来设计,结构相对复杂,但造型比较独特。阿联酋的迪拉姆符号则以英文字母「D」为基础,并配以两条水平线来代表货币的稳定性。

双横线的D字符号更符合货币符号的特征,比如¥、$、₽、₡、₾、₹、₩、₱、₮、฿、₺…。货币符号中常见的横线设计线通常代表稳定性,不过更重要的是区别于普通字母。

从这两个货币符号的设计可以发现,沙特仍然以自身的文化为核心,寻求在国际化的同时保留其民族特色;而阿联酋则更偏向于全球化战略,通过更现代、更通用的符号体系,提升迪拉姆在国际市场中的适应性。

为何中国能坚定反对美国制裁,而印度却在俄油采购上举棋不定?

为何中国能坚定反对美国制裁,而印度却在俄油采购上举棋不定?

BigNews 02.05 08:31

中国能坚定反对美国制裁,源于其系统性的能源安全布局、金融自主能力和战略反制实力;而印度在俄油采购上的摇摆,则暴露了其能源依赖单一、金融受制于美元体系、地缘博弈中”两头吃”的投机困境。

一、能源安全基石差异:多元化布局 vs 单一依赖

中国:原油进口高度分散,俄罗斯石油仅占总量约20%,同时构建了中东、非洲、拉美等多渠道供应体系,形成”海运+管道+铁路”立体运输网络。新能源转型加速(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超50%),进一步降低石油依赖风险。

印度:俄油占比飙升至36%-42%,日均进口量达150万桶,占其总需求三分之一以上。因俄油价格每桶比国际油价低4-5美元,年省百亿美元外汇。这种深度依赖使其难以承受断供冲击,一旦转向高价美油或委油,将直接推高通胀并冲击经济。

二、金融与结算能力:本币体系 vs 美元枷锁

中国:中俄能源贸易100%实现人民币或卢布结算,彻底绕开SWIFT系统;人民币在俄外汇储备占比超三分之一,金融主权稳固。

印度:长期受制于美元结算体系,虽尝试用人民币或阿联酋迪拉姆购买俄油,但汇率成本高且流动性不足。美国更威胁切断其SWIFT接入权,导致印度银行因制裁风险暂停交易。

三、战略反制实力:系统性威慑 vs 被动妥协

中国:

工业威慑:拥有全球最完整工业链,稀土管制、半导体国产化等形成”非对称反制”,可精准打击美国军工及高科技产业。

外交定力:面对美国500%关税威胁仍强硬回击,坚持”该谈就谈、该反制就反制”的策略,迫使美方最终让步。

印度:

中国能源安全布局_金融自主能力反制_中国原油管道

军备短板:80%武器依赖俄罗斯,美国借《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施压,迫使印度在军购与能源间艰难权衡。

经济脆弱:对美出口占总量18%,50%惩罚性关税直接冲击纺织等支柱产业,莫迪为保住票仓(农业及小生产者)被迫妥协。

四、地缘博弈逻辑:战略自主 vs 机会主义

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深化多边合作(如金砖扩容、RCEP),坚持不结盟、不站队,道义高度赢得战略空间。

印度:

投机套利:低价进口俄油加工后高价转售欧洲,2025年获利超160亿美元,被美国定性为”战争套利”。

信誉透支:对美承诺”停购俄油”却未下达行政指令,炼油商继续执行旧合同;对俄则维持军事合作,这种”技术性模糊”损害国家信用。

五、外部压力不对等:美方”双标”背后的算计

中国豁免原因:

美财长辩称中国进口俄油”以自用为主”,且战前比例稳定;若制裁中国将推高全球油价并遭稀土反制,美自身损失更大。

印度遭打压原因:

其转售俄油行为干扰美国”高价能源占领欧洲市场”的计划,且印度经济体量小(仅为中国1/5)、反制能力弱,成为美国立威的”软柿子”。

总结:体系韧性决定应对姿态

中国的坚定源于能源多元化+金融自主+工业反制+外交定力的系统性能力,使美国”次级制裁”失效;而印度受限于单一能源依赖、美元结算短板及战略投机,不得不在美俄夹缝中反复权衡短期利益,最终以表面妥协(如协议承诺停购俄油)换取关税减免,但实际执行仍留有余地。这印证了国际博弈的残酷规则:唯有自主实力,方能抵御霸权勒索。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问答更新!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1)条:

外资银行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属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合并分立等),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资银行减资所得金额能否包含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3)条:

外资银行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资银行转为内资银行,是否需要在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2)条:

外资银行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上市银行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银行的,应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4.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2.4.1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初始登记第(1)条:

境内银行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9)条: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得再开展便利化业务。

6.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13)条:

对于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7.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9)条: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应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办理。

8.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9.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10.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境外可转债转股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5条:

可转换债券若一次性转股,应在转股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分多批次转股,可选择在年末集中就当年发生的转股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部分转股后,发生可转换债券强制赎回、到期中止交易等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就已转股部分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11.境内股东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是否需要新的批复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新办登记及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1一般情形第(2)条:

境内股东按有关规定等拟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的,获得监管部门关于增持事项的批复、备案或无异议函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后,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12.境内公司办理境外上市是否可以开立境外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6条:

境内公司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境外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相关要求。

13.境外放款业务放款人可以使用哪种资金放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登记第(7)条:

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放款人应使用自有人民币和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资金或经人民银行、外汇局核准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14.境外放款业务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本息,应如何办理注销?

吸收合并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如何填_外资银行减资所得资本公积_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变更与注销登记第(3)条:

境外放款到期(含展期到期)收回本息,或未到期但本息已回收完毕、境外放款登记后未汇出等常规境外放款注销业务,放款人可直接在所属省级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除此之外,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注销该笔境外放款。对于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或逾期不回收的,外汇局可暂停放款人新的境外放款业务。

15.境外放款业务债转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变更与注销登记第(5)条:

境外放款债转股的,境内放款人应先办理境外投资前置备案审批手续,然后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变更或注销,再到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16、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如何汇入前期费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1.4审核原则第1条:

对境内银行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如果按规定在取得相应证照前需先行汇入筹建资金的,应以外国投资者(或筹备组)名义在拟设立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存放相关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汇入前期费用后,可以按实际需要使用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1.4审核原则第3条:

经登记的前期费用汇入后,用于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不得使用,待取得主管部门开业批准文件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用于前期筹备支出的资金除外)。

18、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办(新设、并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3审核材料第1条: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需要:(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2)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资银行或并购境内银行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可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19、外资银行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1)条:

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并取得《业务登记凭证》;以转股并购方式设立外资银行的,应将业务编号以“16”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股权出让方,用以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将业务编号以“14”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外资银行,以作为外资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的凭证。

20、外资银行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控制,需要向外汇局披露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2)条:

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持股或控制。如外国投资者被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且符合现行法规,在为该外资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返程投资”。

21、设立外资银行时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哪些方式出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4)条:

应区分外资银行设立时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等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利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利润再投资;以保证金结汇支付资金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其他”;以境内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原币(含跨境人民币)划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划转。

22、外资银行发生合并时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4)条:

外资银行发生合并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若新产生一家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并”。外资银行发生分立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办理变更登记,分立新设的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分立”,如原外资银行注销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外资银行或新设外资银行的出资形式应选择合并分立。

23、设立外资银行时,能否超额汇入资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5)条:

外汇局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现汇与人民币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24、外资银行因解散注销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1)条:

外资银行因解散、破产、被撤销、关闭、合并分立等原因注销的,原则上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后,营业执照注销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手续,并提供清算公告。

25、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但企业印章已销毁怎么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5)条:

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时已销毁企业印章的,应以全体股东名义或委派其中一名法人股东(受托股东)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留存材料应加盖全体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受托股东印章。受托股东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6、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3.1外债签约登记第(3)条:

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需提交:

①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便利化业务额度、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的说明、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

②营业执照。

③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④借款意向书或外债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

⑤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