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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黎说税:未备案出口企业“买单配票”涉税风险分析及防范

2023年第349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近年来,伴随着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未备案出口企业为违法获得政策红利支持,借助“买单配票”的手段,短时间内成立、出口、走逃,其“短平快”和不领票不开票的特性为税务机关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阐述未备案出口企业涉税风险,剖析风险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助力外贸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一、“买单配票”涉税风险特点危害及表现

通过数据分析和调查核实,发现未备案出口企业其业务实质多为借助“买单配票”手段进行创造虚假外贸出口额,来完成商务部门的出口创汇指标,借机骗取地方相关部门的各项补贴。

(一)“买单配票”的风险特点

“买单配票”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的名义,买卖使用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提供的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及出口收汇核销单据等凭证,进行虚假出口贸易活动,并将收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出口单证和手续转给出口企业,从而骗取国家退税或其他补贴的一种违法行为。

“买单配票”出口的特点是出口企业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汇风险,也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因此出口企业并未实际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仍以自营名义出口报关。而违法分子却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暗中操纵从货物的购进至出口至结汇的全过程。

(二)“买单配票”的危害

虚假贸易带来的危害,除影响市场汇率外,也会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从而挤压出口企业利润,影响出口企业的生存。此外,虚假贸易也为热钱开了地下通道。热钱可以通过进出口贸易渠道随货物一起进入国内,虚假贸易也会伴随着热钱流入,影响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贸易数据虚高带来的“虚假 GDP ”可能会导致国家宏观经济判断出现偏差。当虚假贸易数额较大时,通过影响汇率会严重影响对外贸易企业的生存条件。一旦通过虚假贸易既能够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违规者受到严惩的概率又很低时,就会有更多的企业铤而走险参与到虚假贸易中,影响实体经济发展。

(三)“买单配票”风险表现

未做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申报退税,因此该类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概率很低,未备案出口企业“买单配票”出口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未如实申报内销应税收入风险。此类风险涉及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生产能力,但根据企业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商品编码显示,该类企业报关出口货物为国家禁止出口,不予退税货物,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该类企业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货物。

二是未如实申报免税收入风险。此类风险涉及的企业,多数企业风险短期内注册成立,多无生产经营地址;短期内出口大量商品,且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异地报关且报关口岸众多;报关方式众多,包括空运、陆运和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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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二、产生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海关验货抽验率低,使虚空货物便于“蒙混过关”

对于出口货物报关,海关实际的抽验率并不高,这使不法分子有了虚假报关、高报出口、以次充好的可乘之机。如 CPU 出口骗税案中,有很多集装箱内装的根本不是 CPU ,多为报废产品,甚至是空箱,只要海关抽检不到就能蒙混过关,以此取得出口报关单申报退税,在这个环节上的虚假出口不易防范。

(二)宽松政策带给不法分子骗税的利益空间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扩大出口管理的措施,出口货物的监管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多个部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信息难以共享,彼此之间环节存有的间隙与漏洞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如出口企业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就可以退税,新办出口企业取消12个月办理退税的监管期,以及减少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简化了申报、审核程序,这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防范出口骗税的难度与风险。

(三)税务部门作为出口业务的最后一环难以提前监管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前置手续。具体流程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企业注册备案栏目办理海关备案登记→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外汇管理基本信息登记→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备案企业信息→到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向主管税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因此,未备案出口企业即使不做税务登记,仅仅做工商登记,便可以完成虚假出口业务。现阶段,税务登记信息是税务征管的基础,发票的领用和开具是税务征管的重要手段,此类企业不进行税务登记使得税务部门无法监管。或虽作税务登记但不领用发票、不开具发票,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发现此类企业风险。

三、防范风险的建议

(一)做好事前分析,防范风险于事前

以“数据+风险”为抓手,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在现代化风险管理的突出作用,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按月对辖区内新办企业进行筛选,对经营范围中包含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核实。充分运用“海关出口报关单201查询(未备案)[出口退税_查询岗]”功能,按月筛选未备案出口企业明细,提前将风险疑点下发至管理分局进行核实。对于实地核实查无下落以及无法联系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践行“四个共享”理念

做好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出口风险。出口风险管理问题具有超越单一部门、单一区域的弥漫性特征,“内外上下”的整体统筹是税务部门有效解决出口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手段。

一是做好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的分享与交互,提升管理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各业务股室之间纳税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涉税风险信息的共享效率,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出口风险在税务部门实现闭环。

二是探索与外部门的协作路径,加强与地方外汇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政府、公安局等部门的交流,及时传递未备案出口企业的风险疑点情况至市场监管局,对确实存在出口风险的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主动联系外汇管理局知悉未备案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对企业业务真实性情况做进一步判断;及时了解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趋势,为招商引资、中小微制造业等类型的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向商务部门、地方政府普及出口企业的相关风险;根据企业的风险情况,做好风险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活动。

(三)建立政策长效机制,优化顶层设计

建议从系统层面完善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数据互通机制,真正实现跨部门数据的互融互通。并借助海关报关单数据与企业备单登记信息,构建预警指标模型,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实现自动分析比对,自动推送风险任务,以求在未备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之初,就能切实阻断风险,防范风险的聚集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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