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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与期货投资的区别

1、什么是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2、汇率与标价方式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的英文代码。

3、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40点不等。

4、全球主要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营交易商、大型跨国企业参与的,通过中介机构或电讯系统联结的,以各种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它可以是有形的—如外汇交易所,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通过电讯系统交易的银行间外汇交易。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统计显示,国际外汇市场每日平均交易额约为1.5万亿美元。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30多个主要的外汇市场,它们遍布于世界各大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传统的地域划分,可分为亚洲、欧洲、北美洲等三大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有欧洲的伦敦、法兰克福、苏黎世和巴黎,美洲的纽约和洛杉矶,澳洲的悉尼,亚洲的东京、新加坡和香港等。

每个市场都有其固定和特有的特点,但所有市场都有共性。各市场被距离和时间所隔,它们敏感地相互影响又各自独立。一个中心每天营业结束后,就把订单传递到别的中心,有时就为下一市场的开盘定下了基调。这些外汇市场以其所在的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所处的时区不同,各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此开彼关,相跟着挂牌营业,它们相互之间通过先进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连成一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交易,外汇资金流动顺畅,市场间的汇率差异极小,形成了全球一体化运作、全天候运行的统一的国际外汇市场。其简单情况可见下表:

地区城市开市时间(GMT)收市时间(GMT)

亚洲

悉尼

11:00

19:00

东京

12:00

20:00

香港

13:00

21:00

欧洲

法兰克福

08:00

16:00

巴黎

08:00

16:00

伦敦

09:00

17:00

北美洲

纽约

12:00

20:00

5、外汇市场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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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是指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或者说是各种不同货币相互之间进行交换的场所。外汇市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

– 贸易和投资

进出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支付一种货币,而在出口商品时收取另一种货币。这意味着,它们在结清账目时,收付不同的货币。因此,他们需要将自己收到的部分货币兑换成可以用于购买商品的货币。与此相类似,一家买进外国资产的公司必须用当事国的货币支付,因此,它需要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当事国的货币。

– 投机

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会随着这两种货币之间的供需的变化而变化。交易员在一个汇率上买进一种货币,而在另一个更有利的汇率上抛出该货币,他就可以盈利。投机大约占了外汇市场交易的绝大部分。

– 对冲

由于两种相关货币之间汇率的波动,那些拥有国外资产(如工厂)的公司将这些资产折算成本国货币时,就可能遭受一些风险。当以外币计值的国外资产在一段时间内价值不变时,如果汇率发生变化,以国内货币折算这项资产的价值时,就会产生损益。公司可以通过对冲消除这种潜在的损益。这就是执行一项外汇交易,其交易结果刚好抵消由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币资产的损益。

6、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纪人公司、自营商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它们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每笔交易均在几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以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两类。

远期外汇交易是什么意思?远期外汇交易方式

远期外汇交易是外汇投资中常被人提起的一个交易方式,那么远期外汇交易到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与即期外汇交易的根本区别在于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两个营业日以后的外汇交易均属于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有效的外汇市场中不可以缺少的组成部分。最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期限一般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若期限再长则被称为超远期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是避险保值。确定其交割日或有效起息日的惯例为:

、任何外汇交易都以即期交易为基础,所以远期交割日是以即期加月数或星期数。若远期合约是以天数计算,其天数以即期交割日后的日历日的天数作为基准.而非营业日。

2 、远期交割日不是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顺延后跨月份的则必须提前到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交割日。

3、 ‘双底’惯例。假定即期交割日为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远期交割日也是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交易方式

直接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直接在远期外汇市场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场进行相应的交易。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报价,通常并不采用全值报价,而是采用远期汇价和即期汇价之间的差额,即基点报价。远期汇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即期汇率。

期权性质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或企业通常不会提前知道其收入外汇的确切日期。因此,可以与银行进行期权外汇交易,即赋予企业在交易日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6个月内执行远期合同的权利。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

报价: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外汇报价较为复杂。因为远期汇率不是已经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实现的汇率,它是人们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对未来汇率变化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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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网络炒汇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国内股市等投资渠道不景气的情况下,非法网络炒汇组织以高杠杆、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多种宣传渠道,鼓吹境内主体参与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从现阶段看,大多非法网络炒汇均是以投资者血本无归和组织者人去楼空告终,在给广大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带去沉重打击的同时,也给外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引言

2009年9月,多名个人向浙江公安和外汇部门举报,称台州百家信公司与上海佰福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外汇业务。经多部门联合调查,上海佰福金公司系日本佰富门集团业务人员河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成立的一家炒汇业务拓展类公司,台州百家信公司实际为这家网络炒汇公司在台州的代理,两家公司在没有获得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宣传网络炒汇的高杠杆、高收益率,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吸收并指导客户进行跨国外汇业务买卖。一年间,两家公司共吸收506万元人民币资金,并收取至少4万多美元的手续费,致使20名客户输得血本无归。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两家公司组织开展网络炒汇的行为进行了判决。

二、关于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指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外汇买卖交易,其实质是一种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利用杠杆效应,将银行或经纪商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投资者可在20-400倍的杠杆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其最大的特点是让小额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金,获得较大的交易额度,和全球资本一样享有运用外汇交易作为规避风险之用,并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外汇保证金交易从本质上就是一个投资行为。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设计日益成熟且广泛运用,专门为投资者设计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使投资者直接操盘进行点击式交易,保证金交易逐渐发展为网络炒汇。

在国外发达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监管制度支撑下,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一种风险防范和投资手段已较为普遍。在我国,1994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我们所说的非法网络炒汇,是指境内主体从事的、以境内各类未经批准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中介、借助境外炒汇平台实施的网络保证金交易。从近年来国内发现的非法网络炒汇案件看,交易者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目的大大超过了投资的范畴,投机获取高额收益已成为其主要目的,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投资者亏得血本无归。

三、网络炒汇在我国的发展

就全球范围而言,外汇保证金属于个人理财产品中的顶级产品。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银行、花旗银行等国际各大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已经开展的非常成熟。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一)盲目发展阶段(1992-1994)

1992 年至1993 年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过程中,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中国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量客户亏损,其中也不乏大量的国有企业。鉴于此, 1994 年8 月,证监会、外管局、工商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各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不过在此期间的1993 年底,中国银监会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随着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取缔,外汇实盘交易成了个人投资者想要进行外汇投资的唯一途径。

(二)半开放时期(2006-2008)

到了2003 年,伴随美国外汇经纪商逐渐步入正轨,并接受监管,许多外汇经纪商不断将触角伸向中国,这也不断的刺激了中国银行业。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获批面向个人投资者推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首次采用保证金模式。2006 年11 月,交通银行宣布,经监管部门核准,在国内同业银行中率先推出个人外汇交易新产品—“满金宝”,正式向全国范围推广。当时提供给普通投资者5 倍杠杆。2007 年2 月,中国银行发布消息,中行将携个人外汇交易新品“保证金外汇宝”正式进军外汇保证金市场。此时提供给普通投资者10 倍杠杆。2008 年3 月,民生银行高调宣布进入外汇保证金领域,并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外汇保证金模拟大赛。民生银行给客户提供20 倍杠杆。至此,外汇保证金又一次在国内引起普通投资者的关注。然而,2008 年6 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叫停所有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理由是银行尚未能完全掌控外汇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现行政策(2009年至今)

就现阶段而言,外汇保证金交易尚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国家禁止各类主体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

四、非法网络炒汇的特点及现状

(一)非法网络炒汇的欺诈特点

1、“名门出身”忽悠人

有的炒汇公司往往冒充境外合法正规外汇经纪公司,通过境外交易公司名称中的一个英文字母,偷梁换柱。有的被冒充的境外公司本身在所在国就属于无牌经营的非法公司。对于这类中介公司,境内投资者很难分辨,往往信以为真,一旦将资金打入这些公司的境外账户,资金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2、代理协议实为“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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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开户时,工作人员往往会用各种方式鼓动客户“委托理财”,口头承诺公司代理客户操作一定会保本,赚的钱全部是客户的,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客户在《委托代理书》上签字,客户就等于签了“卖身契”,因为合同上大多写明“客户将账户全权委托给代理人操作,客户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这样一来,代理中介很可能会与别人合谋掏空客户资金,即使客户的钱被亏得一干二净,也无从申诉。

3、频繁进出赚取手续费

炒汇是双向交易,而且可当天买卖,网络炒汇公司巧妙利用这一点,不断鼓动投资者频繁操作。由于外汇市场变化快,时间紧迫,很多投资者都来不及仔细计算费用就进行了操作。投资者每操作一次,炒汇公司都会收取手续费,这样,投资者最后即使小有盈余,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之后,也所剩无几甚至“反盈为亏”。

4、虚拟平台内部操作

个别欺诈性质的炒汇公司会伪造一个交易平台,客户登录的交易系统,其实就在该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上。这个系统完全在炒汇公司的操纵下,不管行情如何,不管投资者如何操作,判断总是错的,总是不断赔钱。偶尔遇到客户赚钱的大行情,系统会无法登录或掉线;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客户均无法平仓,直至保证金基本亏损完毕系统才爆仓或自动平仓;当客户向公司讨要说法时,公司就销毁客户所有的书面资料,人去楼空。

(二)新的发展趋势

从监管部门发现的情况看,现阶段我国的非法网络炒汇还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从事网络炒汇的中介机构数量日趋增多且五花八门。从中介公司的名字上,咨询公司、外汇公司、投资公司等各类公司五花八门,近年来仅在杭州发现的就有“第三波外汇公司”、“日本121BANK-FX株式会社驻杭州代表处”、“上海晟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欧瑞外汇公司”等十余家。这些公司大部分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成立,门槛低、投入少,即便被有关部门打击关闭,很容易就可以改头换面,另起炉灶。

这些公司代理的境外交易商也是五花八门,不仅分布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塞浦路斯、百利兹、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有属于境外合法正规交易公司的,也有一些在境外所在国已属于无牌经营的非法公司。如从香港证交所列出的名单来看,境外存在着一大批无牌照可疑公司在从事类似业务,境内投资者很难分辨,一旦将资金打入这些公司的境外账户,资金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二是参与者大多不具备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在非法炒汇组织的鼓吹下,参与网络炒汇的人员成分日趋复杂,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有中年家庭妇女、退休老人,但参与者普遍缺乏专业投资经验,不具备外汇交易的相关知识。此类人群的最大特点就是急于求成,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目的参与网络炒汇。违法份子也往往是利用这一心理特点而将这些“投机者”引入不归路。

三是部分网络炒汇机构采取类似传销的模式。从近几年查处的非法网络炒汇案件看,部分从事违法行为的中介公司首先以待遇优厚为名,大量招募人员,在对其进行炒汇业务培训以及各类“知识”的灌输后,不仅要求员工自己必须参与网络炒汇,也对其发展客户的数量和吸收的炒汇金额提出硬性指标,其结果往往导致员工及其多名亲戚朋友最终遭受巨大的损失。

五、选择正规的外汇投资渠道

从法律角度看,擅自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组织者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外汇业务行为,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则构成了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均需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就现阶段而言,适合普通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定期外币储蓄。这是目前投资者最普遍选择的方式。它风险低,收益稳定,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收益性。而它与人民币储蓄不同,由于外汇之间可以自由兑换,不同的外币储蓄利率不一样,汇率又时刻在变化,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币种进行储蓄的优势。

二是外汇理财产品。相对国际市场利率,国内的美元存款利率仍然很低,但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能随国际市场利率的上升而稳定上升。另外,如今国内很多外汇理财产品大都期限较短,又能保持较高的收益率,投资者在稳定获利的同时还能保持资金一定的流动性。许多银行都推出了类似的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不需要外汇专家的帮助。

三是通过银行开展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与网络炒汇这种虚盘外汇买卖相比,现阶段我国境内允许开展个人开展实盘外汇买卖。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其他电子金融服务方式进行的不可透支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是一种有效的个人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金融工具,目前国内很多银行均已开展这种业务。其中,交易较为活跃的组合包括欧元兑美元、美元兑日元、英镑兑美元、澳元兑美元,美元兑加元等。

总体来讲,在进行外汇投资时,投资者首先需要把握国际经济基本面的动向,对各种货币的整体走势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应掌握必要的技术面知识,尽量挑选较为熟悉的货币进行买卖和投资,并要注意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