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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指站上4100点 A股“一人一户”全面解禁激活市场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13日,深沪两市表现强势。其中沪指盘中冲上4100点关口,最终报收4121.71涨2.17%;深成指报14149.5涨0.97%;创业板指涨0.98%报2577.78。盘面上,高速公路、交运设备、银行等板块涨幅居前。而受A股今起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影响,券商板块走低。

从上周再次站上4000点后,13日沪指继续多日的蓄势,冲上4100点关口,最高报4128.07,再创逾7年新高。对于这样的结果,财经评论员林耘认为,是受近期一系列政策因素影响推动,“我觉得本轮行情它还是政策推动的结果,从两年前停止IPO,到现在一系列创新业务的加快的推出,像宏观方面降低存准率、降息、对房地产调控的调整等等对市场产生政策做多的效应,使市场看到了希望。因为现在有一点很难改变,中国经济增速下台阶,传统行业普遍遇到发展瓶颈,所以如果我们只盯着宏观经济数据,会觉得这轮行情上涨缺乏基本面的支持。但我们盯着更为宏大的设想,和改善市场政策的话就会发现这轮上涨合情合理,是政策对股市扶持的一个必然结果。”

与林耘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深旺宏远证券北京首席投资顾问唐永刚。在他看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对股市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现在市场形成的一个共识,就是国家对于股市或者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能看到一系列积极的股市政策在不断推出。”

深成指涨0.97%_期指 解禁_沪指冲上4100点

盘面看,高速公路、交运设备、银行等板块涨幅居前。而受A股今起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影响,券商板块走低。市场普遍认为,“一人一户”解禁给投资者带来开户便利的同时,也将直接冲击券商的业务模式,倒逼证券公司降低佣金,提升服务。不过,林耘认为,解禁“一人一户”激活了股市,也将对券商带来正面作用,“对近期股市的影响,我想还是会起到激活市场的作用。因为这个规则出来之后,相当于给整个证券市场松绑,对客户来讲有更充分的选择券商,客户现在可以通过一码通多开账户,使得客户有溢价的能力,同时客户在选择当中,有可能会参与一些特色的市场业务,所以我觉得对市场激活是有帮助的,另外对券商来讲也有正面的作用。”

诚如这位分析师所说,自3月30日地产新政以来,稳增长政策加码。伴随着一季度经济数据发布,业内人士认为,场对于政策进一步大幅放松的预期正在快速酝酿。在低通胀条件下,新的降准或降息的时间窗口正在快速打开。包括地方债置换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正在快速推动市场的风险评价阶段性快速改善。

需要注意的是本月16日,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将上市交易,这是中金所继2010年4月16日上市沪深300期指后时隔5年推出的新品种。参照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时前涨后跌的市场情形,有分析认为,届时市场很可能发生大震荡。深旺宏远证券北京首席投资顾问唐永刚分析说:“对短期来看,上证50、中证500期指这一块推出对市场无论是做多做空形成一个工具,这个工具是很难改变这个市场。大家可能担心短期会对小盘股造成影响,长远看,代表新兴产业能够在大的升级创新这个层面有非常好的增长前景的公司依然会受到追捧,短期波动随时可能出现,但不会改变真正具有盈利增长能力的公司的大的上升格局。”

东方财富暂停在工行APP的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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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或因银证导流存合规性问题

在工行与东方财富的合作模式下,完成开户即可获得融e购电子券等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行为,这似乎是不合规的,通过赠送实物等形式来吸引客户开户或交易,是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郝若希

2017年12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与东方财富证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在平台引流、资讯互通、零售金融产品销售、信用卡及消费信贷业务、基金代销业务、私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托管业务等方面展开合作。次日起,双方合作正式开始,东方财富“入驻”工行APP。

一个是2C端的流量巨头,一个是中国银行业翘楚,本是强强合作,然而,33天后,东方财富就暂停了在工行APP平台上开户的功能。

而在此前,招行手机银行APP也暂停了华信证券的开户交易。在华信证券给客户的“致歉信”中提到,“因监管要求,暂停证券交易及开户服务”。

为何在银证导流方面先行探索的两项合作相继按下暂停键?工行与东方财富合作暂停,是否也是因为违反监管要求?

平台导流模式引关注

工行与东方财富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导流的部分,将通过商城入驻、业务互嵌等方式实现工商银行三融平台(融e行、融e联、融e购)客户与东方财富全平台客户资源共享。

具体来说,平台导流模式就是用户可以在工行手机APP内一站完成开户、交易,无需下载东方财富证券APP。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认为,工行和东方财富的合作更多地是着重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提升。实际上,工行可能更看中东方财富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证券业务服务方面的市场地位,希望借此合作提升工行在未来新业务模式下的拓展和成长能力。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亦指出,截至2016年年底,工商银行拥有5.3亿个人客户,工商银行客户导入东方财富业务平台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各项业务,提升证券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双方合作将实现线上线下渠道互补及产品交叉销售,优化新型生态下的互联网金融价值链。

不过,工行于近日关闭了证券开户交易服务,东方财富则向使用工行APP做开户交易的客户发出了“致歉短信”。短信通知称:“因近期业务调整,即日起我们将暂停在工商银行APP平台上的证券服务,给您带来不便十分抱歉。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请您提前下载东方财富APP。”

法治周末记者打开工商银行APP发现,进入开户交易入口后出现的页面是“工商银行情全新升级股票行情资讯”,其中分为交易、自选、行情、资讯4个栏目,但交易栏目现在没有可用功能,截至发稿日尚未恢复开户交易功能。

对于暂停开户交易的原因,多家媒体报道称,“向第三方提供交易入口,应该违反了监管相关规定”。法治周末致电东方财富客服并发送采访函,对方回复称原因如“致歉短信”所言,而且框架协议中的其他合作仍在继续推进。

银证导流合规性存疑

工行曾对外公告称,2017年12月12日起,通过融e行手机银行APP首页指定活动页面,在手机号验证后的3个交易日内,首次完成“东方财富”第三方存管账户开户(必须开通沪深两市),可获得50元融e购电子券,成功入金1000元或以上,再返50元融e购电子券。

对此,王剑辉表示,在工行与东方财富的合作模式下,完成开户即可获得融e购电子券等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行为,这似乎是不合规的,通过赠送实物等形式来吸引客户开户或交易,是属于不正当竞争。

因为在2014年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令提出,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而对于东方财富证券向第三方提供交易入口,业内也提出质疑。此前针对券商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的问题,证监会于2015年下发了《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规定将券商、基金、期货及基金子公司、期货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都纳入监管范围,而管理办法仅针对券商;此外,管理办法对外部接入行为明令禁止,并对外部信息系统作出明确界定:券商接入具有证券交易功能的外部信息系统应当通过专线、互联网VPN等专用通信通道。而通过直连证券公司的通用浏览器、由证券公司完成应用封装的独立应用模块或应用程序等技术方式实现证券交易功能的信息系统,视为不具有证券交易功能的外部信息系统。

另外,《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开户代理机构不得直接通过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但允许开户代理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站设置链接,进入其网上开户系统。

“券商可以在银行或者其他互联网公司等第三方放一个类似营销广告的链接,点进去跳转到券商的APP上开户,这是目前合规的方式。而券商直接在手机银行APP平台嵌入开户和交易功能是违反了规定的。”上海一家券商经纪业务人士公开表示。

银证合作是发展趋势

事实上,银行和券商最早的合作模式是银证通。公开资料显示,银证通是指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项方便客户证券买卖的中间业务,即客户无需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而直接利用其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银行和券商的相关渠道进行证券委托和查询。

不过,由于银证通业务违反了银证分业经营的原则,已于2006年被全面叫停。

但银行与券商的合作并未就此停止。王剑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银证通业务停办后,银行与券商在资管产品方面出现了通道业务合作,之后,又增加了投研合作,即券商提供研究力量的支持和产品设计方面的支持,银行的提供销售渠道。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坦言:“银行与券商的合作应该是很有前景的,其实,在成熟市场、混业经营的业态下,同一家公司不同业务的合作趋势可能会越来越明显。”

王剑辉也认为,银行作为最多客户的拥有者,与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深度合作,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行业发展趋势。尽管未来可能并非所有的证券公司都要与银行进行合作,但以目前的形势来看,获取银行的客户是证券公司拓展业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这也是双赢的一种业务拓展模式。

老股民怒斥券商机构“杀熟”

A股持续震荡,股民“捂紧钱袋子”,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更加在意,有投资者怒斥券商机构“装聋作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必要的高额佣金,更重要的是感觉被欺骗。

近期,70后普通投资者孙先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在中泰证券开户至今的20年里,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但因自己不知情,机构方也未主动告知沟通,其网络账户交易佣金费率一直按2.4‰收取,对比当下新客户收取的0.3‰,差价接近10倍。

证券行业人士也坦言,这种现象很常见,有很多像孙先生那样的投资者因为不知情被持续收取高额交易佣金。那么,机构有没有主动告知股民佣金费率下调的义务?期间多收取的交易佣金能否退还?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孙先生所指的中泰证券淄博市临淄区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公司有规定,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此事更多细节和事件处理进展,记者也给中泰证券方面发去采访函,但至今尚未收到回应。

对于此类“行业普遍”问题,数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券商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但实际上券商并不会主动告知投资人佣金下调的信息。投资人据此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目前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建议尝试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诉调对接机构提出相关合法合理诉求,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需要双方公平自愿进行调解。

20年老客户深感“被欺骗”

孙先生在营业部交易被收取千分之三的交易佣金,在网上交易被收取千分之二点四的交易佣金,而当前中泰证券仅对新客户收取万分之三的交易佣金,之间相差十倍。

据上述投资者孙先生介绍,2002年他在中泰证券(此前叫“齐鲁证券”)淄博市营业部开账户,至今已有二十年,十五六年没有去营业部,期间也未与客户经理进行沟通,对市场交易佣金整体下调行情不知情。最近,他无意间了解得知,自己在营业部交易被收取3‰(千分之三)的交易佣金,在网上交易被收取2.4‰(千分之二点四),而当前中泰证券仅对新客户收取万分之三的交易佣金,之间相差十倍。

孙先生是上班一族,对于佣金从“千分之”下调至“万分之”的市场行情之前没有过多在意,开户所在机构一直没有主动进行告知,20年里一直被收取2.4‰的交易佣金。虽说资金不大,但他计算了2021年的佣金费用,900多万的成交量,中泰证券收取了他21929元,而如果按照0.3‰则应该收取2741元,之间的差价为19188元。

“最近我联系到工作人员,对方坦言这其实是普遍现象,还有很多跟我一样,只是这些投资者没来询问沟通。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告知义务,如果投资者不主动沟通,也不会主动变更佣金费率,更不会退还此前多收取的费用,现在可以给我下调费率(降至0.2‰)。”孙先生直言特别生气,感觉被欺骗。

行业普遍不主动提示

机构方面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投资者,更不会不经过同意变更佣金费率。这其实算是常见的“行业灰色事件”,除非投资者跟证券经纪人“关系好”。

资本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2月25日,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交易活跃度和交易量直接关系券商“钱袋子”。近年来,券商机构之间经纪业务大战愈演愈烈,股票交易佣金不断下调。

A股投资结构中,普通投资者(散户)占比很大,上述孙先生事件或反应行业普遍现象。对于开户时间较长的老股民而言,如果自己没有主动关注佣金费率变化,机构也没有主动进行沟通告知变更,很多时候都被“蒙在鼓里”,因信息“盲区”产生了不必要的交易佣金费用。

对此,某中小券商经营部负责人刘丰(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按照签署的佣金收费协议书基本是“永久”的,投资人没有申请调整佣金,机构方面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更不会不经过同意变更佣金费率。这其实算是常见的“行业灰色事件”,除非投资者跟证券经纪人“关系好”,工作人员或许会主动提示投资者费率下调的事。尤其在如今的经纪大战下,为了吸引新客户,券商机构纷纷压低费率,费率降低幅度其实是“可商量”的。

刘丰进一步表示,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成本是万分之零点九,现在佣金普遍降到万分之一点五至二点五,佣金利润其实在不断压缩,其所在的机构也正在积极向财富管理转型,与客户更要维护好关系,以“引流”基金等其他业务,实现公司收入提高的目标,但转型的背后需要的是优质的服务及产品。

“一般不提示的,甚至是故意的,很多老的存量营业部就是靠这种高存量费率生存,投资者也难以要求赔偿。”一位业内人士陈超(化名)也向记者表示,相比而言,以前这种案例更多,现在投资者也更“精”了,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取佣金费率下调的信息,经过沟通后变更费率。孙先生碰到的此类事情更多体现在一些非常老的营业部或者年纪较大的股民身上。一般现在券商机构开发客户,都会说清楚费率。

能否退回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从法律法规来看,证券交易佣金普遍下调,券商机构有没有告知投资人的义务?因为机构的“不主动”告知情况,投资人能否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券商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但是实际上券商并不会主动告知投资人佣金下调的信息。“如果券商故意告知投资人佣金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标准的,致使投资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佣金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券商退回,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佣金条款”。

A股佣金费率下降_证券开户信息查询_老客户被收取高额佣金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耀华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而在实际操作中,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一般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自由协商后通过开户文件确定。

在目前佣金费率不断下调的背景下,券商等金融机构有义务履行对股民的告知义务,这既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也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该做好手续费收取范围的告知工作。

至于投资人能否据此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白耀华坦言,目前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投资人根据证券行业的惯例,对佣金支付标准有异议而要求调整的,由投资人向证券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双方商定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我们建议投资人可以尝试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诉调对接机构提出相关合法合理诉求,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需要双方公平自愿进行调解”。

自身保持关注与学习

投资者自身要与时俱进;持续关注证券立法、司法解释的动态;最好“货比三家”,了解不同券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投资和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也有所变化,尤其对于互联网使用不太擅长的老股民而言,投资方面有哪些建议?

熊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投资者自身要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也是信息共享时代,这些老股民要慢慢学会与时代融合,加入互联网时代潮流。

二是持续关注证券立法、司法解释的动态,多去了解证券投资新政策,不仅要关注证券立法,也要关注行业规范文件。证监会已经设置了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也有专门的《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专题。

三是在选投资项目的时候最好“货比三家”。了解不同券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白耀华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券商的崛起和中小型券商的积极转型,老股民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同时还要擦亮眼睛,否则原以为拿到的是“馅饼”,实际上却踏进了“陷阱”。

“投资者选择券商提供的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平台口碑、服务细节而定。”白耀华还指出,有些券商名义上打出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口号,实际上却有诸多条件限制,比如仅限特定的活动期,或是买入便宜、卖出要提高收费,或者强制搭售收费的增值服务。许多券商以低佣金吸引投资者开户,向投顾业务、资管业务引流,从而撬动更大的业务。

监管引导保护股民利益

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针对各种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法律监管角度而言,券商机构应该如何友善对待老股民,真正提高证券服务质量?

“通过监管措施的方式公示公开佣金的收费信息;同时,对于券商隐瞒佣金收费标准或者欺诈收取高额佣金的行为,可以设置投诉退款机制,计入券商的诚信档案。”熊文表示。

白耀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有义务确保老股民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如果佣金费率在新股民开户过程中已显著低于老股民的费率,券商机构本着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原则,应建立充分保障老股民合法权益的服务机制,通过交易平台主动向老股民发送可以申请调整佣金费率的告知信息,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另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白耀华也提出建议,首先,证券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

其次,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最后,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分别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地方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