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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荐股,远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一、何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公开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简单的说,就是未征得监管部门许可,某公司或个人通过任何网络等所有渠道,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股票、买卖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关活动,无论收不收服务费,都属于非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这些表现形式: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二、投资者如何识别及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呢?

对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投资者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认定:

1、行为主体(机构与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非法主体无许可证,无资格);

2、向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涉及证券以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无许可证,无资格,乱推荐股票,乱预测,乱建议买卖);

3、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无许可证,无资格,收取服务费,要分红分成)。

三、对于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中国证监会就曾经在网站上公布过一些防范的小窍门。

1、验明正身。投资者应当询问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可以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ac.net.cn)的“信息公示”栏目提供的地址、网址、电话以及执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证号等信息进行核实。

2、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咨询信息、理财广告,不随意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个人信息资料。

3、索取并查验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邮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而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要坚决拒签;同时,要高度警惕,仔细查验合同内容,防范单方免责条款陷阱。注意识别汇款账号,合法机构汇款不得进入私人账户,坚决不向私人账户汇款。

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_非法证券投资咨询_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4、要注意留存有关证据,特别是保存好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汇款单据等凭证,以便于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和“根本法”。修订后《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等类型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打防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禁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关于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关于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设立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三、严禁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

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对于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禁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于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严禁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对于违规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理解期货选择期权?期货与期权选择有什么关联和策略?

在金融市场中,期货期权是两种重要的衍生工具,理解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以及把握它们之间的关联和策略运用,对于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

期货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标的物。而期权则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但并非义务。从风险和收益特征来看,期货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一旦价格走势与预期相反,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损失。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最大损失为权利金,但收益可能无限;卖方收益有限,最大收益为权利金,而风险可能无限。

期货期权选择策略_期货与期权区别_什么是期货期权

下面通过表格对比期货和期权的特点:特点期货期权

交易义务

双方都有履约义务

买方有权利,卖方有义务

风险收益

对称

买方风险有限、收益无限;卖方收益有限、风险无限

保证金

双方都需缴纳

仅卖方缴纳

投资者在选择期货还是期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预期等因素。如果投资者对市场走势有较为明确的判断,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期货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因为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能够在市场走势符合预期时获得较高的收益。例如,投资者预期某商品价格将上涨,买入该商品期货合约,当价格上涨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

如果投资者对市场走势不太确定,或者希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市场,期权可能更为合适。期权的买方只需支付权利金,就可以获得在未来以约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即使市场走势不利,最大损失也仅限于权利金。例如,投资者持有某股票,担心股价下跌,可以买入该股票的看跌期权,当股价下跌时,期权的收益可以弥补股票的损失。

在策略运用方面,期货和期权可以相互配合。例如,投资者可以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同时使用期权来降低套期保值的成本或增加收益。假设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担心原材料价格上涨,可以买入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为了降低套期保值的成本,企业可以卖出虚值看涨期权,收取权利金。如果市场价格没有上涨到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不会被行权,企业可以获得权利金收入,降低了套期保值的成本。

总之,理解期货和期权的特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并灵活运用相关策略,能够帮助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控制风险。

你知道A股的个股期权有哪些股票可以交易吗?

随着期权衍生品种的发展和创新,个股期权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品,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个股期权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只个股的权利。那么你知道A股的个股期权有哪些股票可以交易吗?

个股期权 上交所_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规则_A股个股期权交易标的股票

一、国内个股期权有哪些股票可以交易的?

在中国的A股市场中,个股期权的交易活动主要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

依据上交所发布的资料,个股期权是以标准化的形式由上交所统一规划,这些合约赋予买方一个权利,允许他们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特定的股票或者基于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标的资产。

当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推出了一系列可交易的个股期权,涵盖了如中国平安、贵州茅台、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等知名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同样提供了包括五粮液、格力电器和万科A等在内的多种个股期权交易。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也加入了个股期权的行列,推出了涉及中国建筑、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等公司的期权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需要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下单和交易,并且需要通过风险测试,具备一定的期权交易经历和时间,同时还需要与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具体的交易手续费和权利金由通道公司报价说明。

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通常是通过与证券公司合作的专业机构作为中介。这些机构将其交易权限提供给个人投资者使用,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一般场外个股期权询价下单的费用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左右,也就是下单买100万市值的个股期权持仓一个月需要支付3000-5000块钱的通道费,也就是服务费。

在获得报价并确认交易后,投资者需要按照协议向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等待交易确认函的发放。​无门槛开通上证50ETF期权-创业板ETF期权-科创50ETF期权-股指期权-商品期权!

A股个股期权交易标的股票_个股期权 上交所_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规则

二、你知道A股的个股期权有哪些股票可以交易吗?

A股有个股期权的,只不过A股的个股期权是在场外市场交易,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个股期权属于非标准化合约,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参与个股期权的交易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个人投资者要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需要满足5000万的金融资产而且还必须是专业合格投资者。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做市商签署完整的SAC协议,5000万净资产、2000万金融资产、三年证券投资经验。

正是由于参与个股期权交易的门槛比较高,所以现在99%以上的个人投资者都是通过借助机构交易通道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

A股的个股期权市场中可以交易的股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蓝筹股:这是指市值较大、业绩稳定的大型上市公司股票,如中国平安、中国石油等。蓝筹股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市场影响力,是投资者进行期权交易的重要选择。

中小创股票:这类股票市值较小,但成长性较强,如美的集团、比亚迪等。中小创股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潜在的收益空间。

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是个股期权市场中可以交易的重要标的,如科大讯飞、京东方等。创业板股票通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个人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话是需要向机构支付一定的通道费用的,通道费分为前端和后端,前端是按照名义本金的最高千分之五来收取,后端是按照您单笔交易纯利润的不超过8%来收取,通道费是可以与券商服务经理协商调低的,具体能调低到多少得看您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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