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少部分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由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且不涉及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公司财务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审计监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公司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额度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及会计类5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于会计类5号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披露日已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5项发明专利和8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专利均已取得了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远期外汇与外汇期货_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_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宋从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7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3.有关说明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