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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告透露利好:7只个股有潜力

鸿达兴业:拟定增募资不超49.85亿元

证券时报e公司讯,鸿达兴业(002002)3月9日晚间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认股款总额不低于1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7.77亿股;募资不超过49.85亿元,扣除发行费后拟全部用于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能项目。

中色股份:拟73.62亿元收购中国有色矿业74.52%股权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色股份(000758)3月9日晚披露重组草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向中色矿业发展收购其持有的中国有色矿业26亿股普通股股份,占中国有色矿业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4.52%,并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32亿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73.62亿元。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已有的工程承包、铅锌采选与冶炼等业务的基础上,切入铜钴产品领域。

商赢环球:拟定增募资不超13.8亿元 推动医院建设项目

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赢环球(600146)3月9日晚间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亿元,用于医院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医疗服务行业的产业布局。发行价格为11.08元/股,发行的对象为上海通允、杭州泓帆、上海筱翔、浙江智诚、竹梦科技、上海复仕德以及上海旻莱。

中公教育:2019年净利18.05亿元 同比增57%

中色股份这支股票怎么样_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_中色股份收购中国有色矿业股权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公教育(002607)3月9日晚间披露年报,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1.76亿元,同比增长47.12%;净利润18.05亿元,同比增长56.52%;每股收益0.29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

东珠生态:拟定增募资不超5.15亿元 控股股东及高管参与认购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东珠生态(603359)3月9日晚间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资总额不超过5.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等8名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11名特定对象。其中,席惠明拟认购金额2.83亿元,认购比例54.92%。

中广天择:拟定增募资不超4.9亿元 推动公司MCN业务快速发展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广天择(603721)3月9日晚间披露定增预案,拟募资总额不超4.9亿元,用于新媒体内容制作及运营项目、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总部基地项目。发行价格为24.2元/股,发行对象包括云图资管、方正富邦、前海无锋、长城基金、华昌盛投资。公司表示,此次募投项目新媒体内容制作及运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MCN(网红孵化运营和营销业务)业务的发展提供内容和运营支持。

华夏航空:拟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

证券时报e公司讯,华夏航空(002928)3月9日晚公告,鉴于航油成本占公司运营成本比例较大,且航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相关性。为降低原油价格、航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必要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拟实施的原油套期保值交易总购买额度不超过商品价值等值9亿元。

中国恒大披露清盘进展: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表

5月16日,中国恒大(03333.HK)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了有关清盘的进一步消息及继续停牌的信息。

公告称,中国恒大集团目前处于清盘状态,由EDWARD SIMON MIDDLETON和黄咏诗担任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根据法院指示令,清盘人已被准许并指示向自认为中国恒大集团债权人的人士索取资料,同时向有意在清盘中担任可能成立的审查委员会的人士索取意向书。

清盘人已发布通告,要求自认中国恒大集团债权人的人士提交债权证明表,以及要求非或有债权人提交成为可能成立的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意向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下午6时或之前。

中国恒大股票自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恒大足球的股票_中国恒大清盘公告_清盘人索取债权人资料

此前中国恒大公告称,清盘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回股份转让。

公告显示,CEG清盘人及CEG Holdings临时清盘人已于2025年5月12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联合申请,请求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CWUMPO)第199(2)条及附表25第1部第2段允许将公司持有的CEG Holdings的一股普通股转让给盛建(BVI)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清盘中)以及不得凭借CWUMPO第182条使转让无效的确认令。

盛建是中国恒大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CEG清盘人及CEG Holdings临时清盘人于2024年3月展开至目前为止进行的调查,此前中国恒大及盛建各持有1股CEG Holdings的普通股,即各持有其50%股权。2022年12月30日,盛建以1美元将其持有的1股CEG Holdings的普通股转让给中国恒大。在转让发生当时,盛建无力偿还债务,且转让价值大幅低于CEG Holdings股份当时的价值。

对于转让是否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破产法可予作废,CEG清盘人及CEG Holdings临时清盘人向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及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律师行征询了法律意见。根据联合意见(就此联合意见,CEG清盘人及CEG Holdings临时清盘人保留而非放弃相关法律专业保密特权),该转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构成逊值交易。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有权做出命令将该转让作废,并将CEG Holdings股份归还给盛建,以恢复原有的股权状况。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495,350股

本次行权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期限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0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2025年7月22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为自2025年10月2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本次行权需满足的条件

1、《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 2025年11月3日 行权登记时间_公司上市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晚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则股票期权行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2024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2,646,440,493.77元,对比2022年增长率为56.7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4年7月22日

2、行权数量:49.535万份

3、行权人数:18人

4、行权价格:3.48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