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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必须搞清楚的七个期权问题:期权池如何设定

关于期权最动人心弦的传说,莫过于某个公司的某位普通员工,因为公司上市或股价上涨而身价倍增。比如谷歌的女按摩师博尼·布朗在工作5年后辞职,兑现了大多数股票期权,坐拥数百万美元。比如Facebook上市后,业界预计其IPO将催生上千名百万富翁,一名Facebook前员工正在考虑预订一次太空旅行。

当然,这些只是期权充满光环的一面。期权是指使得一个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享有以一个特定的价格(通常比较低),在某一段时间里买入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它能给员工带来的最终收益取决于公司最终的价值表现。事实上,它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一文不值。

期权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激励工具,特别是对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一开始可能资金不足,前景也不明朗,给不到员工很高的工资,而期权可以有效地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让员工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期权的设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设计好了皆大欢喜,设计不好,或者会导致形同虚设,或者会给公司带来隐患,不但留不住人,还会明显影响公司业绩。就期权设计中常见的基本问题,《创业邦》杂志采访了普华永道中国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高级经理董羿君。

期权池如何设定?

所谓的期权池,通俗地说,也就是公司拿出多少比例的股份来设立期权。在硅谷比较流行的做法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风险投资人Fred Wilson在自己的投资历史上,一般要求创始人设立约10%的期权池,超过15%的非常少,低于5%的就更少。这个数字不是随便选的或猜的,创始人需要好好计算。

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普华永道的最新调查,从中国民营企业的情况看,期权池的设计在两个区间分布多一些:一个是5%及以下,另一个是大于10%,这两个数字中间的选择要稍微少一些。

董羿君分析说,实际上对于应该拿出多少的量,并没有最佳的答案。不建议大家有一个定势的想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市场实践数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定位真正适合的量。因为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不一样,发展历程不一样,当时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创业时期所面临的管理需求也不尽相同,那么激励的目的和策略也会各不相同。

一般高科技企业、金融公司股票奖励比重高于传统产业。比如,奇虎360上市时的公开招股书显示,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最高达22.3%。去年新浪年报披露,新浪微博公司已经向管理层及员工发放了占摊薄后总股本15.9%的期权,这些期权在“新浪微博公司”上市后的4年内分批兑现。

拿多少出来做期权,除了市场环境等外界影响因素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企业的创始人,创始人自身的背景、管理理念、决策倾向等,都与期权的发放有着很大关系。

此外,董羿君提醒说,根据上市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果你有在国内上市或香港上市的计划,你用于长期激励的标的所占的股份数,不能超过10%。而在很多海外上市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期权给谁?

公司期权池设定比例_期权激励对象选择标准_期权池的设立

由于期权对公司股权的稀释程度比较高,公司在给出的时候也会非常慎重。一般公司的期权给予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以几大互联网公司为例,新浪只有关键员工才可能获得期权,搜狐公司一共设立了12个级别,管理层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分别发放。百度公司成立之初曾将全公司范围内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写入了薪酬制度之中,不过后来发现激励面过广令员工期望值过高,也影响了对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激励效果。因此,将激励机制进一步多元化,比如提供限制性股票、培训计划等。

董羿君建议说,实际上对于很多基层人员,中短期现金收入的激励效果比期权更好,公司的股份毕竟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侧重考虑那些真正掌握技术、产品、客户、渠道的高管手里,加大对他们的绑定和激励力度。

对于有些创业公司来说,实行全员持股或者是大量员工持股,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共同创业的企业文化,也很关键。桔子酒店的创始人吴海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到,“考虑到激励一线底层员工的积极性,以及成功共享,我们对于酒店优秀员工甚至公司前台我们都会发放期权”。而奇虎360也曾以工作满一年就有期权来奖励员工。这样的好处是在早期大家齐心协力,但也有可能每人分到的不多而减弱激励效果,期权毕竟是有限的。随着公司的壮大与发展,后期进入的员工一般不会再获得期权。

这里面还需要注意的一个法律问题是,如果是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于股东有200人的自然人股东的限制,也就是公司的持股人要小于等于200人。

一个高管或员工,要给他多少期权,这跟他的级别、工作类型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都会有关系。这个人的工作是跟业务相关,还是属于后台职能部门,是VP级别还是总监级别,各不相同。一般而言,级别越高、对公司业务影响力越强的职位,长期激励会在他个人收入当中占的比重越大。

在期权的分配机制上,市场上有一种通过系数管理的方法。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邵亦波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公司初创时,一个副总可能要2%到5%的期权;A轮融资之后,副总变成1%到2%;B轮融资后,副总变成0.5%到1%;C轮或者接近IPO的时候,副总就是0.2%到0.5%。公司除了创始人之外的核心高管(CTO、CFO等)一般是VP的2到3倍,总监级别的一般是副总的1/3到1/2,依此类推。这种实践一方面在企业不同时期制定不同的分配额度,同时,在高管内部,将不同层级高管之间的分配差异,通过系数进行设定。

但是董羿君提醒说,事实上,系数的设定只是技术层面的一个实现手法,并不仅仅针对期权的管理,也不是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呈现一定的比例。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公司整体的薪酬策略是什么,全面薪酬的结构与整体分配机制是什么,再进一步定位长期激励的管理角色与支付模式,计算与分配手法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怎么定?

员工在行使期权按某一既定价格购买股票。行权价格定得越低,也就意味着期权的价值越高,公司将承担越高的财务成本,对公司的报表影响也越大。同时,在行权价格上也需要遵从上市法规中的相关要求。

期权行权价格的制定不是某个人随便说了算的,而是需要专业性的工具对期权价值进行定量评估后,进而测定相应的行权价格。影响期权估值的因素很多,包括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情况,无风险利率的状况,行权期的长短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期权定价。对于期权定价,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在用Black-Scholes模型,这个模型在网上就可以找到,有些公司就直接拿来用了。在普华永道的估值专家团队来看,很多企业对于工具的选择并不是很恰当。同时,对于估值过程中所需要确定的参数选取也缺乏依据和经验,如果估值结果不准备,那期权数量的测算、激励的效果、后期的公司财务分摊,都会受到长期影响。也因为期权估值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财税公告),我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以下简称征管公告)。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抵免政策)有关执行问题解读如下:

一、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下简称递延纳税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征管公告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的效力,递延纳税政策相关文件继续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二、如何理解“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

境外投资者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其持有再投资的时间,以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作为停止计算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

举例而言,2025年10月,境外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并全部增资于甲公司。2025年11月20日,境外A公司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再投资时间为10月28日。2030年9月3日,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甲公司股权,甲公司当天完成股权变更手续,2030年11月1日,A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A公司持有该再投资的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30年9月,共60个月,符合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的要求。

三、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计算税收抵免额度: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二是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举例而言,针对情形一,2025年10月,境外A国B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并全部用于增资于甲公司,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按照中国与A国税收协定股息条款,B公司可选择适用5%的股息征税比例。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B公司可选择适用10%或5%的比例计算。如选择适用10%的比例,则该再投资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2031年10月,B公司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时,应就该再投资缴纳税款100万元,不得适用税收协定5%的征税比例。如一开始选择适用5%,则该再投资税收抵免额度为50万元,在收回投资时,应按照此前已确认的税收协定5%的比例计算缴纳税款50万元;如后续税务机关认定B公司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并要求就该再投资对应利润缴纳100万元税款,纳税人可按补缴的税款相应调增其税收抵免额度。

针对情形二,境外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500万元和乙公司分配的利润7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境内丙公司且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A公司归集的与境内甲公司相关的税收抵免额度50万元,归集的与境内乙公司相关的税收抵免额度700万元。后续,如境内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产生应扣缴税款60万元,则可以前述A公司归集的与境内甲公司相关的抵免额度50万元,抵减A公司应纳税额50万元,另有10万元需扣缴税款,不得用前述A公司归集的与乙公司相关的抵免额度700万元抵减。

四、如何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包括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举例而言,2025年10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用于向甲公司增资,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2027年7月,A公司收回其中的7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递延的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70万元外,还应调减税收抵免额度70万元,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五、补缴税款时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

境外投资者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包括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需补缴税款),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即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举例而言,2025年10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用于向甲公司增资,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2026年7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6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7月2日申报抵减60万元税款。2027年1月,A公司收回其中的5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外,还应将抵免额度调整为50万元,补缴已抵减税款(60万元)超过调整后抵免额度(50万元)的10万元税款,并自2026年7月2日起计算滞纳金。

六、如何理解“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举例而言,2026年3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全部再投资于境内且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2027年,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600万元,应扣缴税款60万元。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从甲公司取得,属于符合条件的所得类型,且取得时间在2026年3月之后。因此,A公司取得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属于“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七、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应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该再投资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举例而言,境外A公司2025年10月15日(当天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美元,并于10月20日(当天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全部再投资于境内丙公司且符合税收抵免政策。不考虑税收协定或安排的情况下,按实际支付投资款的日期,即10月20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A公司该再投资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均为710万元。

八、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举例而言,2026年3月1日,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X地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投资于境内Y地乙公司,且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2027年,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600万元,抵减税款60万元。2028年6月1日,A公司收回对乙公司的投资100万元。2031年6月1日,A公司收回对乙公司的投资900万元。

计算税款时,2028年6月1日,A公司收回对乙公司的投资100万元,再投资持有时间不满5年,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需调减抵免额度10万元。同时,A公司应补缴递延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30万元(90万元的抵免额度减去已抵减的60万元)进行抵减,无需缴税,抵减后抵免余额为20万元。

申报纳税时,A公司应向X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万元,选择国内法优惠项下代码为0004081525税收优惠,填写优惠金额10万元。同时,填报《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抵减应纳税额1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征税问题_如何理解“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_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2031年6月1日,A公司收回对乙公司的投资900万元,再投资持有时间已满5年,A公司应补缴递延股息应纳的企业所得税9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20万元,需缴纳递延的税款70万元。

申报纳税时,A公司应向X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补缴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90万元,选择国内法优惠项下代码为0004081525税收优惠,填写优惠金额20万元,缴纳税款70万元。同时,填报《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抵减应纳税额20万元。

九、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如何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如下: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但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对于同一类型的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投资。

举例而言,境外投资者A公司在境内有一系列投资及处置事项。

1.2015年1月,投资5000万元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甲。

2.2024年4月,取得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甲公司,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3.2025年5月,取得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甲公司,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4.2026年6月,抵减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0万元。

5.2027年7月,取得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甲公司,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6.2030年1月,从甲公司收回投资4100万元。

上述事项中,事项3属于已享受抵免政策的投资,事项5属于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事项2属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但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的投资,事项1属于其他投资。因此,A公司按以下顺序确认收回投资的时间:事项3—事项5—事项2—事项1。

十、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多笔再投资,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境外投资者除按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举例而言,2023年3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用于对甲公司的增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025年10月,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甲公司,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A公司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

2027年3月,A公司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产生应纳税额60万元,并全部用再投资税收抵免额度抵减。

2028年1月,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利润2000万元,全部再投资于甲公司,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A公司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200万元。

2028年7月,A公司收回对甲公司的投资1500万元,应视为其先行处置2025年10月的1000万元投资,再处置2028年1月2000万元投资中的500万元。因两笔再投资持有时间均不满五年,调减税收抵免额度150万元,调整后税收抵免额度为150-60=90万元。收回再投资应补缴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可用调整后税收抵免额度90万元进行抵减,缴纳税款60万元。

十一、境外投资者享受财税公告规定的税收抵免政策,如果在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应如何处理?

财税公告规定税收抵免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明确境外投资者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抵免余额为零为止。

举例而言,2025年12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用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1000万元在境内新设企业,假设A公司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截至2028年12月31日,A公司税收抵免余额为40万元。2029年1月,A公司从甲公司取得利息所得产生应纳税额4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额度予以抵免。抵免之后,境外投资者A公司的再投资抵免余额为零。

十二、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财税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如何适用税收抵免政策?

对于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财税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是上述期间发生的再投资额形成的税收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财税公告发布之日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应纳税额。

举例而言,2025年2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从境内甲公司分得利润1000万元并再投资于境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2025年3月(财税公告发布前),A公司从甲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A公司可以对2025年2月1000万元的再投资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2026年1月(财税公告发布后),A公司又从甲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产生应纳税额30万元。根据财税公告规定,上述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不可用于抵减2025年3月已扣缴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60万元,但可以用于抵减2026年1月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30万元。

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尚德欧蓬稀释个人股份,设立30%期权池

尚德机构公司创始人欧蓬个人稀释股份,为员工设立30%的期权池。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期权池。期权池,即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全称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兴起于美国战后50年代,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

ESOP有三种形式,幽灵股票、限制性股票、期权。

幽灵股票(phantom stock)又叫利润分享计划(profit sharing plan),即给员工一定的虚拟股份,一定期限内按照这个股份比例分享企业经营利润,员工实际上并不拥有股票,对员工利益没有保障。而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 unit)和期权是实际给员工股票的,限制性股票是在工作年限、业绩KPI等地方做一些限制条件后,用几乎为零的价格转让给员工,而期权是在某个时间内给员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这个价格一般默认为授予期权时,公司的市场值。

此次欧蓬号称发布最任性期权方案,到底任性在哪呢?

公司职工持股计划_期权池设立条件_期权池的设立

第一、期权池数字大。举个例子说明,美国全行业每个公司期权池的平均大小为8%,硅谷互联网公司期权池为15%-20%,中概股教育公司平均10%,其中新东方发放16.51%,正保7.82%,好未来约20%(其中包括限制性股票和期权),学大17.5%,尚德期权池大小为30%。

第二、行权价低,趋近于0。以行权价买进就是说你拥有了在特定时间按照规定的价格买进股票的权利.这个价格就是认购的行权价。比如,你拥有的行权价是10元,行权时间是9月1日,那么到了这一天,无论股价是多少,你都可以以10元的价格买进这只股票。如果股价当时低于10元,你可以放弃购买的权利。尚德行权价趋于零,体现创始人的胸襟,意味着员工不仅享受增值部分差价的利益,还享受了过去存量的利益。

第三、增长空间大。目前,30%期权池限值1亿美元。尚德预计,到2017年,30%期权池价值5亿美元,即30亿人民币。

选择在现在的时间点设立期权池,与尚德互联网化转型相关。 尚德机构从2014年彻底转型线上不到一年的时间,业务就辐射了100多个城市;预计到2016年,尚德机构的业务将会渗透到300多个城市。今年3月,尚德机构的单月营收更是达到了7840万元,同比增长100%,成为中国增长最快且最大的在线教育机构。预计2015年,尚德机构的营收将达到7亿元左右,2016年更有望达到14亿元左右。如此快速的增长速度,自然使得期权池的价值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