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01-02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二十问

一、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哪些政策法规,主要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能有必要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9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此外,还有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可以查询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其中,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针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规定,具体为: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父易。

二、国家发改委推进的“碳交易”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政策?

答:目前,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正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推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应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三、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产品的交易业务,是否需要符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进行标准化合约的违规交易。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六部委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

四、网上商城组织交易业务,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组织的交易活动,属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场所通过网上商城开展业务,则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五、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中国证监会在其中的职责又是什么?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的规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20多个部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督导是联席会议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方式之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主要是统筹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什么最新精神?

答: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当前交易场所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会议认为,国务院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2年1月批准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使得滥设各类交易场所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一个时期,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而且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大。抓紧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会议指出,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此外,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侵害广大投资人利益,带来大量的信访投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亟需予以清理整治。

会议明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单位,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会议建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和改进监管,重视风险防控,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和风险因素必须下决心尽早尽快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各类交易场所在设立环节有什么准入程序?日常运营由谁监管?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凡新设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意见。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八、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答: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具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此外,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证监会还负责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监管机构有哪些_地方交易场所政策法规_禁止性规定交易场所

九、可以开展黄金交易的场所有哪些?这些场所由谁管理?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其中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上海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有家公司称他们是国家政策扶持企业,可以做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保证资金安全,收益可观,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答:这家公司的这种交易方式是不符合清理整顿政策的,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都是违反清理整顿政策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不仅违反国家政策,同时还经常伴随着价格操纵、规则随意变动等违规行为,同时对艺术品真伪、价值等缺乏权威认定,导致价格虚高、暴涨暴跌,可能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蕴藏较大的风险。

十一、地方产权交易场所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开展国资交易,是否符合清理整顿政策?

答:电子竞价是指电子化的竞价方式,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以及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120号)的相关规定,交易场所可以通过电子化的竞价方式开展买方单向竞价,这种单向的电子竞价方式,符合国家政策。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得通过电子平台开展买卖双向竞价,包括不得开展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等。

十二、目前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业务,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答: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采用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是违反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这些交易场所吸引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甚至通过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这些交易出现崩盘现象,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险很大。

十三、一些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并号称是参照国际市场的价格来组织交易的,交易场所的会员单位在国际价格的基础上报出买入卖出价,投资者当天可以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是否合法?有什么风险?

答:目前一些交易场所以白银、沥青为主要交易对象,不通过自身交易形成价格,而是将彭博、路透等机构发布的境外实时价格换算为人民币价格,由会员单位在此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个人为主的客户进行T+0连续交易。这些交易均为高杠杆交易,大都以反向对冲方式了结,基本无实物交割。其交易模式为“分散式柜台交易”,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会员与客户对赌。这些交易场所名为现货交易场所,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还因个人客户亏损累累而引发大量投诉与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性质上看,“分散式柜台交易”属于国发〔2011〕38号文件禁止的做市商交易方式,且T+0交易方式违反了“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个交易日”的规定。参与这类交易场所交易风险极大,一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使得经纪商会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出于经济利益的诱惑,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这类交易场所一般通过交易规则限制投资者提取实物,鼓励投资者频繁交易,造成价格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亏损风险的同时还使其承担高额的手续费负担。因此,投资者应当远离这类违规交易。

十四、期货交易规则较为专业,普通投资者如何识别现货交易中的类期货违法活动?

答:现货交易中的类期货违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不法分子常以商品现货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变相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应当对商品现货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可通过以下两点简单识别类期货违法活动,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是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能通过买卖对冲、结算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参加与上述两点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当心卷入非法期货活动。

十五、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开展类期货交易、操纵市场价格、挪用窃取交易保证金、限制客户出入金、与客户“对赌”等违规问题,应当到哪里投诉举报?

答: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如果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投资者认为目前微交易比较热门、方便,可以放心参与吗?

答:微交易是一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以较小的投资金额,对标的资产进行买涨或买跌的投机行为。微交易一般是通过微信支付或手机APP软件、电脑客户端进行的。目前微交易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大多数微交易平台都不涉及实物交割,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其与大宗商品市场的属性基本脱钩。微交易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其一,一些微交易平台的交易对象为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原油、贵金属等品种的价格走势,交易双方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行为类似于赌博,已有地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此类平台进行立案查处;并且,这些网站大多注册在境外,在国内无网络备案信息、无实际办公地址,投资者一旦上当受骗,损失很难追回。其二,一些微交易平台属于典型的黑平台,其租借网络系统和交易系统,充值资金直接存到交易中心账户,平台随时可能圈钱跑路。其三,一些微交易平台存在误导性喊单现象。这些平台依据所谓的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等第三方价格,利用平台上“分析师”、“理财师”、“金融师”等指导老师故意喊反方向,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利用客户急于“扳本”心理劝说追加投资,导致投资者越陷越深。其四,一些微交易平台存在入金容易、出金困难,甚至不给出金的问题。投资者需要出金时要么出现系统异常,要么资金被冻结,更有甚者直接被封掉账户,造成投资者维权困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做出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的部署之后,各类微交易平台纷纷更换“马甲”,摇身一变成为“某投教平台”、“某财富管理平台”或“某爱交易平台”等等,但这些平台均是“换汤不换药”,其交易模式和交易产品基本未有变化,投资者需要保持警惕。投资时请要选择合法的市场和金融机构,远离所谓高额投资收益的诱惑。

十七、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应当向哪些单位投诉维权?

答: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会员、代理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实践中,对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的相关投诉,常常和交易场所本身的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交易业务等密不可分,为进一步查明交易场所是否违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投资者也可向交易场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当然如果针对会员、代理商的投诉和交易场所以及交易业务没有关联,可以根据问题类型选择投诉维权机关。如果投资者认为会员、代理商的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八、投资者能否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答: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函〔2012〕3号文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中国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中国证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中国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十九、一些交易场所宣传自己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经联席会议验收通过,能否说明这些交易场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参与吗?

答: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负责对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各省(区、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负责对具体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判断交易场所的交易是否可靠,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活动、交易规则是否守法合规、监管是否完备、风险是否可控,并非取决于审批机关。而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顿且验收通过,只能说明基于当时的情况来看,该交易场所是依法合规的,后续仍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践中,确有一些交易场所在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死灰复燃”,从事违规交易活动。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二十、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应该从哪些方面注意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答: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资金安全是首先要考虑的,要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是要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二是要认真查看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三要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来说由正规的清算机构实行统一清算的交易场所,资金不经过交易场所,资金相对安全,如果没有集中清算,至少保证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资金保存在银行,并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没有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场所的经纪会员或者交易场所保存交易资金,投资者就应当对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怀疑;四是投资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不要把密码交给所谓的“投资顾问”、“理财顾问”保管,避免出现资金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五是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资金被骗取或者盗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交易场所监管机关报案或者投诉。

安徽证监局法制工作处宣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目前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外汇管制机构、外汇管制对象、外汇管制地区、外汇管制的方法、对贸易性外汇收支管制、对资本输出入管制、对本国货币输出入管制、对黄金输出入管制、对非居民存款户的管制等。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1.外汇管制机构

为了便于用政府名义制定法令强制执行,各国政府多授权其中央银行或成立专门政府机构负责外汇管制工作。例如,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2.外汇管制对象

一般分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对象和物的对象。

西方国家根据自然人和法人居住地址和时间的不同而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物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铸币和其它支付工具(如汇票、本票、旅行信用证等),以及右价证券(如公债、股票、公司债券、人寿保险单存折等)和黄金。有些国家还包括白银或金钢石等在内。

3.外汇管制地区

一般是以本国作为外汇管制的地区,对国外的外汇收支进行管制。

4.外汇管制的方法

有三种,即数量管制、价格管制、综合管制。

①数量管制:是指对外汇交易的数量进行限制,以便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

②价格管制:是指对外汇交易规定不同的汇价或征收不同的外汇税,以便通过偏高的外汇来增加外汇收入或减少外汇支出。

③综合管制:是指把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两者结合起来,以达到更严格控制外汇供求的目的。

5.对贸易性外汇收支管制。

外汇管制机构_中国外汇管制_外汇管制主要内容

其主要分为进口管制和出口管制两种:

①进口管制: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进口商要在签发商品进口许可证的条件下,才能办理进口并获得进口商品所需要的外汇。这里所谓进口许可证制,就是进口商必须根据事先公布的商品目录向外汇管制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始能领取许可证,然后凭此办理报关等各项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

②出口管制: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出口商品所得到的外汇要出售给指定银行,这叫做“结汇”。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执行外汇管制机构申报出口商品价款,结算货币,支付方法和期限在收到出口外汇后必须向执行外汇管制机构申报,并按官价结售给指定的外汇银行。

6.对非贸易性外汇收支管制

这种外汇收支又称无形的外汇收支,它的范围较广,包括贸易性外汇收支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项外汇收支。例如,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利润、版税、驻外机构经费,以及个人所需的旅费、医疗费、留学生经费等。由于这些外汇比较零星分散,管制也较困难,西方国家对这方面的管制的目的也是要求集中外汇收入,限制外汇支出。

7.对资本输出入管制

资本的输出入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的变化。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末期以来,跨国公司有了很大的发展,更增加了国际间的资本流动额。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有些国家对资本输出入进行管制。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经常改变对资本输出入的限制范圈等。

8.对本国货币输出入管制

在西方国家由于各国的货币可以自由输出,不仅可以使出国者利用作为资本输出的手段,而且也会导致在外国市场上本国货币的对外汇价的下降。因而大多数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对本国货币的输出都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在限额内可以自由携带出国。超过限额的就要经过外汇管制机构的审批。

9.对黄金输出入管制

在外汇管制下,一般禁止私人输出黄金,只是在国际收支状况急需输出入黄金时,才由中央银行或指定银行办理这一业务。有许多国家(如法国等)明文规定禁止私人进行输入输出黄金或走私黄金的活动。

10.对非居民存款户的管制

对于非居民存款户上的资金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帐户所在国的国际收支,因此也属于外汇管制的范围。一般的做法是根据银行帐户存款所属的国别和产生的原因给予宽紧不同程度的管制。

争议雪球产品:帮机构垫背?规定期限的猜指数游戏?一位中招“敲入”的券商投顾现身说法

2024年开年以来,随着雪球产品主要挂钩的两大指数中证500、中证1000持续下跌,带杠杆产品爆仓、雪球敲入的压力正在辐射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受伤的不仅仅是普通的小白,连专业券商投顾也同样“感同身受”。

那么,券商为什么要推出雪球产品,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雪球到底是业内宣称的“创新型”产品,还是市场人士质疑的“帮机构垫背”的猜指数游戏?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采访了一位同样因雪球敲入而“受伤”的券商投顾,以及多位券商、期货分析人士,试图和投资者一起探索上述问题的答案。

焦虑的券商投顾

张乐(化名)任职一家大型券商,从事券商投顾的工作已多年,最近的他却有些焦虑。

“我也是雪球产品的参与者,目前正面临着亏损风险,这轮敲入我也很受伤”,谈起自己的雪球投资,张乐显得有些沮丧。

在交流中,他未透露自己投资雪球产品的具体金额,但是一般而言,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雪球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万。

虽然对于雪球敲入,一些机构也在研报中公开了一些应对措施,诸如通过场内期权、期货对冲,展期新一期雪球产品等等,但在张乐看来,这些应对措施在现实面前显得多少有点苍白。

张乐直言,“雪球的问题是因为有期限,所以不太好扛单,如果我买的基金、股票亏了,通过长期持有还是有可能挽回亏损的。但雪球是有期限的,期限一到只能认亏。”

事实上,从本质上看,雪球是一种带障碍价格的看跌期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产品规定期限内玩“猜指数”的游戏。

在雪球投资过程中,最值得投资者关注的几个概念是敲出线、敲入线、产品期限。

简而言之,敲出线、敲入线可以理解为标的指数(通常为中证500和中证1000指数)运行区间的上限和下限,标的指数涨出上限(敲出线)就是敲出,跌破下限(敲入线)就是敲入。通常而言,敲出线为投资者买入雪球时产品挂钩指数点位的100%-103%,敲入线为投资者买入雪球时产品挂钩指数点位的75%-80%。

事实上,最近几年业内也曾发生过像近期这样雪球大量敲入的情况,比如2022年1~4月市场的一轮大幅下跌也充分暴露出雪球敲入的风险。不过,张乐认为,此轮雪球敲入所暴露出的风险可能比2年前更大,“上一次多数人可能都是在买入半年以后才敲入,就是2021年底买入的,还有一年半的时间才到期。而这一次大家可能已经持有时间很长了,眼看着快要到期了,给你敲入,就算未来能涨回来,但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多了,在未来有限的产品期限内指数不一定能涨得回来。”

他认为,2021年买雪球是最多的,2021年买了后敲出,2022年继续买,2023年行情不好,没有好的雪球敲出机会,这部分资金就锁在里面了,预计目前被锁在雪球里的资金很多都是2022年进去的。

张乐表示自己目前被套的雪球产品多数也是2022年买入的。

而张乐的想法也得到了证实。一位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人士向记者表示,“主要是2022年市场上发行票息比较高的雪球,压力会比较大,产品敲入后又集中到期了,客户很快就亏着出来了。”

根据雪球的有关规则,由于所购产品没有杠杆,现在摆在张乐面前的有几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接下来中证500指数出现大幅反弹直接涨至敲出线上方,那么届时将拿到本金和票息;还有一种可能是继续保持敲入的状态直至到期结算亏损,即指数跌多少就亏多少。而如果接下来中证500指数先收复敲入线但并未敲出,那么张乐大概率也将承担标的指数的实际亏损幅度。

尽管在交流当天市场曾出现V型反转,但张乐的情绪仍显得不甚乐观,“的确,接下来指数可能会反弹到敲入线以上,但是这没有意义,因为你得要敲出,敲出基本上对应的中证500点位就要在5800点到6400点之间,从现在算得往上涨20个百分点(截至1月24日收盘),等于在这个位置旱地拔葱,上证指数估计也要涨到3150点以上,这是不容易的。”

雪球产品:规定期限的猜指数游戏?

某平台最近发布的雪球报价信息显示,雪球产品主要有几大元素:产品结构、敲出线、敲入线、产品期限、锁定期、保证金、票息、观察日等。

雪球产品风险_障碍期权对冲_雪球敲入敲出机制

一旦在产品期限(即产品的规定存续期,通常为两年或者三年)内敲出,那么投资者将直接结算年化票息,产品也自动结束。一旦敲入,意味着投资者可能将面临亏损的情况,在不加杠杆的情况下,亏损幅度为产品到期时标的指数点位相较初始点位的实际跌幅。

假设投资者小王买了一款保证金为100万元且不加杠杆的雪球产品:敲入线为80%,敲出线为103%,产品期限为两年。那么,在产品期限的两年内,其投资的雪球将会出现以下4种盈亏情景:

情景1:在任意一个敲出观察日(敲出观察日通常为产品锁定期后每月观察一次)发生敲出,且未发生敲入,产品提前结束,如果第6个月敲出的话,投资收益=年化票息×6÷12。

情景2:在敲入观察日(敲入观察日的频率为每天观察)曾发生敲入,但后面在敲出观察日发生敲出,产品提前结束,如果第9个月敲出的话,投资收益=年化票息×9÷12。

情景3:在产品期限内未发生敲入和敲出,产品到期结束,投资损益=年化票息×2。

情景4:在敲入观察日曾发生敲入,直至产品到期均未敲出,且截至到期日标的价格下跌,那么产品本金亏损,亏损比例=产品期限内标的指数的跌幅。

从上述4种情景来看,投资者能获得最大收益的是第3种情景,而第4种情景则是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其实敲入并不代表着亏损,尤其在产品存续期的早期,雪球发生敲入投资者还有充足的时间可以耐心等待标的指数转身向上。但如果在临近产品到期时敲入,留给投资者的回旋余地就不多了,也就是说敲入的时间越晚,投资者发生实际亏损的可能性就越大。

根据不同的产品结构,目前雪球产品已发展出早利雪球、蝶变雪球、降敲雪球、平敲雪球等多种类型。这些不同结构雪球的差异通常体现在票息上,敲出线、敲入线仍然相对固定。例如,早利雪球、蝶变雪球的特色体现在产品存续期的早期,投资者如果发生敲出的话,将获得明显更高的年化票息。

另外,雪球产品基本还可以分为保底雪球结构和非保底雪球结构。在保底雪球结构下,此类产品带杠杆,最大亏损为保证金比例,最大收益为固定票息收益。非保底雪球结构下,保证金为100%,最大亏损为最大跌幅,可追加保证金,最大收益为固定票息收益。

某期货公司金工分析师表示,从券商的层面来讲,券商持有雪球其实是类似于持有了一个看跌期权的多头,那这个情况下,它实际上是需要在后台用股指期货多头去进行对冲,然后达到Delta中性的情况。

“那所谓Delta中性,简单理解就可以认为对于券商的后台来讲,无论指数是涨还是跌,它的目标是要让雪球产品的价值没有波动,也就是Delta等于0。券商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指数下跌的过程当中,去买入股指期货多头,在指数上涨的过程当中,去卖出股指期货多头”,该金工分析师进一步表示。

“所以我们看到在指数下跌的过程当中,比如逼近到敲入线的时候,Delta会有一个大幅的波动,券商后台操作实际上是先大幅地买入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地大幅卖出股指期货的多头,这样的快速操作也让市场担心会对股指期货的基差造成一定的影响。”事实上近期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贴水一度出现持续扩大,也被不少观点认为与雪球的大量敲入有关。

近些年,雪球是不少券商财富管理部门热衷向客户推荐的产品。据了解,一些投顾人士在推荐雪球产品的时候会使用“类固收”“持有时间越长风险越低”等描述,而雪球赚取所谓票息的特征,也让一些投资者认为该产品的性质和吃利息的固收产品有近乎相同的属性。

值得关注的是,雪球究竟是否是“类固收”产品?的确乍一看,雪球确实有一些类固收产品的特征,例如雪球通常存在2~3年的产品期限,此外雪球两位数的年化票息在利率整体下行的背景下显得很有吸引力。

然而,从底层的交易机制来看,雪球的票息来自股指期货的波动交易,本身就不固定。从这一点上来看,雪球产品与固收产品就有着本质的区别。

另外,雪球也是保证金产品,而在金融语境中保证金往往与杠杆相关。在实际操作中,雪球产品确实有加杠杆的倾向。在这波调整中,杠杆型雪球的风险充分暴露,相关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归零”。例如最近网传“淡定的汤总”因为此前购买了杠杆雪球,在这波下跌中导致本金归零。2年前“汤总”购买雪球产品的保证金率为25%,也就是4倍杠杆。但此前一些杠杆型雪球也曾给投资者带来高达年化40%的收益,这也充分体现出雪球产品风险与收益对等的特性。

上述金工分析师称,相比全保证金雪球,带杠杆的雪球产品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投资者可以在买雪球时交全部保证金,但实际上这样的资金利用率是比较低的,而且也没有给你提升更大的收益。”

简而言之,爆仓的是杠杆雪球,非杠杆雪球不存在爆仓情形。

另据了解,一旦雪球发生敲入,券商实际上可以应对的手法较为有限。

“投资者如果在雪球持有过程中敲入了,后面发生亏损的话,其实作为券商的角度,他们不会做什么特别的操作,始终维持Delta中性。如果指数后续涨回去的话,那券商还是会有减仓的行为,如果指数继续向下跌,击穿敲入线的话,那通常券商这边就会满仓,不会做其他的更多的操作。”上述金工分析师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近期雪球暴露出的风险,有投资者发问,“如果我看自己持有的雪球很快就要敲入了,但期限还没到,我是否能够把雪球提前出手?”

在张乐看来,这样操作的难度很大,“因为你的雪球产品可能有很多人同时买入,如果有100个人买这个产品,你可以这么做,但前提是你得和这100人征求意见。假设你觉得要敲入了就直接停掉,但后来发现它没有敲入,那是不是会有客户投诉风险,所以这就很难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雪球产品存在无法主动赎回条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一般都有相应的赎回条款,但是如果雪球在产品期限内不发生敲出事件,一般而言它就无法提前赎回。一旦发生敲入,投资者需要等待行情回暖引发产品敲出才能提前赎回,否则只能等到产品到期。

备受争议的雪球:伪创新?帮机构垫背?

事实上,在采访中,券商内部对雪球的认知也是褒贬不一,有观点认为,雪球是“找了一帮散户给机构垫背的(产品)”,也有些观点觉得这些创新根本没必要。

对此,一位券商行业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券商通过雪球转嫁风险的说法不完全准确,“就盈利模式上而言,交易台和客户是共荣共生的,交易台并不希望下跌行情,因为他们的交易能力也仰仗于上涨行情,有了客户资金后持续滚动移仓,行情好雪球持续敲出,能够不断迎来新的雪球资金,业务滚起来,会形成好的良性循环。但是一旦下跌了,确实会因为发生敲入,券商原有票息的兑付义务消失了,变成客户承担亏损,转移了风险,但是这非常取决于交易台对市场行情、基差的判断,才会选择下跌时不加仓,这要冒风险。”

而券商内部对其创新的定位也存在分歧。与此同时,有市场知名人士此前转发的一条雪球相关消息,认为“雪球就是别人玩剩下的”。

不过,前述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人士则认为,雪球产品是重要的创新。相比其他发达市场,中国投资者的理财品种本来就少。在震荡市场下,雪球产品是一种比较高效的投资工具。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前几年雪球销售不规范,投教和风险揭示不充分,导致市场对此类产品的认识出现偏差。

而在2021年雪球产品收益不错时,曾赢得了更多投资人士的关注,这当中就包括那些误把雪球当成固收产品的投资者。

沪上某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表示,雪球产品是一种复杂结构衍生品,是一种创新,产品本身是中性的,不需要对它有定性,也不是它推动市场跌成这样的,更多的是市场对通缩的担心。

券商视角:多角度盈利,但仍有亏损可能

张乐在交流中曾指出,“雪球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把风险包装起来,其实雪球的尾部风险很大(比如近期这样的极端行情,才会暴露出风险),导致的问题是有很多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的投资者去购买了雪球。”

既然雪球是一种尾部风险较大的衍生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但为什么券商这些年又一直在大力推广雪球产品?

对此,前述券商行业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雪球只是券商衍生品业务的其中之一,券商为什么做衍生品业务,更多还是想把方向性自营投资变成以波动率为主、客户资金为主的对客投资”。

该行业研究人士进一步剖析指出,“这样的好处是:一、不跟着市场波动走,券商相当于赚波段套利的钱,增加盈利稳定性;二、业务空间上限能打开,这个业务是客户资金为主,可以扩大负债表;三、业务规模扩大不会像股权质押、两融因市场下跌而单边扩大风险,这块业务规模扩大,若风控有效,下跌也能赚钱”。业内有推测,部分头部券商已经靠此业务模式取得了不俗的收益。

“雪球,极端地说,大胆的券商在满仓了后,在行情下跌时不动不加仓,敲入前和敲入后兑付义务就完全不一样,敲入前要兑付票息,敲入后客户背了亏损,券商相较于敲入前就是盈利的。当然,这取决于交易台敢不敢不跟着模型、背着风控压力如此操作”,该人士表示。

那么,券商在雪球产品上的盈利模式,究竟是怎样的?

前述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人士透露,券商在雪球这类产品上的盈利是多个角度的,包括常规的产品销售费,还有对冲端的收益等。

深圳某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表示,在雪球产品方面,券商的收益来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期权的定价差,另一个是动态对冲。首先,乐意大力发行雪球产品的券商可能是持有了大量的股票现货头寸,可以通过买入投资者发行的看跌期权对冲风险,如果市场后续真的下跌了,那么亏损都由投资者买单。影响期权价格的一个核心变量是波动率,波动率越大,期权价格越高,而中证500指数的波动相对上证50和沪深300指数而言那可就大多了。其次,券商还可通过动态对冲来增厚投资收益,实现低买高卖。

雪球产品风险_雪球敲入敲出机制_障碍期权对冲

雪球产品券商对冲交易过程模拟

据了解,雪球产品实际主要是由券商的衍生品部门以及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在管理运作。某券商财富管理条线人士向记者表示,“投资者在购买雪球之后,券商的交易台根据衍生品合约开仓,在交易中券商会做网格交易,指数一边跌,券商一边建仓,一边跌一边建仓,如果跌下去后再涨上来,只要券商的风险收益率大于给投资者的票息,券商就是赚钱的。另外,雪球业务会为券商带来股指期货基差收入。所谓基差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现货指数之间的价差,一般来说因为股指期货做空对冲的人会很多,会导致空头大于多头,导致贴水的产生,这也可以变成雪球的收益。”

“雪球结构本身是做空波动率的,那么证券公司是它的对手方,是做多波动率的,理论上只要波动率越大,证券公司赚的钱越多,因为客户的收益是固定的,但是波动率大意味着风险大,如果波动率太大,雪球就爆掉了,所以证券公司就做了保护,要敲入,如果波动率太大就敲入。”

在他看来,虽然雪球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承担,但是在敲入潮发生的过程中,券商也有可能会出现亏损,“最近雪球出现大面积敲入,其实对证券公司来说,如果未来剩余期限内的雪球敲入没有敲出,那么波动率的收益率就全部归证券公司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公司应该是盈利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大面积的雪球集中敲入,证券公司要去平他的风险头寸,会造成很多的冲击成本,那么这部分冲击成本也可能会非常的大,使得券商其实不仅不赚钱,并且会出现冲击成本带来的亏损,所以最近的情况是投资者和券商双输的格局。”

事实上,业内有观点认为,去年业内有多家券商的交易台雪球业务出现了亏损。“雪球敲入时,交易台如果按照模型操作,很可能是会亏钱的。所谓风险转移给客户,只有不严格按照交易纪律和模型走,才可能转移,但是各家券商风控可能不会允许有这么大的空间去做”,上述券商行业研究人士表示。

总体来看,如果挂钩指数大涨,雪球敲出,虽然白交了期权费,但券商买入的中证500现货或股指期货的杠杆资金会赚到更多的收益,券商分走大头。当指数大跌,投资者负责买单,风险这些都是早先都列在条款里了。当指数盘整,波动率很大,投资者赚期权费,券商通过动态对冲赚取的辛苦费抵消支付的期权费。指数盘整,波动率很小,券商既要支付约定好的期权费用,还不能通过动态对冲来低买高卖,但发生的几率非常低。

雪球敲入影响市场心理层面

雪球产品爆仓,让不少投资者感到措手不及,与此同时近期雪球的大量敲入,也引发了市场的担忧。

前述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表示,“简单点讲,是投资者向雪球发行方卖出一个带障碍价格的看跌期权。产品发行方一般都对这些产品做相应的对冲。目前市场主要都是挂钩宽基指数的雪球产品,衍生品交易台基本都是用股指期货进行‘高抛低吸’来对冲雪球产品。大部分情况下,雪球产品的对冲可以平抑市场波动,但在敲入后会卖掉部分期指持仓。因此,准确地说,雪球产品只是在敲入后会对期货市场形成一定抛压,大部分情况下是在消化市场波动的。”

该财富管理人士进一步指出,只要不是部分保证金的杠杆雪球产品,都不存在所谓的“爆仓”。面向大部分投资者的,基本都是无杠杆的雪球产品。这些产品敲入后并没有结束,后面产品敲出了投资者仍然可以拿到票息。只是到期没有敲出的话,客户要承担期初和到期日之间指数的跌幅。这几年,监管层一直在关注雪球规模,让其保持健康地发展。在产品销售的环节要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产品的运行本质,避免产生误解。

就最近的敲入潮对市场的影响而言,某券商金工分析师曾向记者表示,其实雪球敲入影响真没市场所认为的那么大,早点敲入让风险充分释放,所谓不破不立。

在本周一大跌后,本周二、周三、周四,市场出现一轮大幅反弹,雪球敲入的情况也自然得到一定缓解。从股指期货IC、IM合约的表现来看,之前贴水持续扩大的情况在本周三和本周四都有较为明显的收敛。

尽管市场情绪略有缓解,但上述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还是建议投资者需要记住的是,投资雪球产品择时非常重要,毕竟雪球产品最理想的获益情形就是震荡市场。单边上涨或下跌市场都不适合雪球这种产品。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购买雪球产品同样不能“追高”,只有指数在相对低位时,投资者才有足够的安全垫。

不过,谈及雪球业务未来的前景,张乐显得有些悲观,“我个人觉得,未来这个业务会大幅地下滑,因为之前买雪球的客户这一轮肯定是很受伤的,这一轮侥幸的客户以后可能胆子也小了。你很难去吸引他们来买雪球。”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