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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上海自贸区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细则_上海自贸区外债资金意愿结汇_上海自贸区意愿结汇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官方账号2015.12.1803:24

上海自贸区意愿结汇工作_上海自贸区外债资金意愿结汇_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细则

见习记者 杨晓宴 上海报道

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出台一个月后,首个细则12月17日面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对区内企业而言,最大利好在于外债资金可以意愿结汇,从而防止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细则》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门槛从1亿美元调整为5000万美元。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扩宽至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

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3月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此次《细则》放开意愿结汇的是外债资金,针对上海自贸区区内企业。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

过去,“结汇”过程本身,需要按照实际需求进行,不能结汇之后存放。“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人民币先存放,需要支付划拨时,再进行支付。

某股份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外债本身是资本项目的一部分,此次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的落地,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资本项目的兑换。

《细则》同时规定,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放宽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准入

《细则》的另外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

具体来看,首先是门槛的降低。

原来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前置要求之一,是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细则》将该门槛降低至5000万美元。

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也是一项突破。根据《细则》,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

手续流程也更加便利。根据《细则》,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其外汇收入将不需要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汇入企业的一般账户。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也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进一步简政放权后,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即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未来,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也将进一步简化,和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

《细则》落地后,国际主账户功能也会更加丰富。比如,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

“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外管局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推广至全国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并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

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相比以往跨境资金池政策具有多个突出亮点。”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其一,集中管理跨境资金。允许主办企业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本币和外币资金,实现统一调度和统筹使用。其二,灵活调剂归集额度。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3.5倍和0.8倍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其三,便利开展经常项目业务。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其四,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 全国推广 跨境资金归集使用_汇兑业务的核算

专家表示,全国推广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既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动体现,也是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政策受到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一家总部位于沿海地区、业务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贸企业表示,通过一体化资金池,企业跨境结算更加顺畅,有效降低了汇兑成本和财务风险,为扩大国际业务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场普遍认为,政策的全国推广,有助于形成统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增强经营主体对我国跨境金融管理政策的信心。

据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符合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申请要求的跨国企业约300家,现阶段已有98家企业通过试点落地相关业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内容和操作要点,帮助经营主体充分理解政策,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币国际化,苦练内功不可少

需要大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优势的本国跨国公司的支撑

人民币国际化的未来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从中国经济自身因素来看,问题与挑战主要在于,中国对外贸易大而不强,贸易结构存在较多问题,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仍有待提高。

中国企业的产品定价权普遍较弱。对外贸易计价、结算的币种选择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交易双方定价能力的较量。最终的币种选择,必然有利于定价能力更强者,而定价能力较弱一方,将承担更多的汇兑成本或汇率风险。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18个对外贸易大省、共1121家外贸企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出口企业中,近60%的企业没有定价权或定价权较弱。而在剩下具有较强定价能力的企业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外资企业。

从贸易类型来看,加工贸易品几乎占据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加工贸易主要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关于后者的情况,例如中国的A公司从日本B公司进口了一批原材料,价值95万元;经加工后以105万元再售回给B公司。这期间贸易发生额为200万元;但实际上,交易双方为了节省成本只是支付差额,即实际跨境结算金额只有10万元。这意味着,即使全部跨境交易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其占比也仅有5%。

本币互换_中国对外贸易结构问题_人民币国际化挑战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所不同。但不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其附加值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占比都很低,例如苹果手机在中国加工环节增值不到4%。由于在分工体系中的低附加值地位,加工企业往往是被动采用外币来结算;因此,如果考虑加工贸易的特点,则在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的空间与潜力也会大打折扣。

再者,中国的进口商品贸易结构中,国际大宗商品占比较高。近年来这一比重接近40%。由于国际大宗商品均以美元计价、结算,因此进口环节的人民币使用将受到挤压。

最后,外资企业在中国外贸中占比很大。2011年的进出口贸易中,外资企业贡献均占50%左右。外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普遍受制于国外母公司,因此缺乏独立性;而国外母公司对货币的汇兑风险较为敏感,故而外企通常难以接受使用人民币来计价结算。

上述因素将对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潜力产生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从实体经济的微观角度来看,上述负面因素最终都与企业的生产方式及其国际竞争力密切相关。目前各个重要的国际货币及其实体经济背后,都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