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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征求期货经纪业务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意见 剑指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中期协表示,此举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纪业务竞争陷入同质化困局

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但长期以来,行业面临市场饱和、竞争同质化问题。部分期货公司为争夺客户,采取“零手续费”、承诺返还手续费、贬低同行等手段,引发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

中期协指出,过度压低手续费导致期货公司在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客户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直接损害交易者体验。为引导行业转向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模式,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亟需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划定规范边界,多维度规范经纪业务竞争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期协起草《规则》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手续费低价恶性竞争,明确禁止性行为。

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尊重期货公司自主定价权,允许差异化手续费定价。

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公示手续费标准,同类客户同等对待,保障交易者权益。

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自律检查、处分及投诉机制,确保规则落地。

期货经纪业务_手续费恶性竞争规范_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

《规则》主要内容共19条,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则》,扰乱经营秩序、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

规范手续费管理全流程,制度建设方面,要求期货公司需建立手续费管理制度,明确公示、收取、调整及回访流程,确保规范透明。科学定价,手续费标准需基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设定。成本核算需结合运营实际,涵盖业务、人力、信息技术等支出,明确计算方法和周期,且方法需合理可操作,周期需连贯稳定。同类型客户手续费标准需基本一致。全面公示,《规则》要求需在公司网站、客户端、营业网点按交易品种公示手续费最高标准。若实施差异化定价,还需按客户类别公示最高标准及客户分类标准。合约约定,与客户明确约定手续费费率或金额及变动事项,实际收取需与约定一致。重点回访,强化客户回访,内容需包括客户对手续费的知晓情况。重点关注互联网开户客户,增加对交易频繁、手续费高、亏损大的客户的回访频次。

列明八类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只宣传潜在收益,隐瞒或片面揭示业务风险;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交易者;歪曲、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以争揽客户;手续费低于交易所公示标准;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开展恶性竞争;变相改变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标准;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损害交易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强化自律管理与监督。投诉举报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期协官网投诉举报违规行为,协会按规定处理。自律检查方面,中期协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管理,期货公司需配合。

纪律处分方面,对违规主体,中期协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涉嫌违法的移送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分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可能在协会网站等平台公布,同时抄送监管机构。

过渡期分阶段落实规则要求

《规则》起草说明为确保平稳实施,《规则》设置过渡期。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1个月,期货公司需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服务成本测算、客户分类及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实施后设2个月过渡期,期间新增客户需严格执行《规则》,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过渡期满未达标者,中期协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规则》的制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推动期货行业摆脱“价格战”泥潭,转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最终惠及广大交易者,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行业反馈及后续调整值得关注。对于相关动态,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期货版“反内卷”新规征求意见 经纪业务或不再“赔本赚吆喝”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就《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维护期货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

中粮期货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浩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则》有利于规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未来将推动行业从多方面突破经纪业务发展瓶颈。

剑指经纪业务恶性竞争

期货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是期货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中期协表示,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面临市场严重饱和、竞争同质化白热化的局面,为争夺客户,期货公司之间价格战愈演愈烈。《规则》的出台是为引导期货公司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形成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秩序,全面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

“《规则》将推动期货业从多方面破局经纪业务发展瓶颈。”吴浩军表示,一是使佣金率回归合理区间,终结“赔本赚吆喝”现象;二是严惩低价竞争、虚假宣传与同行诋毁,重塑行业形象;三是引导服务能力全面系统性升级,推动“通道服务”向“综合解决方案”转型。

浙商期货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规则》的出台为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未来发展指明了重点和方向,有利于经纪业务形成良性竞争格局,促进长远平稳发展,提升期货公司的投资者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期货行业由简单的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型;二是推动行业增强服务透明度,丰富投资者保护内容,提高投资者对期货行业的认可度。

据了解,当前期货经纪业务“内卷”愈演愈烈。一方面,部分期货公司通过“零手续费”、向客户承诺返还手续费等手段招揽客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期货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过度压低手续费,严重影响了交易者体验。

中期协维护期货业公平竞争环境_期货经纪业务_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

吴浩军向记者介绍说,现阶段,期货业“内卷”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部分公司在开发客户时给予低手续费甚至“0手续费”,使竞争偏离服务本质;二是低费率损害产业服务质效,部分期货公司以超低费率开发产业客户,导致实体企业过度聚焦费率,无法享受专业且贴近实际需求的服务,加剧行业和实体经济经营风险;三是行业盈利能力下滑制约高质量发展,部分期货公司低价开发客户,导致全行业陷入低价竞争局面,削弱期货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机构将贯彻落实要求

《规则》主要内容共19条,包括明确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规范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管理及明确期货经纪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行为等。

上述浙商期货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未来将从几方面落实《规则》要求:一是完善手续费相关制度体系,修订手续费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的费率成本计算方法,保障手续费定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加强手续费信息公示管理,在经营场所做好手续费公示,完善费率申请、设置及修改工作;三是优化客户回访与员工管理,加强重点客户回访频次,确保客户知晓手续费收取标准及期货交易风险;四是加强费率相关检查工作,及时核查手续费管理执行情况,建立与客户良好沟通管道,推动经纪业务合规有序发展。

“中粮期货将通过多方面举措贯彻落实要求。”吴浩军也表示,一是刚性制度约束,不断完善优化手续费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成本核算、客户分级、价格审批、回访留痕”四重管控;二是服务能力再造,从价格战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和服务质量转变,为产业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涵盖交割业务全流程服务;三是合规文化筑基,对全员开展“反内卷”培训,强化互联网开户客户回访与风险告知。

中期协同时表示,为促进《规则》平稳实施,维护市场稳定,在调研的基础上,《规则》自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1个月,期间期货公司需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客户分类及手续费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同时,《规则》正式实施后,设置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增客户严格执行《规则》要求,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应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