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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人民银行直属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招聘40人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基础设施。成立以来,外汇交易中心牢牢植根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发展,深耕外汇、货币、债券等要素市场,以创新为动力,以产品、技术和服务供给为抓手,提供交易、交易后处理、发行、基准、数据和投资者教育等金融交易全链业务,承担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和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工作,受权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汇率指数、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人民币参考汇率,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与传导提供支持和服务。2021年,服务的银行间一二级市场成交量超过1700万亿元,交易规模在我国主要金融要素市场占比稳定在70%左右,服务对象遍布全球六大洲、超过40000个,成为国际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招聘岗位

外汇交易中心面向海内外诚招经济金融业务、计算机、法务、内部管理、财务等岗位专业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应聘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要求; (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经济金融业务岗(18人)

2023招聘丨全职丨上海市

工作职责:从事银行间市场研究、产品研发、监测等。

任职资格专业要求:金融学(020204)、数量经济学(020209)、统计学(020208)、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相关专业,数学(0701)专业。 任职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英语熟练,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在报名时需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所学课程、内容与所要求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计算机岗(10人)

2023招聘丨全职丨上海市

工作职责:从事系统建设、运维、技术研发等。

任职资格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80901)、软件工程(0835、080902)、网络空间安全(0839)、信息安全(080904K)、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英语熟练,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在报名时需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所学课程、内容与所要求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法务岗(3人)

2023招聘丨全职丨上海市

工作职责:从事法律咨询和服务、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处理等。

任职资格专业要求:民商法学(030105)、经济法学(030107)、诉讼法学(030106)、国际法学(030109)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英语熟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同等条件下有律所、金融机构相关实习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在报名时需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所学课程、内容与所要求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内部管理岗(4人)

2023招聘丨全职丨上海市

工作职责: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建设、纪检工作等。

任职资格专业要求:企业管理(120202)、行政管理(120401)相关专业,中共党史(03020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法学(0301)、政治学(0302)、应用经济学(0202)专业。 任职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事业单位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者、中共党员优先。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在报名时需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所学课程、内容与所要求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财务岗(5人)

2023招聘丨全职丨上海市

工作职责:从事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审计、所属公司管理等。

任职资格专业要求:会计学(120201)、税务(0253)、审计(1257)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持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在报名时需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所学课程、内容与所要求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招聘流程

一、网申和报名

(一)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注册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应聘岗位并作出承诺。

(二)简历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17: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请认真查询招聘岗位的专业和任职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经济金融业务岗_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招聘_中国外汇业务中心笔试

2. 报考人员应当以最高学历报考,并且应当同时具有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

3.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4.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姓名与身份证上姓名必须一致,确保考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5.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

(一)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工作内容和任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笔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通知。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一)优先采用现场方式组织笔试,在北京、上海两地设置考点。如因疫情防控或留学人员等异地考试需要,同步组织线上考试。

(二)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笔试,线下笔试应注意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50分。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外汇交易中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入围线上存在笔试同分情况,则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二)外汇交易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应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同时还应携带外汇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缺少证件或相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

(一) 外汇交易中心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权重40%、面试权重60%)从高到低排名,按体检人数与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名单。

(二)考察中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公示

(一)外汇交易中心将根据人员素质、考察和体检等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设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故意瞒报、漏报、错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外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外汇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招聘,如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延期或改期,外汇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请在考试过程中关注邮件和短信,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三)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1-63298988-85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182号)

本币市场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18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交易”),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交易成员按照《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43号)备案后,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利率互换交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_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_外汇价格小数点

第三条 利率互换交易单笔名义本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小交易量为1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互换利率为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第四条 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交易双方通过对话报价对交易要素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公开报价和双向报价需转为对话报价后才能成交。

第五条 交易系统提供计算代理等服务,可以在利率确定日为交易成员提供逐期参考利率的确定值以及双方结算差额的确认单。如果选择交易中心作为计算机构,则交易双方依据交易中心提供的确认单进行差额结算。

第六条 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进行双向报价。

第七条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单,交易双方依成交通知单办理结算。交易一经达成,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交易双方确需对成交进行变更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变更当日交易的,交易中心根据书面变更申请修改成交通知单;变更历史交易的,交易中心根据书面变更申请在原成交单上增添备注内容。

书面变更申请应标明待变更成交单编号和变更事项,加盖双方公章并在工作日16:15前提交至交易中心场务值班室。若变更过程中双方签订补充合同,需同时将补充合同提交交易中心备案。

第九条 交易双方可委托交易中心集中保管利率互换的保证金,具体事宜按照《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25号)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操作。

第十条 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披露利率互换交易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交易系统时,可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急交易规则》进行应急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第十二条 交易成员进行利率互换交易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需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规章及其它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交易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

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23〕19号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1.申请流程

(1)境外机构投资者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机构,外汇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外汇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2.申请材料

(1)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2)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入网退网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3)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承诺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根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等。

(4)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5)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若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

(6)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已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外投资者无需重新申请入市,仅需补充提交申请材料(3)承诺函。

(二)境外央行类机构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遵照《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二、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备案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备案流程

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中国债券市场_境外机构投资者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_外汇交易 资金管理

1. 相关衍生品协议签署后(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和业务开展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境内金融机构名单。

2. 外汇交易中心收到备案表后,通知其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并为其开通信息报送系统权限。

3. 若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调整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备案表

(1)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确认已与境内金融机构完成衍生品协议签署(若开展衍生品交易)。

2. 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三、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自行履行报送义务;参与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由其选定并开展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履行报送义务。

(二)报送内容

包括成交日期、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名称和国别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方向、金额、汇率、用途或来源、事件类型等。

(三)报送规则

报送主体应每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交易日次日北京时间12:00。

四、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安排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20〕7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方式

备案咨询:4009787878*1*2*1,021-23165027

业务咨询:021-63298988-3535,021-38585304

联系邮箱:fx_mkt@chinamoney.com.cn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