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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3次!华林证券控股股东高频高比例质押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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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林证券(002945)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当日将所持3800万股股份质押给集友银行,占其持股总数的2.18%,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截至目前,立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达6.12亿股,占其持股的35.16%,对应公司总股本的22.67%。据公开数据统计,这是控股股东2025年以来的第五次质押操作。

作为持股64.46%的控股股东,立业集团自2022年1月所持股份解禁以来,便启动高频次股权质押模式。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立业集团分别实施9次和11次质押,2024年进一步增至13次,三年内合计质押33次,涉及股份超18.3亿股,未解押股份比例长期维持在其总持股的30%以上。高频质押不仅反映出控股股东的资金需求,也引发市场对其资金安排和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持续关注。

华林证券_华林证券控股股东质押_立业集团股权质押情况

融资节奏加快质权人多元化

从时间分布看,立业集团的质押节奏持续加快。2022年股份解禁当年,其平均每月质押0.75次,至2024年提升至1.08次,质押间隔显著缩短。截至2025年6月,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的35.16%,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

与此同时,立业集团所涉质权人范围逐步扩展。截至本次公告,其已与14家机构开展股权质押交易,较为频繁的包括北京银行、渤海银行、浦发银行等。质押金额最大的单笔交易发生在2022年2月11日,当日质押1.6亿股股份,质押方为中国银行一支行。

华林证券公告显示,质押的用途均为“自身经营发展”,但未明确披露资金具体流向或使用场景。企查查数据显示,本轮质押日公司收盘价为13.97元/股,对应股份市值约5.3亿元,预警线为8.94元/股,平仓线为7.82元/股。截至6月16日收盘,公司年内股价累计下跌8.4%。

华林证券_华林证券控股股东质押_立业集团股权质押情况

创始人林立的传奇

立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定位为以“产业+金融”为核心战略的多元控股企业,业务涵盖新能源、电力设备、生物医药、化工与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集团创始人林立出生于1963年,广东河源紫金人,早年在中国银行系统任职,凭借对“深圳老五股”之一深发展原始股的投资积累起第一桶金。2003年,林立斥资逾5亿元收购中国平安8800万股股份,成为重要股东。这笔投资最终市值超过600亿元。《2025胡润全球富豪榜》显示,林立以950亿元财富位列第176位。

华林证券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江门证券,2003年被立业集团收购并更名,2019年登陆深交所。当前,林立通过立业集团持有华林证券64.46%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华林证券控股股东质押_立业集团股权质押情况_华林证券

2024年,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41.4%;归母净利润达3.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14%,其中自营业务从2023年亏损转为盈利4.8亿元;财富管理业务实现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9.7%。2025年一季度,公司与行业一同延续增长趋势,营收达3.2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长53.3%至1.7亿元;净利润达1亿元,同比增幅87.9%。

尽管公司经营数据持续向好,控股股东高频质押的资金安排仍是市场关注焦点。累计35.16%的质押比例不仅反映出股东层面的资金需求,也在客观上构成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量。

随着2025年证券行业监管环境日益趋严,控股股东如何在维持资金流动性与保障公司股权稳定之间寻求平衡,仍待观察。

华林证券: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证网讯(记者 吴玉华)5月9日晚间,华林证券发布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经查,华林证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西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西藏证监局指出, 华林证券在2024年2月1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进行披露。

西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谢颖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华林证券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_华林证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_华林证券

西藏证监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林证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认真吸取 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华林证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林证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7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近期未见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华林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_华林证券_华林证券00294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复函。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