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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财税处理指南:货物不经中国,收入如何纳税?

国内外交易过程中,我们通常遇到的是国内采购产品或材料,或从国外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国外,相信这种出口贸易大家都很熟悉。

但是若遇到国内公司与国外签订销售合同,而合同所需的全部产品都由与客户不在同一国的第三方国家供应商提供,碰到这种业务要怎么处理呢?

估计很多人会懵圈,这种贸易形式有一个专门的术语——”转口贸易“,下面我们来全面认识这种特殊的贸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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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转口贸易概念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交易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贸易的货品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简单来说:中国公司从墨西哥供应商采购货物,直接发往日本客户,货物不经过中国,但由中国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02 转口贸易涉税分析增值税处理

核心原则:增值税征税对象是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转口贸易的货物起运地和所在地都不在中国境内,全部在国外,因此:

实操要点:申报增值税时,不需要将转口贸易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如果客户需要发票,只能开具国际通行的形式发票。

企业所得税处理

收入确认: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虽然货物不经过中国,但企业取得了来自国外的收入,这笔收入需要合并到企业总收入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扣除:国外采购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依据如下:

相关性原则:国外采购成本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凭证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从境外购进货物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实操要点:向国外供应商索要形式发票,连同发货单、运输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印花税处理03 实务操作要点外汇管理要求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只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才能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办理时会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真实性。

常见问题解答

问:转口贸易支付的国外佣金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问:支付国外佣金需要交所得税吗?

答: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支付的国内企业代扣代缴10%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问:国外采购缴纳的增值税能回国抵扣吗?

答:不能。只有取得国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国外增值税缴纳凭证只能计入采购成本。

转口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其税务处理与常规进出口贸易有显著区别。财务人员应准确把握不征增值税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原则,规范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境外凭证,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保税和非保税是什么意思?

保税:凡由国外进口的物品再行加工出口,避免日后出口退税的手续,在进口时暂时记账,先免缴关税,称为保税。

非保税:从境外进入保税区, 已办妥纳税报关进口手续的货物。 或从区外进入保税区,尚未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区_保税区企业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_保税区

扩展资料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中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转口贸易需要报关吗?怎么操作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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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人有两笔,一撇写前半生,一捺写后半生。前半生写执着,后半生写释怀。”

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报关-第三国转口贸易

不需要报关——可以直接从产地运往目的港——掌握好单据流转和结算流向即可。

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转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具体操作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

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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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首先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另外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

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一份进口,一份出口,境外到境外,目的港起运港一致,货物品名数量一致,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此外需要客户配合,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避免遗留问题。

关于转口贸易分三种情况:即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纯粹转口贸易、加工转口贸易。

即使静默,若是有宽广的胸怀,所有的不顺和残缺都会变成前进的动力,成为你值得拥有的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