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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截至2023年3月末 海南已有9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业务落地实施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4月27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贝宇佳 周沛)4月27日上午,海南举行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4·13”重要讲话五年来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_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_改革外汇体制管理制度

关于海南外汇管理改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介绍,五年来,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蓬勃展开。先后发布实施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外汇创新业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外汇创新业务政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截至2023年3月末,已有9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业务落地实施。

五年来,自贸港外汇创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便利化政策惠及银行11家、企业400余家。一是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3月末,自贸港符合条件的7家银行全部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51家,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322笔、金额合计9亿美元。近5年,全省货物贸易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37.8%。二是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共落地QFLP基金91支,QFLP基金管理企业20家,登记QDLP基金管理企业11家。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自贸港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截至2023年3月末,已有3家银行开展试点业务,金额合计5.7亿元。近5年,海南自贸港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达66%。三是自贸港外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涉外企业主体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23年3月末,海南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8475家,同比增长53%。全省涉外收支规模和银行结售汇规模大幅增长。近5年,全省跨境收支规模年均增长率达32.5%;银行结售汇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9.3%。其中,2022年全省跨境收支总额达624.1亿美元,同比增长达63.8%。

五年来,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力有效。积极探索服务园区新模式。立足搭建连接“汇银企”三方的工作平台。聚焦堵点痛点,开展外汇“暖春行动”,2023年以来,调研服务企业1202家,收到业务诉求593项,并针对诉求建立专项台账,跟踪反馈诉求解决情况,截至目前,诉求解决率达99.7%。聚焦能力建设,提升外汇服务水平。聚焦助企纾困,护航涉外企业发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套保率提升至12.5%,较2021年提升7个百分点。2022年,全省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率达62.5%。

五年来,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一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不断健全。建立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科学研判跨境资金流动。二是监管协作持续深化。坚持部门集成,全力推动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三是风险防控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四是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持续完善。近5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2起、处罚没款达8137万元,有效控制违规资金转移通道,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健康的外汇市场环境。

人民币汇率改革对机床企业的影响

欧元兑人民币贬值趋势_外汇价格小数点_人民币汇率改革二次启动

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二次启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愈发强烈。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月4日,欧元兑人民币中间报价是9.7635,截至6月29日,1欧元兑人民币8.3176元,今年以来,欧元兑人民币已经累计贬值超过14.8%。伴随着欧元快速下跌的,还有英镑和瑞士法郎。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度跌破10元的大关。由于自2010年4月份,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基本稳定,一路下探的欧元也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不断“托高”。     出口企业受影响**大     面对小数点后几个数字的微小变化,**为紧张的莫过于国内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老板们。与出口市场密切相关的人民币汇率很可能是“压倒骆驼的**后一根稻草”。作为我国出口产品大户的机电产品,其出口额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成。机电进出口商会的调研结果显示,人民币升值将对三类企业产生较大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大型成套设备企业。资料显示,如果2010年人民币升值2%,那些利润只有2%~3%的业务就会面临全面亏损。而在国内出口的机床以及配附件产品构成中,相当一部分都是附加值偏低、利润率不高的中低端产品。    金融危机伊始,国外市场景气跌入谷底,而国内市场透过宏观政策的影响,保持相对较好的局面。机床企业纷纷削减了出口的份额,将大部分精力转向国内市场。今年以来,全球经济转好,国内机床市场呈现井喷势头,而国外市场恢复速度较为缓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部分机床企业的海外业务仅恢复到金融危机之前的30%左右。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机床工具出口总额13.8亿美元,接近2008年同期的15.3亿美元。机床工具行业10个小行业,除机床零部件出口额同比仍为负增长外,其他小行业出口额同比均转为正增长。出口数据显示,金属加工机床单价继续下挫,其中数控金属加工机床平均出口价格下降30.1%。卧式加工中心、卧式数控车床、数控龙门铣床、数控矫直机、数控剪切机床平均价格下降幅度均在50%以上。人民币快速升值直接削弱了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而企业利润率降低,则除了出口地域变化而导致的出口产品结构变化的因素,汇率的波动也为这一趋势推波助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6月22日,央行宣布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国内从原来的上海等4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境外交易对象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只要贸易双方愿意,都可以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行结算。对出口企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刺激机床进口走强     2010年5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8874台,同比大幅增加165.93%;进口金额约为6.5亿美元,同比增长48.84%。2010年1~5月,我国累计进口金属加工机床40747台,比2009年同期的26378台增加了54.5%;累计进口金额约为31.28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的24.86亿美元增加了25.8%。累计金额均已经超过历史**高年份2008年的同期进口金额。人民币汇率的一路走高,带动了机床进口形势的高歌猛进。记者在CIMES2010上看到,此次参展的外商数量占到展商总数的50%。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与一些国内企业表示4~5月份的销售增长较年初有所减缓所不同的是,欧洲、日本以及美国厂商的进口机型4~5月的销售仍然在不断增长,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促进了国内金属加工企业的硬性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释放。    据测算,如果人民币升值5%,金属加工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将降低1.3%。因此,人民币升值,对于有机床进口需求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那些加工要求高的生产企业不必对于高端机床的高端价位望而却步了。

利好!国家外汇局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拓宽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降低资金结算费用。进一步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批量审核,为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督导银行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效办理经常项下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

三是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收支,不断提升跨境资金结算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代收代付 外汇管制_支持外贸稳定发展_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